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俭学中心制度.doc
8页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俭学中心制度 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俭学成立于2008年,现有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多名)为了勤工助学部的活动能做得更好、更广,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助学部隶属就业处,是在学院就业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第二条 勤工助学的目的是给学生创造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环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供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同时也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以补充学习和生活上的费用倡导和支持广大学生尤其是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学生本着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的态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第二章 部门内部职责及制度第四条 勤工俭学社团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部长职责(1)根据校就业处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第六条 副部长职责(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2)具体负责分管工作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第七条 秘书组职责(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6)负责建立和健全勤工助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7)负责制定勤工助学同学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8)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工资的造表及发放工资,确保考核认真,帐目无误9)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10)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 督察组职责(1)负责勤工助学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2)负责检查勤工助学同学的上岗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3)负责检查勤工助学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勤工助学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学生上岗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用人岗位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勤工助学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9)负责勤工助学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10)负责评选“优秀社员”(11)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第九条 市场拓展组职责(1)统一负责部门对外业务联系,与秘书组配合做好各种校外活动,争取更多的校外用工信息2)对校外的用工单位进行分析、调查,保证勤工助学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3)开辟更多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配合督察组完成相应勤工助学同学的安排及考核4)负责客户资料收集、保存工作5)负责校外企业在校内市场的推广,积极寻求良好的合作伙伴,以求增加助学基金;并负责市场调研,为同学提供更多的岗位6)及时了解同学需求,把优秀的企业引入校园,在同学与企业间搭建一个供给与需求的平台,互惠互利,还能够充盈校勤工助学基金7)有计划的对部门成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以此提高成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公关、组织策划等综合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专业性,满足中心成员的成长需求。
8)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创造良好的组织氛围,营造勤工助学同学的归属感,增加其自豪感与责任感,增强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部门与同学的沟通和交流,增强勤工助学同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9)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第十条 干事职责(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3)服从上级的调配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第十一条 各系勤工助学部职责(1)每月召开系部勤工助学同学会议,及时沟通2)按时参加校勤工助学部召开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部长请假;(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稿)交到勤工助学部秘书组4)协助校部做好本系勤工助学同学的建档工作,能够准确的掌握系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校勤工助学部5)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勤工助学秘书处6)协助校部做好本系勤工助学同学的每月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校勤工助学部督察组;(7)各系勤工助学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勤工助学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勤工助学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勤工俭学工作纪律第一章 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第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设立勤工助学基地或开辟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渠道,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岗位为主,适当向校外岗位拓展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备案校外单位到校内招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学生就业处同意 第二章 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第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由班主任签署意见,附同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递交校勤工助学部部门审查、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第四条 因岗位不足而未录用的、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临时岗位招聘或由校勤工助学部根据新的岗位需求推荐录用第五条 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带课程表到岗位报到上岗第六条 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一周内向校勤工助学部督察组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年内,校勤工助学部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七条 学生上岗工作后,由校部督察组抽查,发现无故旷工者,一次通知、二次警告、三次除名,且此后一年内,校勤工助学部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第三章 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发放第八条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校勤工助学部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第九条 学生如要停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两周向校勤工助学部提出书面离岗申请,并告知所在岗位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扣发当月工资,此后一年内,校勤工助学部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第十条 校内设督查部门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校勤工助学部建立勤工助学人员的上岗、离岗和工作记录第十一条 备案学生参加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家庭面向我校学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报酬由对方按协议付给,勤工俭学组不再补差,也不向学生收取介绍费第十二条 校内工作岗位工资发放时间将在学期期末,将工作考勤、表现等进行等级划分第四章 勤工助学的权利及义务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合同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本人填写申请表,由校勤工助学部审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需面试,通过后与用人方签订合同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通过部门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也可通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批准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机会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的勤工助学活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学生违反协议书内容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工作优秀的同学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参评“优秀社员”第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允许在可行范围内进行岗位调换,需交申请到校勤工助学部第十九条 如有特殊原因要请假,须交由人事部签字的请假条到校勤工助学部督查组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同学有权利及义务向校勤工助学部提意见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1)学生不得参加一切传销活动 (2)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3)禁止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4)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能影响学习原则上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得超过每周8小时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 “优秀社员”参评条件(1)我校参加勤工助学并且在岗的全日制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一年4)自觉遵守部门规章制度,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5)本年度内学业成绩良好,无重修科目6)无违纪违法等现象7)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有特殊贡献者优先第二十四条 “优秀社员”评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参评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督察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参评人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在指定时间内送学生处勤工资助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3)校勤工助学部按照标准和推荐材料审核,初评后将审核材料及拟定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批4)学生处进行复审,对获奖学生张榜公示、通报各班,颁发荣誉证书,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二十五条 “优秀组织团体”参评条件(1)各系部负责人出席例会无无故迟到、缺席三次以上2)各系部负责人工作积极,及时完成工作3)各系部勤工助学同学按时上岗、工作积极认真,并且95%以上的同学受到岗位负责老师的表扬。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就业处勤工俭学部负责解释 温州机电技师学院勤工俭学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