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市深市对退市指标修改.doc
7页沪市《退市方案》对退市指标设置作了哪些修改?(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 2 年改为 3 年从反馈邮件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标准偏紧,建议将其退市期间改为 3 年,增加暂停上市环节,以与净利润、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退市指标的退市环节保持一致经讨论,本所认为,与其他退市财务指标相比,净资产指标的设置缺少暂停上市的环节,从制度设计的平衡来考虑,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净资产指标暂停上市的环节,规定净资产连续 3 年为负者应终止上市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 4 年改为 3 年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对《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营业收入指标的 4 年退市期间,认为“合理”和“不合理”的答复意见基本各占一半从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来看,多数意见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连续 4 年低于 1000 万元的标准过宽,建议将退市期间缩短为 3 年经讨论,本所认为,考虑到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原规定的要求偏低,决定采纳有关意见,改为对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相应地其退市期间由原定的 4 年改为 3 年。
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部分反馈意见提出,要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追溯重述的方式来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经讨论,本所认为,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或者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通常都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前期差错或虚假记载等原因,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从严要求,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增加上市公司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四)增加 B 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多数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设置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合理同时,有反馈意见提出,应考虑同时具有 A、B 股的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设定A 股和 B 股的相关指标经讨论,本所认为,有必要根据 A、B 股公司不同的情况予以分别确定相关市场交易指标,避免制度空白,决定采纳有关意见,规定:(1)在本所仅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连续 120 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2)对于既发行 A 股也发行 B 股的本所上市公司,如其股票交易量或者股票收盘价同时触及 A 股上市公司和 B 股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六、《退市方案》对恢复上市的申请条件作了哪些修改?调查问卷及座谈会的不少反馈意见认为,《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仅规定了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为正数,没有考虑到多项退市指标的相关性有意见建议应综合考虑各项退市指标经讨论,本所认为,已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至少消除可能导致其退市风险警示的各种风险状态,避免已暂停公司刚恢复上市很快又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暂停上市标准基于此,决定采纳有关意见,适度提高已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同时,本所对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也提出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的要求七、对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的设置有什么具体安排?多数反馈意见认为,有必要设立风险警示板和退市整理板在方案修订中,本所认为,对于退市整理板,鉴于其实质系为投资者提供一段交易时间,作为最后的退出机会,不具有作为独立交易板块存在的必要,决定采用“退市整理期”的表述。
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本所给予其 30 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日终止上市,本所对其予以摘牌对于风险警示板,其目标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本所可以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1、设置交易限制措施本所可以对风险警示股票(除退市整理股票外)涨跌幅实行限制,要求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方式交易;规定单个账户的单日单只股票的累计买入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数量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施对称的涨跌幅限制,初步考虑其涨跌幅限制为 10%2、增加市场监控措施风险警示板的股票(除退市整理股票外)当日换手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初步考虑为 30%,本所可以对其采取盘中停牌,直至收盘前 5 分钟复牌对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初步考虑不采取盘中停牌措施3、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本所会员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一是当投资者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时,应逐笔提示风险;二是应向投资者提醒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的剩余交易天数。
4、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的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公司应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风险,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风险警示板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完成后,计划于 2013 年初实施现有的*ST 公司股票和 ST 公司股票以及今后的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调整后的退市条件简表退市条件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备注连续亏损两年 (含追溯重述)三年 四年净资产连续为负一年 (含追溯重述)两年 三年 新增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 万元一年 (含追溯重述)两年 三年 新增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本所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扩大“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指标的适用范围财务会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一年 两年 三年 新增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两个月 四个月 六个月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两个月 四个月 六个月股票成交量 ―― ―― 在本所仅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新增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在本所仅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在本所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其A、B 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前述标准股票收盘价 ―― ――在本所仅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仅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在本所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其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标准新增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任一为负数;(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 元;(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未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六)保荐新增机构未就公司治理水平发表意见,或者其发表的意见不符合规定 的要求。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 ――自规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披露本所同意其解决方案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未披露解决方案、提出的解决方案未获本所同意或者披露解决方案的公告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以终止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者其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 ―― 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 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解散 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 ―― 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披露法院受理申请裁定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公司暂停上市后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 ——公司暂停上市后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 ——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深交所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标准如下:(一)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或者因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仅发行 A 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的,其 A 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 B 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 万股的,其 B 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的主板上市公司连续 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B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的,其 A 股、B 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仅发行 A 股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 A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 A 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仅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 B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 B 股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既发行 A 股又发行 B 股的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同时出现每日 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