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德州中考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docx
5页2018年德州中考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德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等文件,改进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学校不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理化生实验采取抽测方式进行现场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三)考试组织与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地理学科可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由县(区)或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四)结果表达考试科目分值为: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学科满分各为15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考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相应细化;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三、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和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二)评价策略初中学校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四等,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价主体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应相对独立,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对评价结果负责四)评价流程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将学生六个学期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四、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一)强化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指导原则,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社会参与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一考多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二)完善招生录取方式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即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采用学业考试原始分数表达,其他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采用等级表达,考查科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方式表达。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可等值对待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D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具备普通高中学校和省级规范化以上中职学校录取资格(特长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8月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等9个科目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采取“分数+等级”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先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纳入录取范围,再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三)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逐步提高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对初中教育巩固率低或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情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分配指标的资格四)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五)完善特殊考生政策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所加分值按照本文件发布实施前后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比例核定加分分值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级各学校要认真执行考试评价政策,规范工作程序,精心组织,确保考试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监控制度、复查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命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完善开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工作应与当地公办高中学校同步各高中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禁止高中阶段在籍学生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鼓励学生填报职业学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某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高中学校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四)严格考试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信息管理工作,严禁违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汇总、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广泛宣传考试评价改革精神各初中学校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考试评价政策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该意见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