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doc
5页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2016 年 8 月 25 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近年来全市法院特色司法服务十大典型案例一、苏宏波等一、苏宏波等 3131 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主要案情主要案情】】2011 年以来,苏宏波等人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并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苏宏波组织、领导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2015 年 5 月 21 日,藤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苏宏波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他 30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五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本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苏宏波等人为非作恶,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藤县县城开设赌场,对影响赌场开设及利益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院与藤县法院密切配合,该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被定为涉黑犯罪的苏宏波等 31 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优化了投资环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莫传坚诈骗案二、莫传坚诈骗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莫传坚系梧州市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委主任2011 年至 2013 年间,莫传坚明知村民根本没有创办企业的真实意图、未真实出资而仅仅只是为了获得财政对微型企业的补助款、不符合梧州市微企补助政策的情况下,操办了马水村 31 名村民的微企注册、补助申请等相关事宜,还帮助村民虚开发票以便于获取财政补助,最终为其本人及另外 31 名马水村村民共骗领了 91 万元补助款,收取 31 名村民给予的“好处费”及自己所得的微企补助款共 32.1 万元长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莫传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32.1 万元典型意义典型意义】】当前,一些地方“苍蝇式腐败”屡禁不止,扭曲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案中,被告人莫传坚帮助村民虚假出资、虚开发票后成立微企,骗取政府补贴,并收取村民的好处费,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败坏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形象公布本案的目的,一是告诫人们要依法经营,依靠勤劳致富;二是敦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优抚、扶贫等惠民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法院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苍蝇式腐败” ,为服务基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发挥应有作用法院依法打击利用监管漏洞骗取政府惠民资金的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华联超市房屋租赁合同案三、华联超市房屋租赁合同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超市)从 2001 年开始承租梧州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公司)所有的位于梧州市新兴一路 68 号(原工人体育馆)一层和负一层明兴公司于 2009 年将上述出租的房地产出售给梧州市日月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公司) 2013年 8 月 16 日,日月明公司向华联超市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因双方协商不成,日月明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华联超市的房屋租赁合同万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华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联超市将租赁房产交还日月明公司华联超市不服,提出上诉梧州中院在二审过程中,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析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梧州市新兴一路 68 号负一层由华联超市继续承租,一层房屋由日月明公司收回的调解协议典型意义典型意义】】华联超市是梧州当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01 年开业以来总营业额累计 18 亿多元,创造税收数千万元,拥有员工逾千人该案的处理将涉及华联超市、各经营单位、个体户是否能够继续经营以及近两千人再就业等重大社会问题因此,争取双方当事人调解是本案的最佳处理方式梧州中院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市商务局支持,合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努力平衡双方利益,圆满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对我市处理类似纠纷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四、孙树新与万剑锋、梧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四、孙树新与万剑锋、梧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因经营需要,万剑锋于 2014 年 1 月和 3 月分别向孙树新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和 500 万元,梧州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为两笔借款的担保人。
两笔借款到期后,孙树新多次向万剑锋追讨借款未果,遂诉至万秀区法院,请求万剑锋承欢两笔借款本金及利息,万国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万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数额、偿还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万秀区法院根据孙树新的申请,依法查封万国公司位于梧州市万秀区五中北侧狮岭 A 地块 25 至 30 号共六块国投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间,万国公司以引进国内著名房地产企业恒大公司注资为由请求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查封,并提供他人银行存款 700 万元作担保为配合万国公司引入恒大公司,同时保证原告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在万秀区党委政府的配合下,万秀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及时解除对上述土地的查封,为推动万国公司资产重组并促成引进国恒大公司入股该公司扫除了阻碍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法院积极配合万秀区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而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同时该案能够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方式给予充分肯定五、梧州城投公司诉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洪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五、梧州城投公司诉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洪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经公开招投标,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洪宇公司)签订《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一移交合同》 ,约定由洪宇公司承包西江四桥工程的施工建设。
合同签订后,洪宇公司组建了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四桥项目公司) ,并将工程分包其他三家建筑公司2013 年 2 月 28 日,西江四桥开工建设2014年 3 月下旬,三家建筑公司以项目公司迟延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梧州城投公司与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多次协商并要求尽快恢复施工,但至 2014 年 n 月第西江四桥工程还没有恢复施工梧州城投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西江四桥停工超过 3 个月,且洪宇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梧州城投公司可依约解除合同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工程项目建设一移交合同》 ,由洪宇公司、西江四桥项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典型意义典型意义】】西江四桥是我市沟通城区南北的又一重要通道,是我市实施“西联南拓”战略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我市南岸片区开发、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空间、实现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容有着极大的拉动作用在审理该案时,梧州中院按照 2014 年出台的《关于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该案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该案在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为西江四桥工程尽快复工和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六、覃春生不服建设行政处罚案六、覃春生不服建设行政处罚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1994 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复,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列入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覃春生于 1998年在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大宕四组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了混合二层房屋一间,建筑面积 209.10 平方米,但秦春生并未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9 年,梧州市因开发红岭新区的需要,建设两龙片 36#路网,依法征收了大宕四组的集体土地,覃春生的房屋位于征地规划红线范围内2013 年 6 月 17 日,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覃春生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覃春生不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覃春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长洲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覃春生诉讼请求秦春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中院提出上诉梧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观。
但与此同时,违章建筑已成为困绕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特别是违建、私建、违章扩建、私接门脸等现象屡见不鲜,市民意见很大,反应强烈建章建筑不仅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形象,而且严重扰乱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侵蚀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违章建筑的治理已经不是单一的土地、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整治梧州法院历来重视配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打击违章建筑本案中,两级法院从加快推进红岭新区建设的角度出发,依法处理这起因违法建筑引发的行政案件,坚决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七、七、 ““佛山照明佛山照明””商标侵权系列案商标侵权系列案【【主要案情主要案情】】“遭少”是我国驰名的照明灯具品牌,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1979 年 10 月注册取得“遭多”商标并已经使用至今2014 年 n 月,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内19 家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竺少”注册商标的管型照明卤钨灯,遂诉至梧州中院,请求判令 19 家个体工商户分别赔偿侵犯其商标权的经济损失 15000 元。
经梧州中院主持调解,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 19 家个体工商户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后,19 家个体工商户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典型意义典型意义】】商标品牌凝聚着创新成果和市场价值,既发挥着承担和引领创新的重要作用,又起到保护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因此,加强商标司法保护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案中,19 家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非“遗乡”注册商标持有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灯具,侵权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权,是一种严重危害商品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应对上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值得肯定的是,案件主办法官在本系列案的调解工作中付出了极大的心血,积极向被告阐明国家保护商标权的有关政策以及非法侵害商标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法官提醒广大零售商,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从正规渠道进货,卖正牌货,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对商品进行仔细识别,买正牌货,用实际行动支持正牌厂家的自主知识产权另外,请各新闻媒体加强对侵犯商标权现象的舆论监督力度,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