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ppt
73页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分析赵小刚赵小刚南京大学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所长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所长 1提纲提纲n一、建筑业“营改增” 背景n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n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 n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n五、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n六、建筑业“营改增”准备工作建议2一、建筑业“营改增” 背景n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n按照“十二五规划” ,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完成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即“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实务中简称“营改增”3 n“营改增”目的:解决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问题,将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从传统的大服务业中剥离,融入增值税中,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取消重复征税,使财税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4营改增时间进程n 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同意,财税部门下发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
5n财税[2011]110号文中明确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计税方式中明确提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6n同日,即2011年11月16日,财税部门下发财税[2011]111号文,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n试点行业:n1个行业:交通运输业n6个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7 “1+6营改增营改增”地区试点日期:地区试点日期:n2012年1月1日 上海n2012年9月1日 北京n2012年10月1日 江苏、安徽n2012年11月1日 福建、广东n2012年12月1日 天津、浙江、湖北8n 2012年10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举行的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 9n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指出,要积极推进重要领域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财税改革要拿出方案,循序推进。
n此次会议明确,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10n但是,因建筑业情况复杂,2013年4月10日会议未将建筑业纳入而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n背景:住建部在全国调研,专家组初步判断:建筑业如果“营改增”后,建筑业反而会明显增加税负,因此建议国税总局暂缓试点112013年年8月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日起,在全国开展“1+7营改增营改增”n2013年5月24日,财税部门又下发财税[2013]37号文替代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n另外,将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12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n(一)征收机关不同n增值税一般由国税局征收n营业税一般由地税局征收n相对地税局而言,国税局监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与接受时企业都有重大责任:n——刑事处罚n——行政处罚n因此,国税局的“金税工程”对发票的管理更为严格! 13n2011年2月25日新修订的刑法,以增值税为中心的罪名有四个之多,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四个罪名围绕一个税种!n注意:此为新刑法修正案, 在2011年2月25日前最高刑可为死刑!1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n新刑法第205条第1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516Ø新刑法第205条第3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Ø注意:为他人虚开,包括虽有实际经营行为,但受票人不是实际承受人的情况 案例:中石油员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中石油员工虚开增值税发票1.21.2亿亿 获利获利6060余万余万 中石油潍坊分公司业务员刘某,为牟取暴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转手卖给他人潍城警方经过调查,将刘某抓获据悉,自2010年至2012年2月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亿余元目前,警方已查实其中的近6000万元,刘某从中获利至少60余万元。
刘某已于6月底被移送至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联系了很多客户,将这些不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散户”购买柴油的业务记到自己名下,刘某不但增加了业务量,而且给这些“散户”一些好处刘某让这些“散户”买油时将购油款通过潍坊坤宝经贸有限公司或者安丘源丰煤炭有限公司打到中石油潍坊分公司的账上,表面上看起来是这两家公司买的油,刘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这两家公司另外,这两家公司也找了一些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通过刘某,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从中石油潍坊分公司购买柴油,刘某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这两家公司安丘源丰煤安丘源丰煤炭有限公司炭有限公司潍坊坤宝经潍坊坤宝经贸有限公司贸有限公司散散户户散散户户散散户户中石油潍中石油潍坊分公司坊分公司第三方企第三方企业业某钢铁公某钢铁公司司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n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18n(二) 计税依据不同n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
全额征税为本质,差额纳税为例外n增值税是以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差额纳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19n(三)计税方法的不同 n营业税计税方法:n应纳营业税=营业额*税率n对建筑业总分包行为,对总包人计税方法允许总包扣除分包后差额纳税20n但是,对再分包能否差额纳税,实务中各地税务征管不一致有地税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以分包违法不予差额纳税!n其实,旧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n2009年实施的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已修改为:纳税纳税人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1n无论总分包还是再分包,就算允许差额纳税,如果当期某项目计算的营业额为负数,可以结转以后纳税期继续抵扣,但不同项目间的营业额正负差不得相抵!n当然,如建筑业施行“营改增”,则此类问题不再存在!22n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n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n =营业额/1.11*11%—成本费用*对应税率n销项税额是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增值税率(11%)计算,进项税额是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3n但是在中国增值税征管实务中,实行“以票管税”,开票收入立即实现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无票、假票、虚开票、票不合规等)往往不确认为进项税额n所以,应纳增值税往往不等于增值额*税率24n(四)税率不同 n按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中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n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 