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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配套课件:国际商法-第三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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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一项目一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概述 项目一项目一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概述•【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2.掌握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3.了解中国当代的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识别不同法系国家法律的特点;•2.能够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 项目一项目一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概述•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渊源•任务二任务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任务三任务三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一) 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二)国际商事惯例•(三)国内法 任务二任务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任务二任务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大陆法系•二、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概念•(二)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三)大陆法系的特点 二、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的概念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三)英美法系的特点  任务三任务三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任务三任务三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渊源•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渊源•(一)制定法•(二)法律解释•(三)判例 二、中国的司法制度•(一)中国的法院组织• (二)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制度 项目二项目二 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组织法 项目二项目二 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组织法•【【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商事组织概念,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事务管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与清算;•3.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4.掌握公司的分类及其内涵;•5.掌握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五类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及其区别。

      •【【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设立商事组织时,选择最合适的组织形式;•2.通过学习国际商事组织的相关知识,能够清晰区分各种商事组织的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的责任内容,及各种商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构,从而在商务活动中,能清晰辨析相对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信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商务风险的规避 项目二项目二 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商事组织法•任务一 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任务三 合伙企业•任务四 公司法 任务一 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任务一 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一、商事组织的概念•二、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任务一 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一、商事组织的概念•商事组织,也称为商事企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具有一定规模,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二、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 任务二 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它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财产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没有区别,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与指挥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具备设立条件,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委托代理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日期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处理其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力范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二)清算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企业解散,是过程也是结果,表明其作为经济实体资格消灭的过程和结果造成企业解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可以分为强制解散和自行解散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1.个人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2.个人独资企业强行解散的情形•(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处置解散企业未了事务的过程,清算结束,进行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才最后消灭 任务三任务三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 任务三任务三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概述•二、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合伙企业与外部关系 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是介于个体商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法人之间的经济实体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二、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法定要件:•(1)具有二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日,在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业务 (二)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和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体现在合伙企业不仅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而设立,还通常由合伙人共同进行经营和管理。

      这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的重要特征 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的一种合伙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规定•(二)对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规定•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上限没有进行限制•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不同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同时还规定,如果有关法律根据某个特定行业或者领域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规定在该行业或者领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可以超过50个,即应按照该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对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的规定1.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出资4.土地使用权出资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解散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使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企业的事业终结,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

      合伙企业从宣布解散到最终消灭是一个过程,在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合伙企业的性质、职能发生一定的变化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事由•(二)清算 (一)解散事由•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指致使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律事实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 (二)清算•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如下:•1.清算人的确定•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偿顺序•4.清算完结与注销登记•5.清算人的法律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外部关系•(一)合伙人的法定对外代表权•(二)与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关系•(三)与合伙人债权人的关系 任务四任务四 公司法公司法 任务四任务四 公司法公司法•一、公司与公司法•二、公司的分类•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几类公司 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法》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一、公司与公司法•(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2.公司具有团体性•3.公司具有营利性 二、公司的分类•(一)按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范围和组织形式划分•(二)按公司信用基础划分•(三)按公司的国籍划分•(四)按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划分•(五)按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划分•(六)按公司股权的转让自由性和股份发行的公开性划分•(七)跨国公司 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几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国有独资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五)外商投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概述•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3.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组织机构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类型。

      •我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定义•2.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四)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概述•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 项目三项目三 合同法合同法 项目三项目三 合同法合同法•【知识目标】•1.掌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掌握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求;•3.了解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保密义务等;•4.掌握订立合同的方式;•5.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表见代理、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6.掌握合同履行抗辩权;•7.了解合同的变更及权利义务转让;•8.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各种情形;•9.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法定和约定形式•【能力目标】•1.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起草合同文本;•2.能够正确处置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依法保护本方合法合同利益。

