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金融基层人员行为.doc
4页邮政金融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一、 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 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令牌/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 员令牌和密码2. 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令牌/密码、个人名章、业 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 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3. 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 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4. 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现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 银行、客户资金5. 严禁在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或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 或进入营业场所6. 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 上银行设备、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 理银行业务7. 严禁私自手工填写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8. 严禁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以及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9. 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或听从他人指使违规办理业 务10. 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以及隐 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二、 二、综合柜员“十个严禁”1. 严禁在未审核凭单、核实账户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2. 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令牌、密码等进行业务操作3. 严禁将综合柜员令牌、密码交他人授权4. 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5. 严禁不按规定保管、交接、使用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6. 严禁不按规定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 与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轧帐盘核7. 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8. 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9.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10. 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三、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1. 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2. 严禁使用其他柜员令牌、密码办理业务3. 严禁个人名章、令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4. 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5. 严禁不按规定的频次履行检查职责6. 严禁违规揽存7. 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8. 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9 .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10.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 或隐瞒不报。
四、 四、外部营销人员“■!■个严禁”1. 严禁接触邮政储蓄专用日戳或业务公章,严禁接触邮政企业的 行政公章或其他公章2. 严禁接触现金,严禁接触邮政储蓄空白存折、存单、绿卡等重 要空白凭证,严禁收取客户已经填写的邮政储蓄业务申请书3 .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4. 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 长权限的工作5. 严禁在任一邮政储蓄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 质押贷款等邮政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如代理存款 的转存、挂失、提前支取等6. 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 证件和贵重物品7. 严禁代替客户签字8. 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和删 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邮政储蓄机构9 .严禁经商和投资办企业10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五、 五、信贷人员“+个严禁”1. 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 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2. 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 当资金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 回扣等好处。
3. 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 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 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4. 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 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5. 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 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 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6. 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 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7. 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 费用8. 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 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9. 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 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10. 严禁信贷人员替客户垫资还款,以及其他有意掩盖资产质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