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doc
182页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三年二月- 1 -- 1 -编制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组 长:程志毅副组长:李 明成 员:周刚 仪垂山 向渝春 熊秀文编制组组 长:仪垂山副组长:熊秀文成 员:段秀举 喻晓竞 刘璇 宋剑峰 叶胜 张帆 周泽毅 王补位 使 用 说 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其他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二、《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综合评估法、信价比法等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格式、本招标文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六、《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七、《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九、《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3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6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目 录第一卷 1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21. 招标条件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7. 联系方式 3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1. 招标条件 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6. 确认 57. 联系方式 5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191. 总则 201.1 项目概况 2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01.5 费用承担 211.6 保密 211.7 语言文字 211.8 计量单位 221.9 踏勘现场 221.10 投标预备会 221.11 分包 221.12 偏离 222. 招标文件 2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2.3 投标截止时间 233. 投标文件 2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3.2 投标报价 243.3 投标有效期 243.4 投标保证金 24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5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53.6 备选投标方案 25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4. 投标 2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5. 开标 2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5.2 开标程序 276. 评标 286.1 评标委员会 286.2 评标原则 286.3 评标 287. 合同授予 297.1 定标方式 297.2 中标通知 297.3 履约担保 297.4 签订合同 2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8.1 重新招标 29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309. 纪律和监督 3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19.5 投诉 3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38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 评审标准 452.1 初步评审标准 452.2 详细评审标准 453. 评标程序 453.1 初步评审 453.2 详细评审 4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63.4 评标结果 4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9评标办法前附表 491. 评标方法 572. 评审标准 572.1 初步评审标准 57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73. 评标程序 583.1 初步评审 583.2 详细评审 5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93.4 评标结果 59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价比法) 62评标办法前附表 621. 评标方法 652. 评审标准 652.1 初步评审标准 652.2 详细评审标准 653. 评标程序 653.1 初步评审 653.2 详细评审 6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63.4 评标结果 6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9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70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1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8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0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002. 投标报价说明 1003. 其他说明 1024. 工程量清单 103第二卷 105第六章 图纸 1061.图纸目录 1072.图纸 108第三卷 10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0第一节 一般要求 111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24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25第四卷 12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8一、投标函部分 130(一) 投标函 133(二) 投标函附录 134(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35(四) 投标保证金 137(五)联合体协议书 138二、商务部分 13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2三、技术部分 143(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143施工组织设计 145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46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47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48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49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5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51四、资格审查资料 15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55(二) 联合体协议书 157(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58(四)项目管理机构 159(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161(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62(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63(八)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64(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65(十)其他资料 166 - 19 -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要求或重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建立后要求】投标人是重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成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区县采用其他信息网的应注明,下同)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4.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区县采用其他信息网的应注明,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及软件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 63674321(区县采用其他信息网的应注明,下同)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 : :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 你单位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4.3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及软件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
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 6367432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7. 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 : :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及软件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 6367432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 : :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
资金来源为: 投资或筹集(或由 贷款)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占主导地位/非国有)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提示:招标范围应准确明了,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2-6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设]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提示: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提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质管理规定设置](2)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提示:80%左右](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有效的银行证明);(4) 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5)近 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为亏损[提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质管理规定设置]3.业绩要求近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个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类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将被废标;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2) 近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个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 类 及以上职称;②近 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个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人,安全员不少于 人,材料员不少于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人,施工员不少于 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没有变化的不提供]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其涉及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应按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要求:1.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发生合法重组等变更名称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2.投标人投标时的资格条件相比资格预审时应没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口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口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口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年 月 日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
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17.1.5中明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提示: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投标报价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不设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取消本条〕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8.[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项目适用] 本工程存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要求采用无支架施工技术,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按照无支架施工编、报3.3.1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账 号: (2)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花园新村分理处账 号: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提示:适用在市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提示:在其他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约定]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口不允许口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提交存有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和光盘两张(一张GEF格式,另一张电子文本格式);由“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打印的带有特定标识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只作为存档使用)3.7.5 格式要求[提示:适用于暗标格式要求]本工程为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两部分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电子标书生成器”根据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生成电子标书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监督机构要求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复制到专用U 盘和光盘中,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查杀病毒专用U 盘和光盘中的电子标书在提交前均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用于投标。