      项目三项目三 合同法合同法•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任务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任务七 违约责任 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 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及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概念: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特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范围: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首先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能直接适用合同法 任务一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原则•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一、对订立合同主体的要求•二、订立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四、订立合同的方式•五、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七、保密义务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一、对订立合同主体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二、订立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意形成的过程,是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经过要约、承诺方式完成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五、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任务二 合同的订立•七、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必须将商业秘密告诉对方当事人,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有关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基于此种信息的特殊性质,按照一般的常识,对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一、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二、表见代理•三、无效合同•四、可撤销合同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一、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二、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任务三 合同的效力•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 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 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二、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任务四 合同的履行•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任务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任务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 任务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任务五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二、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2. 合同义务转移•3.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其他情形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为达到其利益要求而达成的合意,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赖于债务的履行。

      债务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履行,一方面可使合同债权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使得合同债务归于消灭,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后果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履行义务的制度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免除部分债务的,合同部分终止,免除全部债务的,合同全部终止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任务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其他情形•除了前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外,出现了其他情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比如,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任务七 违约责任 任务七 违约责任•一、实际履行•二、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五、违约金•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七、减损规则 任务七 违约责任•一、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的补救方式 任务七 违约责任•二、补救措施•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都会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做出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依约定质量标准提供标的物,当事人提供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确定,经协商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任务七 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期待利益。

      任务七 违约责任•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任务七 违约责任•五、违约金•为了避免举证麻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具体数额的违约金,或者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就是约定违约金 任务七 违约责任•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条还做了例外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任务七 违约责任•七、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的扩大,而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这是非违约方应尽的一项减损义务 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法法 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发价与接受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了解买卖双方的义务;•3.掌握违反合同时的救济方法;•4.掌握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草拟并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能够正确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及违约等问题;•3.能够正确运用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理论 项目四项目四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任务一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国际货物买卖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货物的购入和售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关货物买卖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按照国际私法规则,解决这一问题有两种方法:•一是双方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就订明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二是在合同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的情况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有管辖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就会依照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来确定该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介•(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任务二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发价•二、接受 一、发价•(一)发价的含义•(二)发价生效的时间•(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 • (一)发价的含义 •《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按照这项规定,发价应符合以下要求:•(1)发价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发价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发价必须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愿 (二)发价生效的时间 •《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发价于其到达受发价人时生效 (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1.发价的撤回•发价的撤回是指发价人在发出发价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即在发价尚未生效之前,将该项发价取消,使其失去作用和使之不发生效力 (三)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2.发价的撤销 •发价的撤销是指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送达受发价人之后,即在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接受•(一)接受的含义•(二)接受生效的时间 • (三)接受期间的计算•(四)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五)逾期的接受 •(六)接受的撤回 (一)接受的含义 •按照《公约》第18条的规定,受发价人以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某一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

      (二)接受生效的时间 •接受一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接受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关于接受生效的规定如下: •(1)受发价人以作出接受通知表示接受时,该接受于通知到达发价人时生效•(2)受发价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接受时,接受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 (三)接受期间的计算•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受发价人时起算•(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四)对发价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接受的效力 •接受是同意发价所提出的订约条件的一种意思表示受发价人必须同意发价中所提出的各项条件,不能随意加以变更如果接受与发价内容不一致,那就不是接受而是反发价•参照《公约》第19条的规定 (五)逾期的接受 •逾期的接受又称为迟到的接受,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己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按照各国的法律,逾期的接受不能认为是有效的接受,而只是一项新的发价《公约》亦认为逾期的接受原则上是无效的 (六)接受的撤回•撤回接受是接受人阻止其接受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接受人在发出接受之后,如果发现不妥,则可以在该接受生效之前将其撤回,但一旦接受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接受人就不得撤销其接受 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任务三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 •(二)移交单据 •(三)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四)检验货物的时间和地点 •(五)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 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  •(二)收取货物 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任务四 研究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一、《公约》规定的违约形式•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三、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一、《公约》规定的违约形式•(一)根本违反合同•(二)非根本违反合同 (一)根本违反合同•《公约》对根本违反合同所采取的衡量标准,是看违反合同的后果是否使对方蒙受重大的损害,即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至于损害是否重大,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非根本违反合同•非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结果并未实际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合法利益 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一)损害赔偿•(二)预期违约•(三)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损害赔偿•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都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作了具体的规定 •(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2)在撤销合同的情况下,计算损害赔偿额的具体办法•(3)减轻损失的义务 (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事实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当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的补救方法为: •1.中止履行合同•2.撤销合同 (三)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分批交货合同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成若干批交货例如,一项购买15000码印花衬衫布的合同,可以分为5批交货,每批交3000码,即属于分批交货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一批货物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对方能否宣告撤销整个合同?《公约》第73条专门就此作了规定。

