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通用监理作业指导书.doc
39页质量体系通用作业指导书一、射线检测部分1 适用范围 X射线探伤主要用于探测工件内部缺陷,主要对象为锅炉、压力容器的对接焊缝和压力管道的对接焊缝探测厚度范围为2~120mm 2 执行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缝 X 射线探伤依据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以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程、规范、标准 3 探伤人员 3.1 X射线探伤应由经考核合格的Ⅰ、Ⅱ、Ⅲ级人员进行 3.2 探伤人员日常从事的工作必须与本人所持资格证书相适应 3.3 焊缝射线探伤底片评定和出具报告必须由取得射线Ⅱ级证书以上人员进行 4 探伤设备和附件 4.1 现场探伤选用的设备必须有足够的穿透能力,对于穿透最大厚度的工件时应尽可能有10~20%的余量 4.2 X射线探伤设备性能指标应能满足ZBY201-84、202-84、2043-84标准要求 4.3 胶片性能应满足JB/T4730-2005等标准的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胶片本身灰雾度应≤0.3 4.4 增感屏:应符合JB/T4730-2005标准的要求,谨慎使用,保持屏面质量良好。
5 X射线探伤工作程序和工艺实施5.1 X射线探伤控制程序图5.2 X射线探伤申请 5.2.1 检验员根据检验的需要填写探伤申请单,申请对工件作X射线探伤检查 5.2.2 受检单位需要X射线探伤时,也应填写申请单再进行探伤 5.2.3 检验员外观检验合格后,检验员或受检单位将申请单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交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着手准备探伤 5.3 制定X射线探伤工艺 5.3.1 RTⅡ级或以上人员根据接受的有关资料制定 X 射线探伤工艺,特殊复杂以及较大型的工件由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制定 5.3.2 X射线探伤工艺经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审核可行,实施探伤 5.4 X射线探伤实施 5.4.1 探伤设备及附件的准备 5.4.1.1 在去现场进行射线探伤前,应预先试机,并在暗室中严格按《暗室工作规定》备好增感屏,并切好和装好胶片 5.4.1.2 胶片裁切应根据有效长度和焊缝宽度合理套切,尽量减少浪费 5.4.1.3 检查暗盒应不漏光,且洁净,能保证胶片与增感屏接触良好 5.4.1.4 准备好铅质标记、磁钢、象质计等物品,以保证满足工作要求 5.4.2 被检焊缝表面要求 5.4.2.1 焊缝表面不得有任何可见的裂纹、气孔、夹渣及超标的咬边、未焊透、焊瘤、飞溅等缺陷。
5.4.2.2 焊缝表面的不规则程度应不防碍底片上的缺陷的辩认,否则在拍片前应要求申请单位修补 5.4.2.3 焊缝必须经检验员外检合格 5.4.3 工件探伤编号规定和钢印标记位置 5.4.3.1 接受压力容器、锅炉和压力管道探伤检验时,首先应在实物上或资料上找到该工件在制造过程的定位钢印和编号,尽量使新旧编号一致 5.4.3.2 查不到制造厂编号的则按使用编号(总编号)、分片号,自行编定 5.4.3.2.1 探伤编号分四部份,各部份间用空隔分开 工件编号(使用编号)、焊缝编号、分片号(流水号)、日期 5.4.3.2.2增拍、返修后复照,应在分片号末尾之后附加铅字“Z”或“R”表示(R1、R2、……,R-表示返修复照代号,其脚注1、2……指返修次数) 5.4.3.2.3 工件上每个拍片定位中心,离焊缝边缘 15~20mm 处打上定位指向箭头和分片号钢印,且与被检部位中心重合 5.4.4 布片与底片上标记 5.4.4.1 拍摄选用的胶片长度必须大于拍片的有效长度与搭接长度之和,划线长度要与底片的有效长度和一次透照长度相对应 5.4.4.2 底片上必须有定位标记和识别标记和象质计等(定位标记包括中心标记和搭接标记,识别标记包括工件编号、焊缝编号、分片号、探伤日期,增拍与返修标识、返修次数等)。
这些标记应离焊缝边缘至少5mm 5.4.4.3 象质计必须按JB/T4730-2005 等标准选用,拍片时线型象质计应放在射线源侧焊缝表面上(被检区段长度的1/4部位),钢丝应横跨焊缝并与焊缝方向垂直,细钢丝置于外侧当不能在射线源侧放置时,可放于胶片侧,但必须做对比试验,使实际灵敏度符合要求,并加“F”标记 5.4.4.4 局部拍片抽检时(除特殊情况),“丁”字接头处必须拍片抽查,表面检验可疑处必须抽查 5.4.5 曝光参数的选择 5.4.5.1 应用 400kv 以下的 X 射线透照不同厚度的焊缝时,选用管电压(kv)符合JB/T4730-2005标准 5.4.5.2每台X射线机必须按要求制作曝光曲线,以供拍片时选择参考 5.4.5.3 为达到规定的底片黑度,推荐采用不低于 15mA·mm 的曝光量,以防止用短焦距和高电压引起的不良影响5.4.5.4 焦距的选择必须满足JB/T4730-2005 标准中几何条件方面的规定 5.4.5.5 一次透照长度应符合相应透照质量等级的黑度和象质指数规定,且满足裂纹检出角Q≤14°,因此透照厚度比K值应满足:环缝透照K≤1.1,纵缝透照K≤1.03。
5.4.6 X射线机开机前,应检查现场人员是否均已离开,然后开机拍片 5.4.7 现场拍片时,为防止已曝光胶片和未曝光胶片混淆,应用粉笔在暗盒上做上记号,并分别存放 5.4.8 X射线机使用应遵守《X射线机操作规程》 5.4.9 射线拍片操作应遵守《X 射线拍片操作规定》 5.4.10 拍片后,曝光的胶片应及时进行暗室处理,以防“潜影衰退”胶片暗室处理应按《暗室工作规定》进行 5.4.11 底片观察 5.4.11.1 底片应完全干燥后,进行观察评定 5.4.11.2 底片观察应在无背景反射的遮光室内进行 5.4.11.3 观片灯亮度必须可调,最大亮度应不小小100000cd/m2. 5.4.12 底片质量 5.4.12.1 有效评定区无缺陷处的黑度D在2.0-4.0之间 5.4.12.2 象质计、标记齐全,摆放位置正确 5.4.12.3 象质指数按 AB 级和透照厚度的要求,达到JB/T4730-2005 标准的相应规定 5.4.12.4 焊道影像轮廓清晰 5.4.12.5 100%RT时,相邻两底片的搭接长度ΔL≥L2/2 5.4.12.6 不得在较黑的背景出现“B”较淡影像。
