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震可保性.docx
6页地震风险的可保性探讨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建立有效的地震风险管理体制从保险 原理来看,地震风险不太符合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但是,从保险实践来看,地震并非与 保险无缘,地震风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得到有效的转移与控制四川汶川“5・12 ”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 度最大的一次地震这次灾难导致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教训十分深刻我国 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建立有效的地震风险管理体制例如,在我 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实务中,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除外条款规定,地震直接造成或由地震引 起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和家 庭财产保险的除外条款规定:凡地震引起的各种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机器损坏保 险和利润损失保险也将地震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从保险原理来看,地震风险不太符合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一般认为,理想的可保风 险应当具备 6个条件:(1)应当是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纯粹风险;(2)风险是否 发生,以及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3)风险应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 能;(4)风险应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风险应当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地震风险的发生具有破坏性、区域性和突发性等特征,地 震一旦发生会造成多数保险标的同时受损,与上述第(5)个条件等相违背保险的实质在于以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地震等巨灾 造成的损失集中性很强,使保险公司靠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不能补偿所有的损失 同时,地震风险的现实可测性较差,缺乏制定保险费率的风险发生概率及标的损失概率的 准确计算依据,易于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鉴于此,保险人为了避免地震造成的 损失超过自身的理赔能力,往往把地震列为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一般都含有责 任免除条款所谓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即对其列举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责任免除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可以进一步明确 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但是,从保险实践来看,地震并非与保险无缘,地震风险也可以通过保险制度的安排 得到有效的转移与控制首先,在我国,过去或现在都有过承保地震风险的尝试在我国,地震责任的承保规 定经历了三个阶段:1996 年之前,地震属于财产保险的承保责任;1996 年至 2001年,地 震被列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2001 年之后,地震可以作为财产保险附加险承保。
目前,我 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地震保险制度,但各保险公司都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2006 年, 中国大地保险江西分公司开发设计“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在江西九江地区进行试点 推广,成为国内首个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地震保险产品;2008 年,苏黎 世保险北京分公司在北京推出的一款家财险产品——苏黎世全方位居家生活综合保险,可 以附加投保地震风险这反映出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对地震保险进行探索实践其次,国际上不乏地震保险的成功经验日本、美国加州、法国、新西兰等发达国家 和地区,根据本国国情建立了相应的地震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它们较为普遍 的做法:一是利用再保险;二是采用共保体制;三是建立专业地震保险基金再保险是国 际保险市场转移巨灾风险的通常做法由于地震发生后,标的损失相对集中,再保险对原 保险的风险再次分散,可以起到平均风险责任的作用因此,当地震保险业务开展后,通 常都积极在全球市场上进行再保险安排,以便有效分散风险,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共同保险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承担同一保险责 任的保险由于地震风险损失巨大而且具有关联性,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难以单独承担巨 额损失,因此各国的地震保险机制中大都以免赔额和比例赔偿的方式进行风险共担。
专业 地震保险基金通常规定,发生在一个确定的财务金额之下的损失由商业财产险公司进行赔 付,而位于限额之上的风险由地震保险基金支持如台湾的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由此可见,对待地震风险,科学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是:地震风险不具备可保风险的基 本条件,在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中应当作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人有强烈的风险转移意愿, 可以采用投保人附加投保的方式予以解决;地震风险虽不具备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但可 以通过特殊的转移地震风险的地震保险制度加以转移目前,我国的地震保险制度仍在研 究和开发阶段地震保险挑战中国保险业地震是地球上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也是中国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在全球历史上发生的 20个有重大破坏性地震中,发生在中国的地震竟多达 11个地震所带来的损伤惨重,以 1976 年中国唐山地震为例,该地震造成24.2 万人死亡、16.4万人重伤,倒塌民房530 万 间,直接经济损失达 54亿元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重要行业,自然肩负着分散风险, 降低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5月 12日四川汶川的地震,为保险业提出新的挑战如何有效的发展保险市场,提高 对地震进行风险防范、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是我国保险业未来 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实际上,我国年初的大型雪灾,缅甸 5月份的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 的不断发生,使得加快推进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全球保险业对地震风险承保比例小目前,全球各地保险业对地震风险予以承保的比例非常小,大部分地震造成的损失均 由个人、国家或者社会进行承担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业对地震风险是否可承保存在着 不同分歧首先,地震发生的小概率和引发的重大损失造成了精算难度保险产品进行费率厘定 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统计基础上,由于地震发生的概率小造成可用统计数据缺乏,加之实际 损失价值巨大,加大了对地震风险进行保险精算的难度其次,受灾相关性高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许多大型地震发生以后都伴随着多 次余震,有的地震甚至在间隔很短的时间内再次发生大规模地震,造成更大规模的损失 这种不同地震发生的高相关性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提出了挑战,因为保险公司必须随时 保证充足的资本金用以应对保险赔付再次,中国保险业目前发展现状使得保险风险全球分散受到限制保险赔付巨大导致 地震风险是否可保直接取决于能否将承保风险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分散出去尽管我国目前 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海外上市,但是保险公司将国内地震风险分散到国际资本市场的 能力还十分有限。