      三、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一)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 •(二)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三)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四)给予履行宽限期•(五)撤销合同  •(六)要求减价•(七)部分货物不符时买方的救济手段•(八)买方拒绝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的权利•(九)请求损害赔偿 四、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一)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合同•(二)给予履行宽限期•(三)撤销合同•(四)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五)请求损害赔偿•(六)要求支付利息 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任务五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货物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一)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 •(二)英国《货物买卖法》的有关规定 •(三)《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 •(四)《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五)《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法律规定•(二)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三)《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项目五 电子商务法 项目五 电子商务法•【知识目标】•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了解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中关于商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的概念和特征。

      •【能力目标】•能够正确认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能够正确运用商务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法律知识分析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项目五 电子商务法•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一、电子商务•二、电子商务法•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一、电子商务(一)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也称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网上贸易、电子贸易或电子商业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一切以电子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活动二)电子商务的特征(1)电子商务的虚拟性2)电子商务范围的跨时间性和跨国界性3)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技术性区别于传统的商务模式,(4)电子商务的高安全需求性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二、电子商务法(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随着电子通讯技术在商事领域的广泛而综合地应用所新兴的一个商事法律领域二)电子商务法的特征(1)电子商务法是规范电子商事行为的法律2)电子商务法是随着技术进步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法律。

      3)电子商务法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4)电子商务法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安全原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4)标准开放原则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立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二)欧盟立法 任务一 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只有完善的法律予以保障电子商务才能更快更好发展我国目前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立法,除了《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条款,此外相关领域各部委出台了许多规章、规定来规范电子商务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二、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三、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四、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五、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六、电子证据法律制度•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制度•八、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 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一) 电子商务主体概论电子商务主体是指参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二) 电子商务主体特征(1)主体的虚拟性。

      2)主体属性的不确定性3)主体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4)主体具有跨地域性三)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一般认为,电子商务主体身份的认证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主体真实原则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3)主体公示原则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二、电子合同法律制度(一) 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 电子合同的特征(1)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2)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具有特殊性3)电子合同的存在形式的特殊性4)电子合同生效时间、地点的特殊性5)电子合同的交易安全问题突出三) 电子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是成立后的合同并不必然产生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才会产生法律拘束力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三、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一) 电子签名的概念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二) 电子签名的特征(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2)电子签名附着于数据电子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三)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虽然以电子形式出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不同,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四、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一) 电子认证的概念电子认证是指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定某个人的身份或者特定信息的完整性的过程二) 电子认证机构电子认证机构是指以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缺人证书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三) 电子认证的特征(1)电子认证是一种信用服务2)电子认证提供的是一种信息3)电子认证具有非盈利性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五、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一)电子支付的概念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五、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二)电子支付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电子支付的进行类型1)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网上支付、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2)依据支付金额的大小及客户对象范围可以将电子支付分为小额电子支付和大额电子支付,前者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支付,后者主要针对商业性电子支付。

      3)依据支付系统的封闭性,可以分为专用网络支付和开放网络支付,前者通常包括POS机支付、ATM机支付,而后者通常为互联网支付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五、电子支付法律制度(三)电子支付的特征与传统的支付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电子支付是通过数字流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这不同于传统的现金流转、票据转让、银行汇兑等物理实体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2)与传统支付的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不同,电子支付的环境是基于互联网这样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系统平台运作的3)电子支付对支付过程中的软件、硬件要求都非常高,通常要借用于能够联网的终端和相关的软件来完成,而传统的支付方式更多的是需要传统媒介和组织来完成4)电子支付借助于互联网和电子设备,大大降低了支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突破了传统支付对地域的要求,实现了支付的方便、快捷、高效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六、 电子证据法律制度(一) 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是由现代网络技术引发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二) 电子证据的特征(1)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2)电子证据具有隐蔽性3)电子证据具有复合性4)电子证据具有易破坏性。

