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实施导则.doc
9页建管质字(2006 ) 87号关于印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条文》的通知市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检测试验单位:为使我市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混凝土结构实体检 验的基本业务知识,我局依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写了《混 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技术条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违 反国家规范和本条文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三县建委、建设局、工程质 量监督站蚌埠市建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技术条文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对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规定: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2、 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 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3、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 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4、 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附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5、 无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 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 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二、实体检验计划、检验部位和数量的确定(一)混凝土强度检验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 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此条的两项规定应 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同一强度等级只要做3组试件即可的是错 误的,应予纠正3、为保证试件对应结构构件和部位的代表性,同条件养护试件 的留置数量原则上应与标准养护试件的批量相对应通常,每层柱 和梁板、梯等均应分别按批量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4、装配式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应留置试件二)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 工程的规模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主要指影响承载力和耐 久性的梁、板类构件2、 检验数量:梁、板类构件应各自抽取其数量的2%且不少于5 个构件,此条规定应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只检验5个构件是错 误的,必须纠正3、 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即梁、板类构件的总数量确定检验数量 当有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时,在抽取检验的构件中悬挑构件所占比 例均不宜小于50%。
4、 检验构件的选择应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可集中在某层结构 中根据工程实践一般框架工程(如多层框架结构的居住建筑),当 按照梁板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时,至少每 层抽取1根主梁,测定全部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同时至少抽取每 层一块跨度较大的板测定其上,下受力主筋的保护层一般砖混结 构住宅工程,每层取一根阳台悬挑梁和一块跨度较大的板测定其各 自主筋的保护层三) 工程合同中已约定的实体检验项目;必要时经监理(建 设)施工、设计等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检验项目三、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和等效龄期的计算一)混凝土实体检验的依据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强度判定仍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的规定确定 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1・10二) 同条件养护试件1、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为有见证取样试件,应按碇强度试件的取 样、制作规定,抽取与结构实体构件或部位同一批量的混凝土制备2、 同条件试模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所代表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 位的易于保存的适当位置,养护方法应与结构实体相同。
3、 试件制作后要标明所代表的构件或部位,浇捣日期,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等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三) 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1、 等效龄期及其记录方法用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C • d时的龄期作为试件强度 的试验日期与标准养护(龄期28d;温度(20 ±2) ° C,;湿度90%) 的试验结果相对应并作为结构实体的构件或部位的混凝土实际强 度建议“日平均气温”可以用气象台站天气预报的最高气温和最 低气温的平均值代替(即最高气温加最低气温除以2)该方法在施 工现场的可执行性强、与实测值相近,误差小,基本不影响对结构 实体混凝土强度的评定结果2、 等效养护龄期可按上述方法计算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 600° C • d,即可进行试件强度试验3、 日平均气温0C以下的气温和天数均不计入4、 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5、 工程应建立单独的温度等效龄期纪录台帐,逐日纪录,累计 至600° C • d时将试件及时送检四、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和检测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 2条,规定了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其中第9. 2.1条为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执行。
表9. 2. 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
3、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 “结 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也规定了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 允许偏差(nini)(后详)□4、 钢筋保护层安装允许偏差是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过程控 制”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否则不 应进行下道工序(实体检验的允许误差是对结构实体中钢筋保护层 厚度的验证验收)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1、 选检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进行检验; 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受检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2、 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 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nim, -7nini,对板类构件为+8nim, -5nimo而且 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的1.5 倍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或局部破损方法,(现场开槽检测法,仅凿除钢筋保护层)也可采用 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法进行校准非破损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 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应的规程规定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 差不应大于1mm。
五、实体检验结果的判定(一)等效龄期试件强度的判定1、当结构的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试件数量 10时,应按非统计方法评定,即平均强度必须大于(含等于)1.15 倍设计强度,同时最小一组的代表值应达到0. 95倍设计强度2、当n>10时,应按统计方法判定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判定1、 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验收2、 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3、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4、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 差的1・5倍六、实体检验不合格的处理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 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