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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韩非子的法治时代精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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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论韩非子的法治时代精神   摘 要:首先介绍了当代学者对韩非思想的研究与评价,接着引出韩非法治思想的内涵,包括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功效以及法产生的根源基础,继而阐述了韩非所倡导的三大法治精神--“法术势”“法教思想”“明法与重刑”的具体内容,最后分析了韩非法治思想中的历史局限性以及现实积极意义   关键词:法治 法 法教 重刑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内涵   1.法的定义   什么是“法”,韩非认为:“法者,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之也”1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比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2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智者弗能辩,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明君之行赏,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4由此可以推见,韩非所认为的法,应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法在形式上必须是成文的;二是在程序上法必须是公开的;第三,法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第四,法具有强制力   2.法的特征   2.1 稳定性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5法,只有相对固定才能让民众得以适用,如果朝令夕改,则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人民就无所适从,足以影响国家社会的安定。

      因而,法,应该是相对稳定而不易更改的   2.2 统一性韩非认为,法律不是为少数人而设,而是为普天之下的所有人制定的法应该适用于本国的所有人韩非强调:“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6只有统一了的法,才能齐一国之民法应不分地位的贵贱或是人臣的区别,统一适用   2.3 客观性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7韩非认为法是可循的、有标准的,客观性不但能明“法”,而且是治国所不可或缺的   2.4 强制性韩非认为,法具有强制力,且适用于所有人群,任何人都应该服从于法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8   3.法的功效   3.1法可以禁奸   韩非认为法可以更好地维护君主的权威,避免臣民做出奸邪之事对于臣子来说,“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9法”可以防止臣子胡作非为;对于百姓来说,“故设柙非为备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跖也”10因而,法可以从反面来制止臣民的不当行为,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君主的意志。

        3.2法可以正行   法还具有“正行”的功能,即从正面指导人们以正当的方式进行活动韩非将“法”比作铁锤和铁砧,又将“法”比作校正弓弩的工具,可以像冶铁和校弓一样纠正人们的行为,“椎锻者,所以平不夷;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11   3.3法可以强国   韩非倡导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强国,以更好地维护君主的统治为了增强国家的实力,应该劝科农桑,奖励耕战,用法律约束所有不利于耕战的人,“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12同时,还应该用法律来统一国民的思想,“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百万,不可谓强石非不大,数非不众也,不可谓富强者,磐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13整合人们的精神和物质力量,从而间接地加强国家的实力   二、韩非子的法治时代精神   1.法术势   1.1法   韩非认为法是治国的核心与根本,“明主之道忠法”14最重要的是,从维护君主权益的角度出发,君主统率臣民也必须依靠法制,“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15” 人都有好恶,不能仅仅依靠道德教化,只有因其好恶而行赏罚才能致治如“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16,所以“凡治天下,必因人情”17。

      韩非极力推崇君主专制,主张立法权由人主独擅,所谓“言无二贵,法不两适”18,同时主张立法为公,大倡一切从公不从私、为公不为私同时必须兼顾法的稳定性和法的适应性,反对循古泥今,而应因时变法,“不期修古,不法常可”19法以赏罚为主要内容并作为其推行的重要手段,“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20同时,赏罚还要以法为依据,治政从法决定了赏罚要适当   1.2术   韩非将君主术治内容总结为七个方面,称为“七术”,即“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智而问,七曰倒言反事”21,也就是说,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来观察,二要做到惩罚犯罪以显示威信,三要诚信奖赏以使受赏人能尽其所能,四要注重聆听并以此来督责下级,五要利用足以使臣下互相猜疑的命令来促使臣下谨慎从事,六要在明知的情况下去询问他人的见解,七要说些与本意相反的话并做些与实情相反的事当然,韩非认为,想要做到真正的术治并非易事,首先要做到正名   1.3势   “势者,胜众之资也”22“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23“得势位,则不进而名成”24韩非所提出的势,指的就是君主令行禁止的权力和制服臣下、民众的资本和地位。

      韩非认为权势有着无可比拟的功能,一可禁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禁暴是势的第一种功能二是绝奸,“善持势者,早绝奸之萌三为便治,“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四是行法,“势足以行法在与法与术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势是人主行法用术的前提条件,它的保持和运用需以法术为保障韩非把势比作“君之马”,谓“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25”   2.法教思想   2.1以法治国以德辅之   韩非认为不能听任仁义道德教化,而要厉行法治,实施法治教育许多问题往往超越了道德的范围,凭借道德的力量是无法控制的,在此种情况之下,想要治理国家,单靠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推行法治教育,以法教为重点,同时用道德的力量辅助法治教育的实施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26 ”通过“法之为道”与“仁之为道”之间的利弊权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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