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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页某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需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需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需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需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需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担当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的职责 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需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满意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意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四)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第八条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供应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第九条在有危急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急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第十条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需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安全协议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第三章?承包方的职责 第十一条必需根据发包方的要求供应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要积极主动地协作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急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专心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十三条开工前应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专心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别状况的确需要由发包方协作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协作完成 第十五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别工种人员,特别状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与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现场施工中,必需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承包方必需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需准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担心全状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需马上报告发包方。
第十八条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第十九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供应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全部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供应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供应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二十条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别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全部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章?发、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全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承包方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
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第二十三条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觉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状况,准时纠正,并按规定赐予惩处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打算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遇有工程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特地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发、承包工程中发生生产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必需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股权管理方法人员管理方法公章管理方法 车辆管理方法档案管理方法印章管理方法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