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
23页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北纬 24°05′~24°38′ 、东经 106°23′~106°56′之间,北靠 乐业县,西与田林县毗邻, 东与凤 山、巴马两县接壤,南与百色市枕连,南北长 58.8 公里,东西宽 53.7 公里, 总 面积 2037.46 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占 99.37%,其中喀斯特地貌面积占 40.2%,水域面积占 0.63% 凌云县古时属百越之地,秦属桂林郡地,唐朝时置双城州,汉属郁林郡地,宋皇佑五年(1053 年)正式置泗城州,清顺治十八年(1661 年),泗城州第十六代土司岑继禄从征滇黔有功,泗城州被升为泗城府(土府),辖今西林县、凌云县和西隆州(今隆林各族自治县),清雍正五年(1727 年),改土归流,直属广西省右江道,乾隆五年(1740 年),泗城府下设置凌云县民国元年废县留府,次年废府复置凌云县,1952 年凌云、乐业合并为凌乐县,1962 年撤销凌乐县,恢复凌云、乐业县建置凌云县古时是泗城州、府的建制之地,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留下许多文物古迹,解放后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多次的文物普查及公布,使文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1957 年,凌乐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开展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凌乐县 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 县,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民族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也是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因此,要做好民间艺术文物和革命斗争史料的普查、收集和挖掘整理工作 ”普查工作由县文教局开展,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共普查文物点 20 处(清单已找不见)1962 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县人委会成立了领导机构“凌云县文物保 护管理委员会” 县长那顺和任主任,李文伟 、王 扬景任副主任,委 员有梁都和(民政局长)、陆春生(公安局长)、2何盛冯(文化馆长)、杨光壁(凌中校长)、蒙乔生(泗城街上老人),具体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工作主要是对我县进行一次文物普查,并把普查出来的文物公布和加以保护,这次普查只在县城周围内进行,确定文物点为 18 处,其中历史文物 14 处,革命文物 4 处 (详见附件 1)1982 年,根据上级文物部门的批示精神,县文物管理所在百色地区普查工作队的协助下,由 6 位文物专业干部组成普查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文物普查,此次普查确定我县文物点为 23 处,并于 1983 年 8月 20 日,县 人民政府下文《关于公布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凌政发〔 83〕60 号)公布,并挂牌加以保护。
(详见附件 2)1987 年,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主要由博物馆的专业人员 4 人,再抽调其它文化部门 15 人,共 19 人组成了县文物普查工作队,分成 3 个普查小组分别深入全县的 10 个乡(镇)、88 个村屯,行程达 1200 华里,普查面达 80.6℅,除 1982 年普查发现的 23 处外,这次普查新发现 29 处,共 52 处文物点,其中:古遗址 5 处、古建筑 8 处、古石刻 12 处、近现代重要史迹 4 处、其它 23 处1989 年 6 月经自治区文物专家审查验收,确定我县的文物点为 34 处,其中:古遗址 5 处、古墓葬 5 处、古建筑 6 处、古石刻 6 处、近 现代重要史迹 3 处、其它 9 处 (详见 附件 3)从以上几次文物普查看,由于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所以对文物的认定、分 类、定名、断代、 计量等都不十分准确,采集的信息也非常简单比如:1962 年普查的时候,在文物的认定上,把可移动的文物“ 县中学(凌中)用的大铁钟”认 定为不可移 动文物;在分类上,只有 “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二项;在断代上,全都没有年代;采集的信息只限在“ 类别、名称 ”二项。
1982 年普查的时候,在 认定上,把很多没有文化内涵的自然景观也认定为文物;在分类上,把古石刻、古遗址归类到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中;采集的信息也只有“名称和地址”1989 年普查的时候,在认定上,把 4 座可移动的铁钟和 1 块铜镜3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把一首墓碑诗也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归类上,把以古石刻为主要文物内容的“水源洞石刻” 归到古建筑 类这样的普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难以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难以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也为了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博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从 2007 年下半年开始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国发〔2007〕9 号)、 (桂政发〔2009〕24 号)、 (百政办发〔2007〕163 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凌云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按步骤开展准备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和资料整理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 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情况(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2007 年 7 月 21 日,凌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凌政发〔2007〕32 号),2007年 9 月 21 日,又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凌政发〔2007〕138 号),正式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4物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结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凌云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顺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永明(县文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文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族局、统计局、林 