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基础讲义考点.doc
48页经济法讲义及基本要求考试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基本要求」(一) 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 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 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 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考试内容」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二)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 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行为规则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通常由假定、 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 范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 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 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2 .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3 .行政法法律部门,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 护法等4 .经济法法律部门,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5 .社会法法律部门,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
6 .刑法法律部门,如刑法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三、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当事人如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2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权利是指法 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 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 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3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物、精神产品、 行为、人身等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指人们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 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 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 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 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其 出现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四、经济法(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市场主体组织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 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2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 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4 .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 构和有关人员、个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 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 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 适用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 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 .协议仲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达成仲裁 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2 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 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四)仲裁协议1 .仲裁协议的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五)仲裁裁决1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 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 的除外2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3 .申请行政复议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4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 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三)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 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 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三、诉讼(一)诉讼适用范围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 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制度1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2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的制度三)诉讼管辖1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 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 .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 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 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分为: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 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2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 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 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五)判决和执行1 .审理与判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发 生法律效力2 .执行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130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 行人的财产;以及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 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 措施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仅指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二、违法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组成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 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