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docx

85页
  • 卖家[上传人]:通***
  • 文档编号:612430499
  • 上传时间:2025-07-2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56MB
  • / 85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目录目录 1相关规范简称 3一、资质、程序问题 5二、适用规范的问题 6三、规范不涵盖 9四、建筑现有规范疑难点 121、厂房和仓库 122、民用建筑 142.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42.2 、总平面布局 172.3 、防火分区和层数 222.4 、平面布置 262.5 、安全疏散和避难 273、建筑构造 414、灭火救援设施及消防设施 455、室内装修 506、防排烟(关于建筑部分) 51五、给排水现有规范疑难点 5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5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问题解答 5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 634、人防、车库问题解答 665、其他问题解答 67六、电气现有规范疑难点 681、规范之间矛盾问题解答 68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6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答 72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73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766、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 77七、暖通现有规范疑难点 78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答 78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答 803、其他规范方面问题解答 85八、结构现有规范疑难点 86一、资质、程序问题1、是否需要审查签名栏中人员资质问题。

      其中二次装修的消防设计资质是否有什么不同要求?答:一、图签签注必须不少于三个人,设计、校对、审核不应一人兼二职每个专业(水、电、暖等)不应少于三个人二、设计人员职称不得低于助理工程师,校对及审核均应不低于工程师2、消防图中图框栏中是否需分专业签注? 答:要求分建筑(装修)、水、电、通风等87二、适用规范的问题1、工程项目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依据与新实施规范的衔接时间如何确定?答:根据住建部建法函[2012]163 号文,原则上可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并鼓励使用现行规范对于设计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例如分期建设项目,除新规范实施前已经通过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应执行现行规范,单体报规及技术定案的控制时间点为:大型项目(公建面积 2万㎡以上,住宅 10 万㎡以上)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加上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一般项目以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2、对于既有建筑物的改造设计审查,很多建筑按旧规范设计建设,按新规范审查就不满足要求,建议统一给出审查指引答:一、扩建、改建的建筑原则上均应执行现行规范对于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 对于改建:1、不改变原有的建筑功能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只是对建筑局部平面做出分隔调整的,可以视同室内装修, 可按原建筑设计时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如:(1)原设计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对办公室的分隔作调整,调整后的建筑平面仍作为办公空间使用,包括增加了相应的办公辅助用房如会议室(其人数的变化未导致建筑疏散系统的变化)、资料室等用房等,均可以认为没有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而调整部分的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这样的局部调整可以认定为装修,可按原设计时所执行的规范设计;(2)对于商业营业厅的分隔和布局作调整,不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疏散系统、疏散宽度和疏散楼梯的位置等,建筑面积没有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2、对原有建筑用房进行使用内容调整,调整后的建筑类型属性没有改变,如商业营业厅改为餐饮、防火分区内少量商铺从零售改为轻餐饮(面包铺、咖啡室、冷餐室等)等,这样虽然使用内容发生了变化,但不影响建筑这部分场所的商业营业类型属性这种情况下,如调整的设计不改变原有的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疏散系统以及疏散构件,不改变建筑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设计时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但如果修改设计出现按原来所依据的规范也需要作出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调整时,则调整后发生改变的那些防火分区,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3、进行上述(改建中第 1 点与第 2 点)调整的项目,如局部建筑面积发生改变,如:因为开设楼板洞口、增设自动扶梯、增设中庭等设计改动行为,而造成原设计的防火分区产生分隔和面积变动的所有建筑防火分区,均应按现行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原有平面分隔保持不变的防火分区可以维持原有的防火设计做法4、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原有建筑中合建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 房如防火分区不改变,但进行了房间分隔调整时,其所属防火分区应按现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2) 在商业营业场所中,调整部分营业场所为对外营业的老年人照料场所、儿童活动、儿童照料和少年儿童培训场所等用房时,或不改变建筑总面积的情况下,扩大建筑中合建的此类房间面积时,此类房间所在的防火分区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建筑中因为上述用房调整而产生平面变化,但使用功能没有改变的其余的防火分区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进行设计如涉及到整层建筑平面都发生改变的情况,应提出有效的专项防火设计方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注:儿童是指不超过 16 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5、既有厂房和仓库合建的工业建筑,原则上,进行不改变生产内容和储存物资类别的有关工艺流线和设备的调整时(包含降低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规范设计其余情况下均应按现行规范设计6、以上可按原设计所依据的防火规范设计的场所,设计时如发现原有建筑存在违反原设计当时的有效防火规范和标准的情况时,应依据现行防火规范对原有建筑进行修改、调整,确有困难时,可对相关区域优化防火设计并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

