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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化的法制—《诗经》与汉代法制的关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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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诗化的法制《诗经》与汉代法制的关系研究    杨永林(1.嘉应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2.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Summary:《诗经》作为一部儒家经典,对汉代的法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诗经》之所以对汉代法制产生重要影响,与先秦儒家对《诗经》的政治教化功能的高扬、《诗经》在汉代的广泛流传以及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政策是分不开的汉代是中国古代法制儒家化的开始阶段,《诗经》在汉代法制儒家化的进程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汉代统治者在立法、司法活动中,均引用《诗经》,在寻求儒家经义与封建法制紧密结合的过程中,《诗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Keys:《诗经》;文化背景;立法;司法I207.22 :A :1673-2596(2012)02-0107-04作为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的内容包罗万象,深刻地反映了西周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世态人情、民俗风习等作为一部儒家经典,《诗经》被列入中国古代士子的必读书目,因此,《诗经》在中国文化史上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诗经》对中国文化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文学一途,其对中国古代法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代在中国法制的历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政策,统治者渐渐感觉到以道家思想为主体的黄老思想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经过董仲舒等人重新改造的儒家思想逐渐取得了正统的地位但是,汉初所制定的《九章律》等法典基本上是沿袭秦代的法律,而秦代的法律又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存在轻罪重罚,过分强调犯罪的客观方面等弊端,这与儒家思想是不相适应的,于是,法律的儒家化便成了汉代统治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汉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而《诗经》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在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诗经》对汉代的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诗经》影响汉代法制的文化背景《诗经》之所以对汉代法制产生重要影响,是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的首先,《诗经》自产生之初就被赋予了一定的政治功能《诗经》产生于春秋中叶,在其产生之初,就被用于各种典礼仪式,如祭祀、朝会、宴会等场合《诗经》还被应用于社会政治交往方面,成为社会交往中表情达意的工具,《诗经》还是春秋时期贵族学习的教材,正如孔子所说:“不学诗,无以言掌握诗还是贵族从政的必要条件其次,先秦儒家对《诗经》的政治、教化功能的高扬进一步提升了《诗经》的社会地位五经之中,孔子最注重的是《诗经》,《论语》之中,涉及《尚书》者3处,涉及《易经》者两处,涉及《诗经》者有20条,为最多。

      孔子大力提倡《诗经》的教化功能,认为学诗关键在于用诗,要将《诗经》用于政事一次孔子在批评他的弟子樊迟“请学稼”之后,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孟子》中涉及《诗经》39处,引《诗》35五次,论《诗》4次《荀子》书中涉及《诗经》共96次,引诗82次,其中转述孔子所引5次,荀子弟子所引1次,荀子本人引诗76次《荀子》还具体分析了《诗经》各部分的作用:“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天下之道毕是矣荀子认为,《国风》可以用来节制情欲,《小雅》具有文采,《大雅》可以广大先王之德,《颂》可以到达道德的顶点经过孔子、孟子、荀子对《诗经》的大力弘扬,《诗经》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再次,《诗经》在西汉初期的流传也为《诗经》在汉代社会的影响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经过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之后,汉代统治者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开始重视文化汉惠帝时期废除了挟书律,并由朝廷出面搜求和写录古籍,包括《诗经》在内的一些先秦古籍得以重见天日,《诗经》因是韵文,便于吟诵和记忆,得以完整地保留下来。

      汉代传诗的有鲁、韩、齐、毛四家,汉代初年学鲁诗的很多,各地投学的弟子有一千多人,后来为博士官职的就有十几个韩诗的传承人韩婴在汉文帝时期为博士,齐诗的传承人辕固在汉景帝时期被立为博士,这些均表明了《诗经》在汉代的广泛影响,而这种影响为《诗经》对汉代法制的影响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最后,汉武帝奉行独尊儒术的基本国策,更是为《诗经》在汉代法制中的运用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以后,汉代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统治思想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以儒家思想作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诗经》作为儒家经典,进一步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成为汉代统治者的治国法典正如董仲舒所说:“以《诗》为天下法矣,何谓不法哉?”(《春秋繁露·祭义》)在汉代,统治者引《诗》、用《诗》的记载比比皆是,统治者在立法、司法活动中均引用《诗经》里的诗句,《诗经》对汉代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引《诗》立法——《诗经》对汉代立法的影响汉代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典汉代的律渊源于秦律,秦朝专任法家,在法律方面,统治者奉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政策,因此,《诗经》对汉代律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小的。

      汉代的令是皇帝针对具体事件发布的政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对律起到增补、修改的作用《诗经》对汉代立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皇帝的诏令方面这里从一些史料的角度来探索《诗经》与汉代立法的关系从现有的史料来看,《诗经》对汉代立法的影响始于汉文帝,汉文帝最早在诏令中引用《诗经》里的诗句据《汉书·刑法志》记载,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诏令押解长安,其幼女缇萦随父到长安,上书文帝,表示愿意“没为官婢”奏书传到文帝手中,文帝深受触动,下诏说: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休,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汉书·刑法志》)肉刑的改革是汉代法制史乃至中国法制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肉刑是汉代及汉代以前普遍适用的刑罚,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残损人的肢体、残害人的肌肤和机能来惩治犯罪,是非常残酷的刑罚汉代前期的肉刑主要有黥刑、劓刑、斩左右趾和宫刑。