另外,地震预测技术对地震风险可保性也提出了挑战与过去相比,目前地震预测技 术不断成熟,人们主要通过卫星观测地球板块的运动来预测地震但是由于人类对地球内 部深层结构的认知有限,地震预测无法做到十分精确,使得地震风险保险缺少了根本的技 术保障,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最后,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进一步扩大了承保地震的风险 我国当前许多民众的投保意识薄弱,抗风险意识和能力相当匮乏现实中缺少诸如对建筑 物进行防地震设计等风险防范动机,容易扩大地震带来的损失地震保险产品的交易本身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首先是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费率厘定过高根据经济学高风险、高回报的一般原理, 保险公司一般会对该类产品设定一定的风险回报率,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上升另外,投保人逆向选择也是地震保险产品常见的问题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具有 风险的人,而收取较高保险价格会阻止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 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风险较小的投保人退出保险市场,而高风险顾客比例上升直接 影响保险赔付的上升与逆向选择相联系的还有道德风险投保人在投保了地震保险以后, 容易减少对防震抗灾方面的投入,从而滋长了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程度,使得保险公司的保 险赔付增加。
而且保险公司对地震风险的管理成本也大大高于其他险种,间接导致了产品 价格增高,容易产生保险产品超过投保人消费预期而乏人问津的现象我国地震风险保险现状尽管承保地震风险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我国当前保险市场仍开发出部分针对地震风 险的险种这个险种的开发和投放市场,通过对民用居住房屋因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形式,促进了震灾后恢复社会生产和稳定人民生活水平然而,由于地震属于巨灾型风险,一般的财产险保险条款中均把该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一般把地震保险作为附加险产品进行开发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普通财产 险的同时额外投保地震保险,对于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才能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而对企业或者投保人而言,投保附加险产品意味着企业的保险费用进一步提高相对 于发生概率极小的地震风险,企业一般为了节省成本而选择不投保;只有大型企业或者大 型项目才对地震风险进行承保也就是说,尽管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出现了部分针对地震 风险的产品,但是实际上这部分产品受赔付范围的限制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障地震风险的 作用保险公司对大灾大难的应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震风险给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影 响监管部门通过启动应急机制,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提高理赔效率使得投保人尽早得 到保险赔款,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
另外,保险公司还积极参与到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和 灾后重建工作,通过为受灾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实现自己的社会责职以 2008年 5月份 四川汶川地震为例,在地震发生的 24 小时内,保险业共向灾区捐款 4310 万元需要国家、保险公司、个人共同参与地震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但地震造成的损失程度极大, 保险公司往往很难独立承担地震造成的损失因此构建地震保险体系需要国家、保险公司、 社会和个体的共同参与首先,国家应该在良好抗灾应急机制运行的基础上,着力探讨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基础研究方面,国家尚需加大支持地震风险的研究,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同时通过加强 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使得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地震因素,进而增强建筑 物本身的抗震能力;通过立法对地震危险高发地带实行强制性地震保险,以解决群众投保 商业险动机不足的困境其次,保险公司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开发行之有效的地震保险保险是提高地震风险 管理机制的着力点,是有效应对地震风险的市场机制保险公司在财产险产品设计时可以 将保险费用与地震风险状况挂钩,提高投保人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保险公司之间应该 通力合作,共同开发地震保险,设立共同基金和建立风险互助机制应对地震风险。
保险公 司应当积极利用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证券化等多种形式对风险进行分散,提 高行业本身的风险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再次,社会支持与社会救助是地震保险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华文化延续着“一方有难、 八方相助”的优良传统完善中国地震保险管理同样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在风险预防方面, 教育部门和公益单位可以通过对地震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对地震和地震保险的认识,提高 人们的投保意识和地震发生时的危机处理能力在应对风险时通过社会救助也可以大规模 的降低损失,从而降低保险赔付最后,个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保险是发展地震保险体系的根本保证当个 体真正认识到地震风险和地震保险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时,才能增强防范措施,减少风 险损失并且个体通过自己的行动可以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给保险业带来的不 良影响,从而真正提高地震保险的效率和意义巨灾风险的可保性分析3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地震,据美国风险评估公司AIR环球公司的报告预测,日 本大地震给保险业带来的损失可能达越亿美元面对地震带来的巨额损失,一方面,市 场呼吁尽快开发巨灾险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却似乎无动于衷保险公司迟迟不肯推出巨灾险种,表面上看是怕亏损,本质上还是出于对巨灾风险是 否具有可保性的怀疑。
但是,随着保险公司承保技术的进步,我们需要对巨灾风险的可保 性进行重新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