      2) 对于扩建:1、在原有建筑外部另行加建,同时需要与原有建筑连接时,新建的部分应按现行规范设计,原有建筑可保持原有状况,连接部位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有效的连接和分隔措施,以及消防设备系统、报警系统的特殊技术处理措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申请相关评审2、对建筑上部进行的加层扩建,应按下面要求进行防火设计:(1) 面积不超过建筑屋面面积的 1/4 的加层平面,如加建后建筑的总体高度没造成建筑防火分类改变的,加建部分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2) 面积超过建筑屋面面积 1/4 的加层平面,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总体建筑进行扩建设计3、因扩建而增加建筑局部面积的,如局部增设夹层、封堵中庭洞口等增加了少量建筑面积而造成原有防火分区分隔和面积变动或建筑层数增加的,所产生变动的各层建筑平面,包括存在部分防火分区的分隔保持不变的平面,均应按现行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注:因增加局部面积需增加疏散楼梯并导致下部楼层相应增加疏散楼梯的,不算改变下部楼层的防火分隔,涉及的楼层无需按现行防火规范调整3) 一般既有建筑的总体改建,应按现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以及改建和扩建,应进行专项的防火设计研究,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

      二、室内装修工程的如下消防设计内容:房间疏散门的宽度、数量、防火构造要求以及装修材料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其它消防设计内容可按原建筑主体取得消防许可时的规范执行,鼓励也执行现行规范注:○1 、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包括加层和添加具有使用功能或存在可使用空间的建筑夹层),改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场等○2 、室内装修工程,是指既不存在扩建、改建,不改变所装修房间或空间的原有建筑使用功能,也不改变防火分区和减少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形下,对建筑内部进行改造或装饰的建设工程3、建筑整体已于 1998 年 9 月 1 日前已投入使用,在申报内部装修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时,无法提供土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批文,是否可以提供证明使用性质的房产证代替?答:可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相关政策之前,暂时参照《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的通知》(广公消〔2017〕55 号)的要求执行:1998 年 9 月 1 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建筑整体或装修部位通过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前,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单独申报。

      三、规范不涵盖1、超出现有规范消防报审程序的项目1.1 、例如某一个地下污水处理厂,业主与设计认为地下污水处理厂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地下工厂低,希望地下防火分区面积突破规范要求的 2000 平方米以下的要求,地下防火分区面积做到 6000 平方米以上;虽然地下建筑面积已大于 3000 平方米,埋深超过 10 米,但希望不做或局部做消防电梯,如何处理答:参照住建部 2019 年 5 月 10 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专家评审论证材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故应对该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研究分析确有符合上述三点之中某点规定情况的,可参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未经全部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注: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须再提高专家的专业技术高度,应为省市消防协会消防设计专家或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专家参考《人防规范》条文 4.1.2-3 规定,污水处理池的水面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1.2 、《建规》第 5.3.1 条中关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如何准确把握执行?对本条文解释中“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如何正确理解?答:体育馆和剧场因为建筑功能需要,其演出、比赛场地和观众厅的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观众厅空间是不可能划分防火分区的,否则建筑无法满足使用要求规范对此就是对应的给出“适当增加”的措施至于增加的面积是否合理,对应的措施是否得当,规范要求设计人针对性研究防火设计技术措施,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给有关部门,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条进行相关评审,评审通过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作为消防设计及审批依据。

      1.3 《建规》7.2.2 条规定:消防车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 米,且不应大于 10 米 问题:如果建筑物层层外挑,建筑外墙应从何处算起?是否是从最大轮廓线就算起?答:按照规范要求,从建筑最大外轮廓(外墙投影)算起,特殊造型确有必要或有特殊需求时,设计人员应提出针对相应建筑特点的技术措施,按本解答第三章节中 1.1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