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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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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实操文库搬迁的会计账务处理一、增值税处理1.归还土地使用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2.取得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也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所规定的情形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政策性搬迁的政策沿革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该文件发文日期2009年3月12日,失效日期2012年10月1日该文件执行期间,购置资产支出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并且该资产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文件规定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的各类资产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这是目前关于政策性搬迁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11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是:对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购置资产支出可以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用补偿款购买的该资产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二)政策性搬迁要点1.搬迁收入:(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6)其他补偿收入不包括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2.搬迁支出:(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5)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6)其他3.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4.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5.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三)案例分析案例1:南通M公司,系台商独资企业,2009年10月,该公司所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规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该公司所在地块列入拆迁范围。

      2011年11月经济开发区与该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公司开始搬迁随后在自2011 年11月~2012年3月的时间内,该公司共收到开发区管委会拆迁补偿款3294.5万元其政策性搬迁所获收入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下:2012年共取得搬迁收入3294.5万元,扣除搬迁费支出合计857.87万元,搬迁所得为2436.63万元,弥补亏损246.29万元后,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90.34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47.58万元分析:该项搬迁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与一般的商业搬迁有何不同?搬迁完成年度如何计算?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如果形成搬迁损失应如何扣除?如何进行申报管理?1.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南通M公司情况符合40号公告中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企业属于政策性搬迁2.与商业搬迁有何不同?如果是商业搬迁,现在拔的补偿款3294.5万元要计入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政策性搬迁,这笔钱采用清算的办法,收入3294.5万元,搬迁过程中成本费用花掉857.87万元,用不完的部分等到搬迁完清算交税,有了延期纳税的过程,如果五年都搬迁不完,在第五年2016年做清算交税。

      3.搬迁完成年度如何计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①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②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南通M公司的搬迁起始时间为2012年3月1日,因此,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为企业最迟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度计算搬迁所得时,如果该企业搬迁后重新购置资产了,如土地、厂房或设备等,由于该企业开始搬迁是在40号公告发布之前,因此可以按照11号公告的规定,将资产的购置支出从搬迁收入中减除,但以后这些资产计提的折旧也不能税前扣除了4.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即2013年-2015年,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5.如因搬迁形成损失如何处理?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6.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1)填写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填写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3)填写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4)填写主表7.征管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拆迁补偿协议;(4)资产处置计划;(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案例2:2015年5月,因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A企业计划由郊区某镇整体搬迁至开发区同年8月,A企业分别向郊区国税局和开发区国税局报送了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2015年9月,A企业全面停产并开始向开发区搬迁,2016年12月搬迁规划基本完成并开始逐步恢复经营,2017年度生产经营收入达到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的50%以上,2018年度生产经营收入超过了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1.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1000万元;2.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将开发区价值800万元的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A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70万元;3.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10万元,该厂房原值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厂房共支出1200万元;4.搬迁期间:变卖车辆1部(净值1万元),取得变卖收入3万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30万元(成本为20万);其余原材料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5.支付职工安置费用10万元,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150万元;6.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地费1万元。

      7.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1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20万元问题及答案(不考虑资产处置的流转税):(1)该企业的搬迁完成年度为2017年度2)该企业的搬迁收入=1000+10+3=1013万元3)该企业的搬迁支出=资产处置支出150(厂房净值)+车辆净值1+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1(原材料搬运费)+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10+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150+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15+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1=328万元购置运输车辆1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20万元,不能扣,因为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根据1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因该企业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未支付补价,因此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为600万元(如原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一致)加陆续投入后续支出70万元,合计670万元4)关于政策性搬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D) A.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B.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C.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D.搬迁损失可以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1.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2.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一条第(一)项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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