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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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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泽玥15****2海阔
  • 文档编号:206057265
  • 上传时间:2021-10-30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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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为加强本所管理,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特制定本守则 一、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假制度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凡因开庭、调查或赴顾问单位者,必须通过内勤在电脑上登记特殊情况应告诉内勤或部门负责人代为登记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如因私事不能上班,必须向所领导请假 二、统一收案收费需减、免收费的,律师不得自行决定或直接要求接待人员办理减免收费手续,必须填写减免收费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同意,并应将该表附卷备查 三、差旅费、文印费、资料费,由接待室统一代收具体按照《差旅费、资料费管理办法》和《文印管理办法》执行 四、遵守结案结算制度结案时,应当整理好卷宗文书,填写目录,编好页码,由所领导签字同意无法律文书的,要写出结案报告应当注意案件的保密,加强卷宗材料的保管,防止遗失卷宗材料外借,需经所领导批准 五、律师出差到外地的,要告知所领导或接待室,并通报外地住址及归期,以便联系 六、对方当事人系本所法律顾问单位或本所律师已经代理的,除案外调解外,律师不得受理接案后才知晓的,应及时报告本所领导进行协调对此类案件的受理,律师应服从所的决定。

      凡需回避的,应自觉回避 七、接待当事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负责、文明用语,对于其他律师的当事人,不要擅自对案情表态或插入办案 八、见证案件,在出具见证书前必须经所领导审核以本所名义 发出的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经所领导审核 九、刑事案件的会见单不得空白开具,必须当即填明,并登记底单会见被告时,不得为其提供香烟,不得让其使用,不得为其传带材料,不得带被告人家属或无关人员一同会见凡需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必须先行向所领导报告,讨论决定,对于不同意作无罪辩护的决定,律师必须执行 十、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参加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二、不得擅自利用本所介绍信或指挥本所人员为自己或亲友办理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调解、调查取证)如确属需要,应办理委托手续如需费用减免,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十三、向外发,均须逐件登记如以所名义发、发函,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十四、法律援助案件,应积极认真办理,不得推诿凡本所的公益性活动,应积极参加,不能借故推辞 十五、注意节约,打要简明扼要,不在中闲聊无关话题离所时应检查照明、空调是否关闭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室人员负责保持,如需他人打扫,必须在场。

      十六、严禁受当事人之托向有关司法人员送礼行贿或介绍贿赂 十七、律师受理、办理法律事务,要重社会效益,既要维权,又要维稳,尽量化解矛盾,不得挑辞架讼 十八、律师应当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凡本所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律师必须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上述守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的依据之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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