光盘表面须粘贴光盘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副本(GEF格式为正本,电子文本格式为副本)等信息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2、纸质投标文件由正式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必须与正式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由投标企业在需签字处按要求签字,在需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技术标部分需另加面页,面页使用A4厚型纸,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开标评标时,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存档使用。
[提示:适用于明标格式要求]本工程为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两部分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应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含有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监督机构要求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复制到专用U 盘和光盘中,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查杀病毒专用U 盘和光盘中的电子标书在提交前均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用于投标光盘表面须粘贴光盘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副本(GEF格式为正本,电子文本格式为副本)等信息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技术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纸质投标文件由正式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必须与正式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由投标企业在需签字处按要求签字,在需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开标评标时,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只作为存档使用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投标文件〔含存有投标文件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和光盘两张(正本为GEF格式,副本为电子文本格式)〕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口否口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无效;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采用技术暗标评审的,由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进行暗标编号;需抽取主要清单项评分的,由系统随机抽取主要清单项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口是口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支付担保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七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10.2其他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随身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而成电子标书制作完成后,将统一格式的电子标书文件复制到专用U 盘和光盘中,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电子标书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并查杀病毒光盘和专用U 盘中的电子标书在提交前均须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标书检查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用于投标光盘表面须粘贴光盘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副本等信息纸质标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通过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生成,并具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印的特定标识,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人提交存有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和光盘两张(一张GEF格式,另一张电子文本格式);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只作为存档使用)3.7.5 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无效;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采用技术暗标评审的,由电子开标系统自动进行暗标编号;需抽取主要清单项评分的,由系统随机抽取主要清单项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至 (号码)。
采用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 元,按实计算费用 ¥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条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 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2.1.1 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已进行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协议书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提示:不选或者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4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选项一]投标人编制要点,采用符合性评审,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选项二]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提示:具有通用技术和标准、施工难度不大的中小型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采用选项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 投标总报价: 分(60-70分);2.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分(30-20分);开标时,从下列 项清单项目中当众随机抽取 项(不少于10项)进行评分,每项 分[提示:编制招标文件时,由招标人在此列出供抽取的清单项目编码或者直接列出主要清单项目]3.综合诚信评价:10 分(10分)。
4.其他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选项一: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选项二: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选项一: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选项二: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提示:选项一和选项二不得混用]2.2详细评审标准低价判定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5~10%以上的[提示: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5~10%范围内确定一低价判定标准值]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不含永久工程设备费)、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5~15%以上的[提示: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10~15%范围内确定一低价判定标准值]3评标程序选项一:(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一)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依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选项二:(对应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选项二)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2.按照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依据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各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4.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按本附表第3.2.1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审计分,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5.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6.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 %(按照本附表2.2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 分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 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得分(B)1.投标人所报某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在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下的得零分;在低价判定标准值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本附表2.2规定该项分值的满分 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合理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 分,扣完为止投标人清单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单价限价处理方式:得0分/ 废标2.同理计算出参评投标人所报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详细评审方法综合诚信评价分得分(C)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得分投标人总得分=A+B+C3.4评标结果本款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设置了主要清单综合单价,且规定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格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第 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三章3.1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符合性评审,经评审为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5.2开标程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
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废标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4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建议综合评估法用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大型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已进行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协议书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提示:不选或者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 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 分(不低于60分)[提示:综合诚信评价开始实行后同比例折算];(1)投标总报价 分(不低于50分);(2)主要清单项目 项[提示:招标文件中给出不少于10项],总分 分,开标时,从下列 _项清单项目中当众随机抽取 _项进行评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分[提示:编制招标文件时,由招标人在此列出供抽取的清单项目编码或者直接列出主要清单项目]2. 施工组织设计 分(不高于30分);[提示:综合诚信评价开始实行后同比例折算];3. 综合诚信评价10分(10分);4. 其他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选项一:1、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P1[提示:可以以P1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算术平均值P1在允许偏差率范围内(含上、下限)的所有投标报价取平均值P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选项二: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P1[提示:可以以P1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2、算术平均值P1在允许偏差率范围内(含上、下限)的所有投标报价取平均值P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选项一: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选项二: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2(或P1))/评标基准价P2(或P1)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提示: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在下列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下限值:]1. 