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种分类及税收分类.doc
27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税种分类及税收分类 我国的税种及分类税收分类按税种分,分为四大类有28个税种:ﻭ 1、流转税类包括7个税种:ﻭ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7)牧业税ﻭ 这些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ﻭ 2、所得税类包括3个税种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ﻭ 这些税种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类包括10个税种: (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车船使用税;(5)车船使用牌照税;(6)车辆购置税;ﻭ (7)契税;(8)耕地占用税;(9)船舶吨税;(10)遗产税(未开征)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ﻭ 4、行为税类包括8个税种:ﻭ (1)城市维护建设税;(2)印花税;(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土地增值税;(5)屠宰税;(6)筵席税;ﻭ (7)证券交易税(未开征);(8)燃油税(未开征)。
ﻭ 这些税种是对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 按税收立法分目前,中国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规章制度的国家机关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ﻭ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现行28个税种的立法情况如下:ﻭ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税法有3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ﻭ 2、由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有20个: (1)增值税条例;(2)消费税条例;(3)营业税条例;(4)关税条例;(5)资源税条例;(6)企业所得税条例;(7)房产税条例;ﻭ (8)城市房地产税条例;(9)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10)耕地占用税条例;(11)契税条例;(12)车船使用税条例;(13)车船使用牌照税条例;(14)城市维护建设税条例;(15)印花税条例;(16)土地增值税条例; (17)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18)屠宰税条例;(19)筵席税条例;(20)车辆购置税条例ﻭ 3、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2个: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ﻭ 4、由财政部公布实施细则的税种有9个:ﻭ (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资源税;(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印花税;(8)土地增值税;(9)契税 5、由海关总署发布的税种有1个:船舶吨税公布实施细则的有2个:关税;船舶吨税ﻭ 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税种有12个: (1)房产税;(2)城市房地产税;(3)车船使用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耕地占用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屠宰税;(9)筵席税;(10)农业税;(11)牧业税;(12)农业特产税此外,税法立法中税收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1、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法律,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ﻭ 2、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按税收管辖分 1、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ﻭ (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ﻭ (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 (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
ﻭ 2、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ﻭ (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 (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3、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6个:ﻭ (1)农业税;(2)农业特产税;(3)牧业税;(4)农(牧)业税附加;(5)耕地占用税;(6)契税 4、由海关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4个:ﻭ (1)关税;(2)船舶吨税;(3)进口增值税、消费税;(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二篇:税收的分类知识改变命运,邦元成就未来ﻭ 税收的分类ﻭ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点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ﻭ 类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类是税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都属于流转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类,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的一类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ﻭ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 行为税,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ﻭ 2.ﻭ 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 3. 维护税等 地方税,ﻭ 202X.8.25ﻭ 第三篇: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ﻭ (国税发[202X]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ﻭ 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
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ﻭ 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ﻭ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相对封闭的固定经营区域内,经营主体多元化且各经营主体相互独立、经营相对稳定的各类集贸市场ﻭ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集贸市场年纳税额的大小,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前款所称年纳税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缴纳的各税种税款的总和大、中、小市场划分的年纳税额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市场发展情况确定 第四条对大型集贸市场,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实行专业化管理,并由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重点监控;对中型集贸市场,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对税源零星的小型集贸市场,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ﻭ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负责市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服务、建账、定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日常检查和一般性税务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等工作。
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范围、计税依据、代征期限、代征税款的缴库期限以及税收票证的领取、保管、使用、报缴等事项,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代征单位的代征手续费,并加强对代征单位及其代征人员的业务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检查,促使其依法做好代征工作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集贸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分类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其市场行情、进销价格和平均利润率情况同时,通过对市场经营额和每个业户经营情况的了解,为审核纳税人申报准确性和核定定额提供依据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劳动、民政、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相互沟通信息,强化对纳税人户籍管理,掌握纳税人经营资金流量及变化情况,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ﻭ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集贸市场的投资方或投资方委托的管理单位及时提供市场内纳税人的户籍变化、物业费用、房屋租金、水电费用等与纳税人纳税有关的信息ﻭ 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集贸市场内出租摊位、房屋等经营场所的出租人依法按期报告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出租人不报告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合作,做好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业户停、复业手续办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展税务登记管理工作ﻭ 为方便纳税人和节约税收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可以互相委托代征集贸市场税收ﻭ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市场内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对市场内的纳税人合理分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一般可将纳税人分为四类:ﻭ (一)查账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ﻭ (二)定期定额征收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ﻭ (三)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经营但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按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 (四)临时经营户指在集贸市场内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户 第十一条对于查账征收户,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引导、督促其如实建帐,准确进行核算。
查账征收户应纳的各项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自行申报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有计划地对查账征收户申报纳税的准确性进行纳税评估 查账征收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ﻭ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定额核定程序,科学核定定额为确保定额的公正和公平,各地应积极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要区分不同行业,科学选取定额核定参数,合理确定定额调整系数,运用统一软件进行核定同时,各地要普遍实行定额公示制度 在定额核定工作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协作,确保对共管户定额核定的统一ﻭ 定期定额征收户应纳的各项税款由纳税人按期申报缴纳ﻭ 对定期定额征收户,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积极推行简易申报,实行报缴合一,即纳税人凡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纳税人不再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和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定额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