      三) 电子证据的审查(1)审查电子证据来源的可靠性,2)审查收集电子证据的途径3)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4)审查电子证据的载体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七、电子商务的纠纷解决制度(一)电子商务纠纷的概念电子商务纠纷是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二)电子商务纠纷的特征(1)纠纷空间的跨界化2)纠纷数额的小额化3)纠纷证据的虚拟化三)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申诉 任务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八、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二)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1)电子合约的签署以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2)物流配送中的法律问题(3)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法律问题 项目六项目六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 项目六项目六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知识目标】•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及范围;•掌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能力目标】•能够正确判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能够正确选择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 •能够正确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选择。

      项目六项目六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任务二 商标法•任务三 专利法•任务四 著作权法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分类•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二、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三、知识产权的分类•以知识产权的功能作为标准,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保护对象的功能是物质上的,也称实用功能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促进技术、知识的国际交流。

      不同的国家、政府、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缔结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多边或双边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构成了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任务一 知识产权法概述•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二)中国已经加入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目前已通过的世界性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大部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我国已经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加入)、《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3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1994年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1996年加入)、《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97年加入)、《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99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1年加入)等。

      任务二 商标法 任务二 商标法•一、商标权•商标俗称“牌子”,英文为trademark或trade mark,顾名思义,商标就是商业的标志,是生产者、经营者为将自己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一种识别性标志•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了为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予以注册的法律制度 任务二 商标法•三、注册商标的无效•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已经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条件的规定,而被商标主管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其效力归于消灭的制度 任务二 商标法•四、商标权的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作了规定,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商标法》第56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二)商标权的期限《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前所述,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行使续展权以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一切给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任务二 商标法•五、商标权的国际保护•由于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在注册国领域内有效,商标所有人想在不同国家获得注册,就需要在各不同国家分别提起申请为此,国际上签订了一些条约,以利于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其中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等条约 任务三 专利法 任务三 专利法•一、专利权•二、专利申请•三、专利权的主体•四、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五、专利权的无效•六、专利权的保护•七、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任务三 专利法•一、专利权(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二)专利权的特征从专利的发展历程、制度设计来看,专利权具有如下两个特征:(1)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 任务三 专利法•二、专利申请•(一) 专利申请的概念•专利申请是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而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或驳回的法律程序。

