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docx

20页
  • 卖家[上传人]:m****
  • 文档编号:388159718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62.36KB
  • / 20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23年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评价标准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二、评价内容及方式(一)评价内容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内容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企业资质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按照评价指标分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类开展评价二)采集评价方式1 .经营信息采集方式(I)合同额信息,由评价系统对接获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中的合同金额信息2)施工产值信息,由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登录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良好信用信息采集方式(1)由企业自行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在文书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评价系统如实填写,并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和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申报(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报)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评价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评价实施单位负责填报的良好信用信息,原则上应当在文书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采集,企业无需另行申报所涉的文书由其他部门作出的,评价实施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书的1个月内纳入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信息所涉的相关文书印发之日超过12个月的,不予采集评价3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方式(1)省级及以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符合评价标准的,应当按照“谁作出、谁采集”原则,在作出文书之日起3个月内采集评价所涉的行政处罚(处理)由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书的1个月内纳入信用评价逾期不采集的,不再纳入信用评价2)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符合评价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评价系统如实填报,并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相关文书后,由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按时申报的,按规定的扣分值减半扣分执行在文书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一经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申报的,由省住建厅直接采集并按规定的扣分值执行3)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或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符合评价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评价系统如实填写,并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和相关文书后,报案件发生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按时申报的,按规定的扣分值减半扣分执行;一经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按时申报的,由案件发生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文书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直接采集并按规定的扣分值执行三、信息审核管理(一)企业自行申报的良好信用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符合评价指标规定的,纳入评价系统公示二)企业主动申报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评价实施单位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符合评价指标要求的,纳入评价系统公示三)采集的信用信息(自动获取其他系统的信用信息除外)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生效的信用信息有效期按评价指标的规定执行四、计分规则(一)企业通常行为的起评分为60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二)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按实际每日动态计算,得分为0分以下的,按分计算;得分为120分以上的,按120分计算五、异议处理(一)信用信息公示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书面方式向评价实施单位提出异议评价采集的依据文书内容不属于信用评价异议范围,对于文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依法依规向对文书异议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二)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三)评价实施单位应当明确异议受理部门,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将异议事项在评价系统中予以记录,原则上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经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签后告知异议人处理意见涉及需调整信用信息的,异议受理部门在评价系统中予以变更,写明变更理由并上传书面处理意见六、其他规定(一)各评价实施单位的内部责任分工和联系方式,可通过评价系统“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二)本评价标准中所有“以下”的表述均不含本数,所有“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三)本评价标准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除纳入信用评价外,符合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要求的,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另行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本评价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0号)、《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3号)、《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闽建筑(2021)17号)同时废止附件:L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表序号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指标(2023年版)评价方式备注1起评分60分1.1起评分1.1.1企业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60分系统自动评价2营息-)经信(-满分(5分)2.1合同额2.1.1企业上一年度累计的承包合同额(按照房建、市政两类序列分别计分):(1)房建类:0<合同额X(下同)<1000万元,得分Y=O.5分;100O万元≤X<5000万元,得分Y=0.5*(X-0.1)/0.4+0.5分;5000万元≤X<2.5亿元,得分Y=0.5*(X-0.5)∕2+l分;2.5亿元≤X<5亿元,得分Y=0.5*(X25)∕2.5+1.5分;5亿元≤X<10亿元,得分Y=0.5*(X∙5)/5+2分;10亿元≤X<25亿元,得分Y=0.5*(X-10)/15+2.5分;25亿元≤X<50亿元,得分Y=0.5*(X-25)∕25+3分;50亿元SXVlOO亿元,得分Y=O.5*(X-5O)∕5O+3.5分;100亿元≤X<250亿元,得分Y=0∙5*(X-100)∕150+4分;250亿元≤X<500亿元,得分Y=0.5*(X-250)∕250+4.5分;XN500亿元,得分5分。

      2)市政类:0

      4 .承包合同额于每年4月1日起生效评价,有效期至下一年3月31日序号评价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价指标(2023年版)评价方式备注3经营信息(二)满分(5分)3.1施工产值3.1.1企业上一年度累计完成的施工产值(按照房建、市政两类序列分别计分):(1)房建类:0<施工产值X(下同)<1000万元,得分Y=0.5分;1000万元≤χvl亿元,得分Y=0.5*(X-0.1)/0.9+0.5分;1亿元≤X<5亿元,得分Y=O.5*(X-1)/4+1分;5亿元≤X<10亿元,得分Y=0.5*(X-5)∕5+1.5分;10亿元WXV20亿元,得分Y=0.5*(X-10)∕10+2分;20亿元≤X<50亿元,得分Y=0.5*(X-20)∕30+2.5分;50亿元≤XvlOO亿元,得分Y=0.5*(X-50)∕50+3分;100亿元WXV200亿元,得分Y=0.5*(X-100)∕100+3.5分;200亿元≤X<500亿元,得分Y=0.5*(X-200)∕300÷4分;500亿元≤Xvl000亿元,得分Y=0.5*(X-500)∕500+4.5分;X≥1000亿元,得分5分2)市政类:0

      企业如实填报,系统自动评价L施工企业在每年3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施工产值数据填报,填报的施工产值数据应当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2 .施工产值(房建序列):省内施工企业的施工产值为企业在评价系统填报的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应与上报统计部门的产值数据保持一致省外施工企业的施工产值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为企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的上一年度累计完成房建工程施工产值填报的施工产值以“千元”为单位3 .施工产值(市政序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施工产值由评价系统自动获取,为企业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的上一年度累计完成市政工程施工产值填报的施工产值以“千元”为单位4 .本条评价指标中的X为施工产值,单位为“亿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Y为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 .施工产值数据于每年4月1日起生效评价,有效期至下一年3月31日序号评价项目。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