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文.docx
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文 本站给大家整理供给的全文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202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调配秩序,肃穆财经纪律,模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受纪律责任属于以下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赋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赋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工程或者持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赏赐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持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模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22〕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赋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赋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赋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赋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赋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赋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赋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赋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进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进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进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
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视,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步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模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调配不公,而且轻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确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调配制度是社会公允的重要表达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宏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允公正、模范有序的工资收入调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创办和党风廉政创办,2022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模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工程、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手段,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冲突,建立了模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视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模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片面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视检查力度不够,惩罚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调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
改革模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赋予处分举行模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2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对比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在模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察觉,有的地方和单位为回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作对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管,制止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其次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模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币补贴。
这样规定,做到了与现行津贴补贴的工程、分类相对应,与模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相贯穿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构成 按照工资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片面组成:一是根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即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和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根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模范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项,各地标准各不一致四是改革性补贴,即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向公务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住房调配货币化改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包括班车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因各地改革进展不一,其概括工程和标准也不一致 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由以下四片面构成一是根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二是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三是绩效工资,包括根基性绩效工资和赏赐性绩效工资两片面,事业单位原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在核定总量内自主调配;四是改革性补贴,各地补贴工程和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地方比照机关发放,有的地方与机关发放工程和标准不同。
关于《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模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两类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此,《规定》第三条将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作为适用对象 对于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其纪律责任承受主体是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这里所谓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实施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员;所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是指承担确定领导职务,直接作出或者参与作出实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决策,或者疏于管理,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这样规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纪律责任的承受主体,是由于处分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种制裁,离开了自然人这个条件,处分就不能存在单位本身不能承受处分的后果,因此,对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处分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主要考虑是:第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对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赋予处分,应当适用该规定;其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赋予处分;第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