      •(二) 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原则•(2)先申请原则•(3)单一性原则•(4)优先权原则 任务三 专利法•三、专利权的主体(一)发明人、设计人二)职务发明人及单位(三)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四、专利权的授予条件(一)专利权的类型及授予条件(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任务三 专利法•五、专利权的无效(一)专利权无效的概念(二)专利无效的理由•六、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内容(二)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三)专利权的限制 任务三 专利法•七、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二)《专利合作条约》(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任务四 著作权法 任务四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二)作品的概念及特征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具有独创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复制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的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任务四 著作权法•(三)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任务四 著作权法•三、著作权的保护(一)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的期限(三)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2)法定许可3)强制许可使用•四、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二)《世界版权公约》 项目七项目七 票据法票据法 项目七项目七 票据法票据法•【【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 掌握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2.掌握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的概念、分类;•3.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4.掌握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点;•5.熟悉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及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判断和分析票据关系;•2.能够运用票据行为的法律规则;•3.能够运用票据法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项目七项目七 票据法票据法•任务一 票据法概述•任务二 汇票、本票与支票•任务三 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及票据法的国际统一 任务一 票据法概述 任务一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二、票据法概述•三、票据法律关系•四、票据行为•五、票据权利•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任务一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定义•广义的票据泛指所有商业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发票、保单等等;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由自己于指定日期或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一、票据概述•(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2.票据为设权证券•3.票据是要式证券•4.票据是文义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为流通证券•7.票据为债权证券 一、票据概述•(三)票据的作用•1.汇兑作用•2.支付和结算作用•3.充当信用工具的作用•4.流通作用•5.融资作用 二、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法的概念•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关于票据适用的法规的总称,包括票据公法和票据私法•狭义的票据法,是指以票据的发生、转让及其行使的关系为对象而规定的特别的法律规范 (二)票据法的特征•1.票据法具有强制性•2.票据法具有技术性•3.票据法具有国际统一性 三、票据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1.票据关系的概念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票据关系的当事人•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 三、票据法律关系•(二)非票据关系•1.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是相对于票据关系而言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与票据有联系,但非票据行为本身所产生的,而是因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人们通常称为非票据关系。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非票据关系•3.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4.票据的基础关系•(1)原因性票据基础关系•(2)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简称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 (三)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存在着既相分离又相联系的双重关系•一方面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另一方面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仍有相联系的地方 四、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仅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二)票据行为的特征•1.要式性•2.文义性•3.无因性•4.独立性•5.连带性 四、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要件•1.书面•2.记载事项•3.签章•4.交付 五、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包括两种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二)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1.票据权利的取得•2.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六、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本身的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权而擅自变更票据文义的行为,即改变签名以外的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 任务二 汇票、本票与支票 任务二汇票、本票与支票•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 一、汇票•(一)汇票的概念 •1. 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检票是活鱼规定的日期或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2. 汇票的特征是: •(1)汇票是票据的一种 •(2)汇票是委托他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3)汇票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票据•(4)汇票的金钱必须确定•(5)汇票须于见票时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3. 汇票原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汇票•(二)汇票的票据行为 •1. 出票•2.背书•3.提示•4.承兑•5.保证•6.汇票的付款•7.汇票拒付•8.汇票的追索•9.汇票上的伪造行为 二、本票•本票(promissory note)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promise in writing) 三、支票•(一)支票的定义•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

      •(二)支票和汇票的区别•(三)支票项下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四)支票的停付和确认•(五)划线支票 任务三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及 票据法的国际统一 任务三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及票据法的国际统一•一、西方国家的票据立法 •(一)法国法系(又称拉丁法系)•(二)德国法系(又称日耳曼法系)•(三)英国法系(又称英美法系)•二、票据法的国际统一•(一)“日内瓦公约”•(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项目八项目八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项目八项目八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类型;与提单相关国际公约的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的处理•2.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的内容;铁路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的处理•3.了解国际空运货物运输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的内容,货物空运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的处理•4.了解国际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国际多式联运运输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的处理•5.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及内容.•【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能够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2.能够处理国际货物运输的违约问题;•3.能够运用保险合同进行风险索赔。

