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矿露天开采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5页《铁矿露天开采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业主:哈密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义乌宝山铁矿(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温州市第二矿山工程公司新疆第十二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共同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名称:义乌县宝山铁矿10号、15号矿体露天开采项目二.双方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生产建设、地质工程施工、工程承包施工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与作业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安全责任1.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矿山建设和采矿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和施工,并按要求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施工(变更)通知2.2010年1月1日起,甲方按乙方生产的合格矿石(已包含在开采价格中)支付1元/吨安全措施费,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乙方应每六个月向甲方提供一份安全措施费用报表3.甲方管理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4.甲方应定期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5.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隐患,甲方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产整顿在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督促乙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其在施工区域设置危险因素警示标志7.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组织应急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8.负责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2)乙方的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资质,按时参加年度资质审查,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事件,甲方应在年底进行安全工作评估4、乙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长)、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
5.乙方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采矿、地质和测量等))根据施工要求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施工所需的各种设备、技术人员和完善的生产组织管理机构7.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体系整改或增加设备、设施、安全培训等安全投入如乙方在整改期内未整改,甲方可先行垫付整改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建设成本中扣除8.乙方依法为全体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乙方未能执行上述要求,甲方可垫付资金办理上述事宜,费用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9.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坚持每月两次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用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的各种电气(机械)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护装置齐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10.乙方应在施工区域的危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告知员工其工作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并告知员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事故应急组织,组织员工认真学习11.乙方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确定专门的事故救援人员。
1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13.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按要求向甲方和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按照“四保”原则认真调查处理,防止今后各类事故的发生14.乙方全面负责承包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自行处理第四,惩罚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款1、未对新入矿员工进行规范的“三级”安全教育的;2、未按规定对员工办理工伤劳动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3、不听安全监管人员的正确指挥的;4、施工现场经安全检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5、对安监部门及公司下达的整改指令执行不力的;6、严重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二)施工现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责令乙方停工(产)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理、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予以相应处罚1、对安监部门及公司下达的整改指令拒不执行的;2、屡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重大安全隐患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4、设施、设备带病作业的;5、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
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随工程施工合同一起生效,工程施工合同终止时自行废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哈密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宝山铁矿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下一篇:林木采伐安全合同书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