业局、广 电局、武装部、宗教办、博物馆以及各乡镇等的一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同志兼任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期间,凌云县各级部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组织和物质保障,做到坚决落实普查政策,各部门相互协调,普查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建立了普查各项工作制度普查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 质保障方面,2007 年 10 月 23 日,在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强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 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这次文物普查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这次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一定补助我县将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 时拨 付,确保到位 ”这就使得我 县的文物普查工作得到了统筹的支持在经费上,除上级补助经费 2008 年 4.35 万元,2009 年 4.35 万元外,地方财政配套经费 2007 年 1.85 万元,2008 年 2.45 万元,2009 年 2 万元,2010 年 1万元,2011 年 1 万元。
这些经费的按时到位,解决了文物普查各方面工作对经费的需要,并给普查队员发放了野外作业补助,购买了一些普查物资和设备5在普查期间,各项普查重要会议,野外调查及重大文物宣传活动,我们均得到了县电视台的免费宣传报道二、本地区普查队伍的组建、组织形式、人员培训、调查试点和工作情况(一) 、普查队伍的组建时间、规模和组织形式2007 年 10 月 23 日,经过一段时间周密的筹备,县“ 三普”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办下文,制定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凌政发〔2007〕151 号),同时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普 查工作队员主要由县文体局、县博物馆的干部职工以及各乡镇文化站长组成,共有队员 16 人,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担任队长,县博物馆馆长罗宗壮担任副队长二)普查队伍接受培训情况2007 年 5 月底,博物馆派了一名干部参加自治区文物局在南宁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三天2007 年 7 月 23 日至 28 日,博物馆又派出两名干部到北海参加由区文化厅、文物局主办,北海市文化局、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办的“ 广西第三次文物普 查培训班” ,参 训人员均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普查员资格证书” 。
9 月 27 日至 29 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体局、 县博物馆、县文化馆、各 乡镇文化站的干部职工共 16 人,参加了百色市在市委干训中心举办的“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动员大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参加人 员均获得“ 普查员资格证书”会上,县人民政府调研员王冬梅同志代表凌云县表态发言,并同百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责任状2007 年 10 月 23 日,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大楼会议室举办“凌云 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动员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会” ,培训会期间,邀请 右江民族博物馆馆长黄胜敏到会指导和授课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县文体局全体干部职工、 县直各相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文化站站长参加动员会并接受普查业务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岑景蔚做了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总动员62008 年 6 月 10 日至 13 日,县普查工作队又派了两名普查队员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在南宁举办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 查信息采集培训班” ,学习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以及接受“三普 ”数据库管理、涉密 测绘成果管理等培训。
三)本地区调查试点工作情况自从到北海、百色参加培训回来后,我县在 2007 年 11 月份,组织普查队的业务骨干在县城周围的文物复查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普查试点,主要目的是让普查队员熟悉普查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普查仪器等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普查业务骨干的业务能力,为全面推进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情况为了使野外调查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任务,按照原制定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的推进工作,全体普查队员克服各种困难,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去,开展拉网式的野外实地调查具体做法是:每到一个村屯,先向群众宣传有关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走访当地的村干部、教师、退离休老干部、 长 老等,摸清当地的文物底细,当了解到有文物点,锁定目标后,再请当地老百姓做向导带到点上去,通过实地观察,确定是不可移动文物后,才开展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时候,普查队员进行分工,各负职责,采集完全部信息, 经普查队长审核合格后,才录入普查登记表(包括电子登记表)中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 2009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