3%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25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分析n从2012年年初开始,住建部就委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营改增”调研测算工作n2013年年初住建部与中国会计学会将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形成文件,通过住建部渠道提交给了财税部门26n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由于现有税收和经营环境的局限性,按财税部门110号文中实行既定建筑业11%的税率,所谓税负不变或者略有减轻只是理论测算按照实际测算,税负增加的企业达到85%以上,而且绝大多数企业税负增加幅度超过90%27n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此次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28n在66家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家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29n营改增是整个税收制度的一部分,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税制进步但是,从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公布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很多建筑企业税负增大了 n主要原因:30n 1、砖、瓦、灰、沙、石等地方材料由农民经营,绝大部分无增值税专用发票n 2、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简易办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n 3、人工支出,也就是劳动者报酬,这部分占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20%~30%,且企业管理越规范、规模越大,人工支出占比越高,人工支出不是增值税进项支出n 31n4、甲供材料、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n5、很多大型建筑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n6、有形有形动产租赁业动产租赁业可能可能增加建筑业税负增加建筑业税负比如:目前已纳入“营改增”的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可能存在六种纳税可能性32比如:塔吊租赁n(1)如果供应商仅仅提供塔吊设备,属于营改增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n(2)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认为属于交通运输业——11%税率n(3)如果不仅提供塔吊设备,而且派出操作人员(塔吊司机)提供服务,有税局也认为属于装卸搬运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33n(4)“营改增”方案规定:塔吊供应商——以试点日期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办法税率为3%,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34n(5)“营改增”方案规定:塔吊供应商—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5%税率)n(6)有地方税局认为该行为属于利用工程机械提供工程服务,仍然适用营业税——建筑业的范畴,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35n7、不能确定纯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n目前营业税体系下,根据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n但是,纯劳务分包纳入“营改增”,如实行11%税率,因进项税额很少,税负将明显加重! 如实行“服务业”的6%税率,则建安企业分包可抵扣的进项又少了。
36n8、不能确定存量资产所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n9、异地工程如何纳税?纳税地的变更对地方财政利益影响比较大当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纳税,工程在哪里就在哪里纳税但增值税理论上却要求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37n10、由于合同结算办法的不同,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日及出票额会与收款及确认收入有时间上的差异,施工企业将如何申报增值税?n注意:《增值税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38四、住建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n(一)对国家财税部门的请求和建议 n1、建筑业试点工作,能推迟则推迟,越晚越好n 2、必须实施时,希望全国全行业统一开始,以免因地域不同税率不同,使总包与分包产生新的矛盾和实际税负的不公平n 3、请求降低税率为8%n 4、试点期间,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暂按3%征收率计征,过渡期暂定3-5年n 5、建议对建筑业采用即征即退的补贴办法 39n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n因此,各地出台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在“营改增”以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行过渡性财政补贴过渡性财政补贴40n(二)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请求和建议n 1、参照石油调价的办法,随行就市地调整建筑业的人工费用定额,包括明确独立的建筑劳务公司的取费系数等n 2、如果增值税率不能降低,那么,定额中税金的取费系数应该上调2-3个百分点41五、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n“营改增”将给建筑业的企业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n“营改增”绝不只是简单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的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变革42(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n税负极大有可能会增加税负极大有可能会增加n成本构成中:原材料55%、人工费35%、其他费用10%;原材料中砂子、大沙等很难取得专用发票、混凝土目前简易征收,因此可抵扣的金额不大;人工无法抵扣n存量资产无法抵扣n税负还取决于固定资产购置情况4344n税负是否能够转稼?n理论上提价范围在7.7-11%,提价11%客户可以完全抵扣,将税负完全转嫁;反之,如果不提价,11%的好处完全由客户独享。
因此在保证客户成本不变的基础上,可以与客户商谈,适当加价,分享客户降低税务成本的好处n当然前提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抵扣n据最新消息,房地产业与建筑业同时纳入营改增n可以考虑将公司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外包,由专业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务不但可以节约公司的人力成本,还可以享受到进项税抵扣的好处45n要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致(3%),但代开的税局专用发票,建安企业可以抵扣46(二)营改增”对建筑产品造价的影响n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47n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等48n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
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引发国家招投标体系、预算报价、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房地产价格及市场发展一系列的改变,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49(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n第一,对收入的影响n营改增之后,收入由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收入降低收入降低n营改增前收入营改增前收入5000万元万元n营收增后收入营收增后收入4504.5万元(万元(5000/1.11))n下降下降9.91%5051n第二,对利润的影响n如果成本中的抵扣金额达到不到如果成本中的抵扣金额达到不到8.64%,企业利润将会下降,企业利润将会下降收入50004504.5成本40003654.5税金150利润850850n第三、对现金流的影响n“营改增”后,由于公司进项发票管理不规范,需多交税款;n 税务部门会集中清理因时间性差异和历史原因形成的营业税历史欠税;n 增值税征管远比营业税严格,对账面计提的应交增值税应及时入库,欠税将会带来企业纳税信誉等级下降和经济处罚,甚至法律制裁52n第四、对会计核算的影响n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n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明细科目——年初未交数、本期转入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n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3(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现有管理模式的影响n第一,对企业管理文化、管理意识的影响n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的多少最关键的是营业额的多少,不存在购进抵扣环节,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集中在财务部n营改增后,营改增后,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一方面与公司的销售业绩有关,营销模式的组织设计与会计的正确核算影响着销项税额,另一方面与公司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发票有关公公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多的向市场经营部司与涉税相关的职责不仅在财务部,更多的向市场经营部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扩散!