5.4.12.7 底片上不得有药膜脱落、划痕、指纹、皱折和影响辨认的伪缺陷5.4.13 焊缝质量评定 5.4.13.1 焊缝质量按JB/T4730-2005标准进行分级 5.4.13.2 底片评定由2名RTⅡ级或以上资格人员承担,1人进行初评,另1人则对此进行复评 5.4.13.3 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检验,由 RT 二级人员评出焊缝质量级别及焊缝缺陷尺寸,出具报告交检验员按有关文件处理 5.4.14 记录、报告、存档 5.4.14.1 对焊缝评级后,由评片人员出具探伤报告探伤报告须经初评、复评、再经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审核,三方签字后加盖检测章,方可生效(注:复评和审核可由探伤责任工程师同时进行) 5.4.14.2 探伤报告、原始记录等技术资料应整理汇总,按类归档 5.4.14.3 探伤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探伤日期、工件使用编号、探伤机型号、拍片参数(KV、mA、f、t)、暗室处理参数、拍片张数、片长、评定标准、缺陷名称、评定等级、返修情况、拍片部位示意图、探伤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超声波检测部分1 总则 1.1 本规范适应于钢结构件(如铁、公路桥梁,高层建筑的柱、梁等)的原材料及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1.2 本规范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其他部委有关法规、标准、文件有不符时,应以上述法规、标准、文件为准 2 引用标准 JB/T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GB 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结果的分级》 ZBY 230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 ZBY 231 《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ZBY 232 《超声探伤用1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 ZBJ 04001 《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 TB4126 《超声波检验用钢质试块的制造和控制》 GB/T12604.1-6 《无损检测术语》 GB5616 《常规无损探伤应用导则》 GB/T15830-95 《钢制管道对接环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标准结果的分析》 DL/T5048-9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规定。
其它有关国标、部标专业标准及规定3 超声波探伤 3.1 检验人员 3.1.1 从事焊缝探伤的检验人员必须掌握超声波探伤技术,具有足够的焊缝超声波探伤经验,并掌握一定的材料基础知识,焊接基础知识 3.1.2 超声波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程或技术条件的规定经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国家级或部级考核组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铁道部、电力部机械工程学会等部门)颁发的Ⅱ级以上超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1.3 超声检验人员的视力应每年检查一次,校正视力不低于1.0 3.2 探伤仪、探头及系统性能 3.2.1 探伤仪 使用汉威HS510数字式超声探伤仪,其工作频率范围至少为0.5~15MHZ,总增益:110dB(档位为0.1dB或6dB连续调节,动态范围>32dB,灵敏度余量>62dB水平线性误差≯1%,垂直线性误差≯5%,超探仪应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 探头 3.2.2.1 晶片有效面积≯500mm2,且任一边长≯25mm 3.2.2.2 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2° 3.2.2.3 探头主声束垂直方向的偏离,不应有明显双峰 3.2.2.4 斜探头K值偏差≯±0.1,前沿距离偏差≯1mm。
3.2.2.5 其它探头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3.3 系统性能 3.3.1 系统有效灵敏度必须大于测长线10dB以上 3.3.2 斜探头远场分辨力≥6dB直探头的远场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30dB 3.3.3 仪器和探头的系统性能应按ZBJ04001和ZBY231的规定进行测试 3.4 试块 3.4.1 试块应采用与被检工件相同或近似声学性能的材料制成,该材料用直探头检测时,不得有大于φ2mm平底孔当量直径的缺陷 3.4.2 试块的制造要求应符合ZBY232和JB4126的规定 3.4.3 使用 JB/T4730-2005 标准中推荐的 CSK-IA 标准试块,用于测定探伤仪、探头及系统性能和 CSK-ⅢA、RB-Ⅰ、Ⅱ、Ⅲ及其它对比试块,按探伤工艺要求制作距离一波幅曲线试块应有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3.4.4 现场检测时,也可采用其它型式的等效试块 4 超声波探伤工作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