房屋建筑工程:-10%~-5%至+3%;2. 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构筑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5%~-10%至+3%;3. 设备安装工程:-15%~-7%至+3%;4. 其它工程: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 % 至 % [提示:填入本工程具体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投标人清单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单价限价处理方式:得0分/ 废标2.2.4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分 编制要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分 编制要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分 编制要点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分 编制要点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分 编制要点3评标程序评标基准价选项一的评标程序:1.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基准价选项二的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分,每减少1%扣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 分,每减少1% 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清单单价超过招标人公布单价限价处理方式:得0分/ 废标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1(3)综合诚信评价得分综合诚信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设置了主要清单综合单价,且规定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格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5.2开标程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废标其他[招标人必须明确]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价比法)[提示:施工难度不大,专业技术简单的工程选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已进行资格预审,则联合体协议书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联合体协议书完全一致。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提示:不选或者选择一项或者多项]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综合诚信评价得分AA=(投标人诚信分/所有投标人中最高诚信分)╳100(注:投标人诚信分为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分)投标总报价得分BB=(投标人总报价/最高限价)╳100信价比得分信价比=A/B(该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信价比值最高的得100分,每降一名扣 分,确定出中标候选人3.4评标结果本款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全代替: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信价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信价比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审,按照信价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核查原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分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信价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信价比法废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2详细评审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5.2开标程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如无特殊情况,商务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不予开启;密封合格的电子标书由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导入“电子开标系统”导入顺序按照GEF格式的专用U盘正本、专用U盘副本进行,若两者无法读取导入则用光盘(GEF格式)进行导入,若均无法导入则该投标文件无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供参考招标人编制的专用合同条款仅需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集中予以说明,不得与本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冲突,否则,专用合同条款无效,按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 (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
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5)其他约定: 1.6.3图纸的修改 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
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
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 (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 ,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相关费用由 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13.7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 %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 %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 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 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
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 (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 (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 (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 (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 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 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
(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 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采用下列 方式应予调整;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3 采用约定价格调整价格差额;在工程施工期内人工及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雷管、炸药、柴油、汽油、管材、线缆、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10%的予以调整。
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品种和价格波动幅度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6.3其他约定: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 (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 (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17.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
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 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
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18.9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
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承担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四: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基准价格波动幅度范围(%)备注备注:1、人工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人工为5%,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雷管、炸药、柴油、汽油、管材、线缆为5%,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为8%,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为10%3、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报告期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以投标文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进行计算,投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及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计算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 :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 : 年 月 日 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七: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 :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
附件八: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九: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 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 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 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7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8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0 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1 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2 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3 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报价的有关内容]4.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文)表1至表12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仅需提交电子文档备查 56 - - 167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 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1“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2.4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
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1、在跨越既有城市道路的桥梁施工中应采用无支架施工法,严禁使用满堂脚手架施工;2、……3、…… 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
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
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合同条款第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
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不设此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
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价格指数权重表名 称基本价格指数权 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 部 分人工费F01B1__ 至__钢材F02B2__ 至__水泥F03B3__ 至__.......................合 计1.00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及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 : 年 月 日注:1、采用投标保函的,投标保函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保管、退还2、不采用投标保函的,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在开标时出示五)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不设此部分) 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联合体协议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四)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五)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的复印件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描述备注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八)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电 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 要 内 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应附分包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十)其他资料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当众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