      缇萦的上书使汉文帝认识到了肉刑的残忍,开始着手改革肉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肉刑汉文帝在诏令中引用《大雅·生民之什·泂酌》的句子来表达自己的立法主张关于“恺弟君子,民之父母”,孔颖达说:“然则为人君者,安可以不行道徳而作民父母?故言此以戒①《诗经》里的诗句为其制定废除肉刑的法令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渊源对于酿酒和饮酒的禁止和限制在中国古已有之,古代禁酒的原因很多,其中灾荒是主要原因对于酒的禁止与解禁,一直交替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始终汉宣帝在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八月,就颁布过一个允许民间婚礼中饮酒的诏令,其中就引用《诗经·小雅》中的诗句: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乾糇以愆勿行苛政”《汉书·宣帝纪》)针对地方官吏擅自禁止百姓在婚宴中饮酒的行为,汉宣帝认为这与婚宴的目的不相符合婚宴的目的就是行婚姻之礼乐,若擅自禁止,就无法引导百姓遵守礼乐因此,宣帝下诏允许民间婚宴饮酒相贺在诏令中,他引用《小雅·鹿鸣之什·伐木》中的诗句《伐木》是一篇宴饮诗,宴饮就离不开饮酒,而“民之失德,乾糇以愆。

      勿行苛政”实际上是从反面告诫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是由饮食细故引起的,要创造和平的局面,就要处理好饮食之类的小事禁止婚礼饮酒,不仅与婚宴的目的不符,与《诗经》的精神相悖,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实,汉代地方官吏禁止婚宴中饮酒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汉代就有禁止群饮的规定出于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民众聚众造反的需要,汉代法律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地方官吏为了不触犯这条法律,也是出于维护本地社会治安的需要,禁止百姓婚宴中饮酒而具有教化职能,被汉代统治者当作政治《圣经》的《诗经》中就有宴会中饮酒的记载,因此,汉宣帝下诏要求地方官吏解除酒禁实际上,汉宣帝在这里是引《诗》破律《诗经》里有一些谏诗,这些诗的主要内容对统治者进行规谏,是告诫统治者要实行仁政,爱民惠民这些具有告诫功能的诗句,对后世的统治者起到了很好的教化作用,因此,后世的国君也经常在诏令中引用这些诗句如汉元帝在永光四年下诏说: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顷者有司缘臣子之义,奏徙郡国民以奉园陵,令百姓远弃先祖坟墓,破业失产,亲戚别离,人怀思慕之心,家有不自安之意是以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诗》不云乎?“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

      今所为初陵者,勿置县邑,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摇之心布告天下,令明知之《汉书·元帝纪》)针对地方官吏奏请迁徙百姓来侍奉园陵的建议,宣帝认为这样会导致百姓背弃祖先和家乡,无法安居乐业,因此,下诏禁止迁徙百姓来侍奉园陵,以使百姓过上稳定的生活这里引用《大雅·生民之什·民劳》中的诗句《民劳》是一首安民防奸的谏诗,“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乃该诗的开头四句,诗人告诫统治者:人民已经很劳苦悲伤,亦不能求得暂时的安康,统治者要对国人施以恩惠,然后再安抚四方宣帝引用此诗,一方面是为自己的诏令寻求经典上的依据,同时也是为了标榜自己的仁爱之心《诗经》里有一些怨刺诗,这些怨刺诗都具有很强的批判现实的精神,在中国古代诗歌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些怨刺诗对后世的统治者同样具有教化功能,因而也常常被统治者引用于诏令,如汉成帝在永始四年颁布的诏书中就引用了《小雅·祈父之什·节南山》中的诗句: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故民兴行,上义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

      吏民慕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诗》不云乎?“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其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隶校尉察不变者《汉书·成帝纪》针对西汉后期贵族官员奢侈浪费,车服嫁娶埋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汉成帝下诏要求贵族官员在消费方面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要求司隶校尉予以监督在诏令中,成帝引用《小雅·节南山之什·节南山》中的诗句《节南山》是一首怨刺诗,《诗序》说:“《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全诗的主要内容是谴责太师尹氏,但其主要宗旨是通过谴责太师来指责国君不亲政事,信任小人,导致国家的覆亡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这句诗,《诗经鉴赏辞典》译为:“显贵的尹太师,万目朝着你看②这里主要是为了告诫各级官员注重自身的言行,遵守礼制,带头节俭,作百姓的表率东汉的统治者在颁布诏令时也常常会引用《诗经》的诗句,如汉章帝曾经颁布一个禁止春季破坏植物的诏令: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车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马可辍解,辍解之《诗》云:“教彼行苇,牛羊勿践履《礼》,人君伐一草木不时,谓之不孝俗知顺人,莫知顺天其明称朕意《后汉书·章帝纪》)这里引用《大雅·生民之什·行苇》里的诗句。

      《行苇》也是一首宴饮诗,但这里所引用的句子与该诗的主题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主要是因为“教彼行苇,牛羊勿践履”这句诗具有保护植物的内涵,章帝在诏令中引用这句诗,其目的是为自己的诏令找到儒家经典的支撑,以进一步表明自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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