      项目八项目八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 任务一任务一 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四、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运输是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与租船人或托运人签订的,以船舶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的货物运输为内容的,由租船人或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国际公约(规则):•(1)《海牙规则》:1931年生效的《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2)《维斯比规则》:1977年生效的《修改统—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维斯比规则)•(3)《汉堡规则》:1992年生效的18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构成了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4)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就是我国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它参照国际航运界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格式而制定的它既符合国际准则,又具有中国的特色,是一部与国际海商法接轨的法律•(5)《鹿特丹规则》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类型•(二)国际班轮运输的中关于提单法律问题•(三)国际租船运输中的合同类型及法律问题•(四)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义务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类型•1.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也称为定期运输,是指按照固定的航线、船期、港口和运费进行的运输班轮运输通常适用于数量少的零货或杂货,因此也称为杂货运输•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Carriage by Charter),也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出租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以完成一定的货运任务的运输租船运输一般用于成交量大、货种单一、交货港集中的大宗货物的运输 (二)国际班轮运输的中关于提单法律问题•1.提单的概念和作用•2.提单的内容•3.提单的种类•4.提单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立法•5.海上运输索赔与诉讼问题 (三)国际租船运输中的合同类型及法律问题•1.租船合同的种类•2.租船合同的条款 (四)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的义务•2.托运人的义务 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联运和港澳铁路运输法律问题•(二)铁路的责任•(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赔偿与诉讼法律实务问题 (一)国际铁路联运和港澳铁路运输法律问题•1.关于国际铁路联运•2.港澳铁路运输 (二)铁路的责任•铁路的基本责任是按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对货物负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按国际货协运单承运货物的铁路,应负责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直到在到达站交付货物时为止;每一继续运送的铁路,自接收附有运单的货物时起,即作为参加这项运输合同,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义务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赔偿与诉讼法律实务问题•1.赔偿请求的提出•2.关于诉讼问题 三、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二)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三)航空货运单•(四)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及义务•(五)索赔与诉讼 (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航行便利,运输速度快,航行时间短,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率小,因此,对于某些急需物资、鲜活商品、易损货物和贵重商品来说,航空运输是一种适宜的运输方式 (二)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华沙公约》•2.《海牙议定书》•3.《瓜达拉哈拉公约》 (三)航空货运单•1.空运单证的内容•2.空运单据的作用 (四)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及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索赔与诉讼•1.索赔•2.诉讼 四、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一)调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规则•(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规则•(1)《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2)《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1.多式联运单据•2.多式联运经营人•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类型的三种分类•4.主要国际公约和法律的责任限额规定•5.索赔与诉讼 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任务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二、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别•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1.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 (二)保险人承保的损失•1.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3.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三)保险人承保的费用 二、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别•(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二)除外责任•(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与诉讼• (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 •1.基本险•2.附加险 (二)除外责任 (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与诉讼•1.索赔 •2.诉讼 •3.代位权和委付 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二)协会海运货物(A)、(B)、(C)险保险期限 四、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险别•(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二)航空运输险 •(三)邮政包裹险 项目九 国际商事仲裁法 项目九 国际商事仲裁法•【知识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机构、可仲裁事项、仲裁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证据;•了解国际商事仲裁与中国商事仲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能力目标】•能够正确根据仲裁协议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能够正确认识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能够正确认识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效力、承认与执行 项目九 国际商事仲裁法•任务一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任务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任务四 仲裁庭•任务五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任务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任务一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任务一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一、仲裁、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二、国际商事仲裁法•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任务一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一、仲裁、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不同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不同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

      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任务一 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二、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三、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内普遍适用的原则 任务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任务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概述•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是通过仲裁机构予以实施,在各国的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处理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了解决该特定协议中的争议而设立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和一国国内立法所成立的,其有固定的组织、固定的地点和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机构 任务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二、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常设仲裁机构并不具体负责对某一仲裁案件的审理,其主要职能是指定仲裁规则和监督该规则的实施,也就是对当事人提交给其仲裁的案件所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管理,保障所适用仲裁规则的实施。

      任务二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三、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特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就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1)它是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约定的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对该案件管辖的抗辩理由•(3)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 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不管仲裁协议采用的是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还是专门的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的内容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2)提交仲裁的事项3)选择的仲裁机构 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三、仲裁条款独立原则•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是指即使仲裁条款只是协议中的一项条款,但这些条款与它所涉及的协议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协议,如果争议所涉及的协议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或者争议所涉及的协议无效或者失效,仲裁条款作为当事人约定解决协议争议的条款,仍可独立存在,并不因为所涉及协议的无效或失效而无效或失效。

      任务三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四、中国有关仲裁协议的立法(一)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二)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四)仲裁条款独立原则的规定 任务四 仲裁庭 任务四 仲裁庭•一、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一)仲裁员的资格(二)仲裁员的指定(三)仲裁员的限制(四)仲裁员的回避(五)仲裁庭的组成 任务四 仲裁庭•二、仲裁庭的权力和义务(一)仲裁庭的权力(二)仲裁庭的义务•三、中国有关仲裁庭的立法(一)仲裁员与仲裁庭的组成(二)仲裁庭管辖权限 任务五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任务五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概述•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基本原则•三、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四、中国有关仲裁程序的立法 任务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任务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概念•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就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1)基本案情2)仲裁庭意见3)仲裁裁决 任务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法律上的约束力,此约束力一方面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仲裁协议,另一方面也来源于裁决地国家的法律对裁决约束力的认可。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相关国家的法院强制执行该裁决 任务六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四、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外国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二)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五、中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一)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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