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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退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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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62366215
  • 上传时间: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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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辞退案例最新 事业单位辞退案例最新 案例探讨:事业单位应有法定事由 xx-07-22 申请人:张某,女,某展览中心国际合作职员 被申请人:某展览中心 申请人张某于xx年6月应聘到某展览中心工作,并签订了三方协议,同时办理了派遣手续,在该单位担任国际合作职员但该单位始终未与张某签订聘用,也未为其缴纳各种保险张某于同年10月向单位提出口头,后再未到单位上班被申请人某展览中心经研究认为张某自xx年10月9日至25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17日,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某展览中心《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作出辞退处理某展览中心未将辞退决定送达张某而是将辞退决定装入张某档案并将张某档案退回了学校张某不服,特向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撤销单位作出的辞退决定;2.补发相关福利待遇及补办各种保险 (一)申请人张某自xx年10月9日向单位提出口头辞职后,未再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辞职手续,且再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事实上的旷工 (二)被申请人某展览中心认为张某自xx年10月9日至25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17日,构成严重违纪。

      这一认定存在事实错误,根据某展览中心《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旷工者除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外,应予以批评教育,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超30个工作日者,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张某的旷工天数共计13个工作日,因此单位对张某的辞退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另外,被申请人未将辞退决定送达给张某本人,而是直接将其放入张某档案,未履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送达手续 (三)被申请人某展览中心在见习期内未按规定给申请人办理保险手续,其应当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定及时为申请人缴纳各种保险 仲裁委员会依照《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因此在本委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撤销对申请人作出的辞退决定,并为申请人办理辞职手续 (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其在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 (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一)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应当有法定事由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九种事业单位可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定事由,非此九种情形,事业单位就不能辞退,而且这九种情形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才能作为辞退的事实依据。

      (二)事业单位内部规章的.效力问题 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且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示,仲裁委员会应当对其有效性予以认可,且可以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 (三)事业单位人事处理决定的送达问题 本案中被申请人对张某作出辞退决定后,未向张某进行送达,而是将辞退决定放入申请人的档案中,这一做法违反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导致处理程序上出现重大瑕疵因此,事业单位不仅要重视处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还应当充分重视处理决定的送达程序问题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事业单位辞退案例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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