门、采购部门、技术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扩散!54n第二、对市场营销的影响第二、对市场营销的影响n“营改增营改增”后要求对建筑企业现有投标方后要求对建筑企业现有投标方式进行调整,将投标报价调整为不含税价式进行调整,将投标报价调整为不含税价格;格;n呼吁主管部门调整投标报价,同时企业内呼吁主管部门调整投标报价,同时企业内部做好市场营销模式的梳理和调整部做好市场营销模式的梳理和调整55n第三、对外部采购的影响第三、对外部采购的影响n外部采购需要在增值税发票取得方面进行外部采购需要在增值税发票取得方面进行调整;调整;n必须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外部材料、必须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外部材料、分包和地材采购,价格谈判时要明确价税分包和地材采购,价格谈判时要明确价税标准。
标准5657n尽可能使用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供应商,但切忌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公司成本,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ABC117103100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一般纳税人,可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小规模纳税人,愿意小规模纳税人,愿意去税所代开增值税发去税所代开增值税发票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愿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去税所代开增值税意去税所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实际采购成本都是实际采购成本都是100n第四、对合同管理的影响第四、对合同管理的影响n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营改增”需要对合同需要对合同条款中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条款中价格标准、发票取得、付款方式等涉税重要事项进行修订,特别是垫资模式涉税重要事项进行修订,特别是垫资模式下的分包分供管理下的分包分供管理n明确分包业务付款和发票开具的条件和时明确分包业务付款和发票开具的条件和时间58n第五、对税务管理的影响第五、对税务管理的影响n营改增如对建筑业可能采取营改增如对建筑业可能采取“各地预缴、各地预缴、总部集中汇缴总部集中汇缴”的模式,将给建筑企业增的模式,将给建筑企业增值税票管理、税款资金清算管理带来巨大值税票管理、税款资金清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
影响n建议从税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议从税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信息化提升等方面研究对策提升等方面研究对策59最新消息:n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议对异地建筑工程按其结算工程款以一定的征收率在建筑劳务发劳务发生地预征增值税生地预征增值税,到竣工或者年度结算时,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作汇算清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作汇算清缴60n目前,已纳入“营改增”的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航、东航、南航、厦航等即采用——“分机构按销售额与预征率落地缴纳增值税(视作已交税款),总机构在机构所在地汇总清缴61汇总纳税具体办法 (1)总分机构分别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2)分机构不得抵扣进项; (3)非增值税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4)总分机构抵扣凭证各自认证; (5)数据传递; (6)按季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62n如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将对总机构的税务管理能力提出重大挑战63n第六、对机构管理的影响第六、对机构管理的影响n增值税抵扣要求企业法人对分支机构和项增值税抵扣要求企业法人对分支机构和项目集中管控,目前各建筑单位分支机构众目集中管控,目前各建筑单位分支机构众多n建议裁短链条,减少分支机构数量,上收建议裁短链条,减少分支机构数量,上收税务管理权限。
税务管理权限64n第七、对资质共享的影响第七、对资质共享的影响n税务机关不认可内部分包形成的税款抵扣税务机关不认可内部分包形成的税款抵扣链条,将大大增加集团整体税负链条,将大大增加集团整体税负n建议对现有资质共享模式进行梳理和调整建议对现有资质共享模式进行梳理和调整65n在施工企业,内部分包普遍存在,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许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66n但在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如果内部分包项目在采购、租赁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内部分包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此类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67六、建筑业“营改增”准备工作建议n1、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充分认识、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充分认识“营改增营改增”的积极意义,改革可以减少重复征税,的积极意义,改革可以减少重复征税,调整产业机构,长远来看,会合理降低企调整产业机构,长远来看,会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68n 2、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充分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管的严格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管的严格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可以直接抵扣税款,税务机关对其管能,可以直接抵扣税款,税务机关对其管理体现为可出刑事罪和经济重罚理体现为可出刑事罪和经济重罚n一定要加强发票管理!一定要加强发票管理!69n 3、结合企业特点设计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结合企业特点设计规章制度和业务流n 增值税为价外税,与营业税差异较大,会增值税为价外税,与营业税差异较大,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都十分复杂,建筑企业可计核算和税务管理都十分复杂,建筑企业可结合研发、设计、制作、安装、检测一体化结合研发、设计、制作、安装、检测一体化的产业链,以合理减轻税负为核心,建立一的产业链,以合理减轻税负为核心,建立一套有特色的增值税业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
套有特色的增值税业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70n4、考虑EPC模式n目前EPC工程总承包中:n工程设计部分(E)属于现代服务业,已经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征收增值税;n货物部分(P)征收增值税;n建筑业“营改增”后,EPC工程总承包各个部分全部缴纳增值税,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属兼营行为,税款全部向国税机关缴纳只要纳税人进行合同管理,分别核算设计、货物、建筑施工部分收入,重复征税的现象将予以减少71n5、配备充足的专业力量配备充足的专业力量n 人力资源的投入一般会产出经济效益,通人力资源的投入一般会产出经济效益,通过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提高税务管理过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规避税务风险,取得税务利益水平,规避税务风险,取得税务利益n 另外可聘请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中介机构另外可聘请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营改增的过渡协助完成营改增的过渡72n谢谢大家!n赵小刚njsnj_zxg@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