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八条”解读.docx
3页钢八条”解读 近年来,国家应急管理部依据《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XX﹞129号),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梳理出八条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俗称钢八条) 1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假设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易导致钢包脱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假设未定期检查钢铁企业设备设施,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3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假设钢水罐发生坠罐倾翻时,易对四周大范围人员造成物体打击、灼烫事故 4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假设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易导致铁水外泄造成爆炸事故 5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假设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联锁装置,易导致冷却水入炉,造成爆炸事故 6 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假设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失效,不能有效监测煤气泄漏,易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 7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假设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易导致煤气泄漏,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 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假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易导致物体打击、灼烫、中毒、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