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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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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 2009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新增的一章,包含国际税收关系中的重复征税的产生及消除、 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等方面的内容 是高等学校税务专业课程中国际税收这门课程的高度浓缩也就是说这一章浓缩了一门税务专业课内容广而杂, 在计算问题上, 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相呼应,构成我国两个所得税境外税款已纳税额如何扣除的理论基础本章考试时易命制选择题等客观题型,一般是一个单选一个多选,分值比重2 分左右最近 3 年题型题量分析年度2008 年2009 年2010 年题型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项选择题——1111多项选择题——11.511合计——22.5222011 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 修改并补充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趋势;2. 增加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实践发展的内容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能力等级 1)一、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 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 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

      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 属地原则和 属人原则两种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分类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国际税收协定,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 按照处理的税种分类——如所得税国际税收协定等;按照所涉及缔约国的数量分类——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 有两种模式 :模式一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相同, 在出现冲突时按照 “新法优于旧法” 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例题·多选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B.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际税法为基础C. 国际税收不同于国家税收,但与涉外税收是等同概念D. 国际税收中的公民概念仅包括个人【答案】 BCD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熟悉)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能力等级 1)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国际重复征税示例 :甲国某企业在乙国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甲国对其征税乙国对其征税(同一纳税人、税源被重复课税)广义国际重复征税示例 :甲国某企业总机构 在乙国子公司税后股利 取得所得乙国对其征税甲国对其征税(不同纳税人,税源相同,被重复课税)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性 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国际重复征税类型法律性(属狭义重复征产生原因不同征税原则征税主体不同纳税人同税源同税种同或类似税)经济性(属广义重复征股份公司经济组织不同不同同同或类似税)形式税制性(有争议)复合税制不同同同不同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影响重要考点:1.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能力等级1)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的 两个前提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的 根本原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例题·单选题】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 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B. 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C.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D. 货币结算的普及化【答案】 C2.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形式(具体原因) (能力等级 1)( 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P380)( 2)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P380)( 3)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P380)从现实情况来看, 作为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的各种情况中,最主要的是有关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项所得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造成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 P381)【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的有()2009 年)A. 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B.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的重叠C.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D. 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答案】 ACD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能力等级2)( P381)1.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2.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3. 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4. 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全额免税免税法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抵免法累进免税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全额抵免限额抵免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一、免税法( P382)也称豁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1. 全额免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境内所得×适用税率【例题·计算题】 A 国所得税实行 2 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在万以上税率 15% , A 国某纳税人在 A 国经营所得 250 万元;在300 万以下税率 10%、 300 B 国经营所得 80 万元,如果A 国实行 全额免税法,则该企业应在 A 国纳税为:【答案及解析】应纳税额 =250× 10%=25(万元)2. 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含境内外)×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例题·计算题】 A 国所得税实行 2 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在 300 万以下税率 10%、 300万以上税率 15% , A 国某纳税人在 A 国经营所得 250 万元;在 B 国经营所得 80 万元,如果A 国实行 累进免税法,则该企业应在 A 国纳税为:【答案及解析】总所得 =250+80=330(万元)应纳税额 =( 300× 10%+30× 15%)× 250/ ( 250+80) =26.14 (万元)【案例】 甲国某公司 2008 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年所得 60 万元以下的部分, 税率为 25%; 超过 60 万元至 120 万元的部分,税率为 35%; 超过 120 万元的部分,税率为 45%;乙国所得税实行 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2009 年)【答案及解析】应纳所得税额 =[ 60×25%+(120-60) ×35%+(150-120) ×45%] ×100/150=49.5 ×100/150=33(万元)二、抵免法 (P383)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不容其独占1. 直接抵免 (P384)适用三种情况: ①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 ②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③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直接抵免主要解决的是法律性重复征税的问题 1)全额抵免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 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与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 - 已交来源国 全部所得税【例题·计算题】 A 国一居民总公司在 B 国设有一分公司,某纳税年度,总公司在 A 取得所得 20 万元,在 B 国分公司取得所得 10 万元,分公司按 40%税率 向 B 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4 万元, A 国所得税率 25% ,则 A 国应对总公司征税:【答案及解析】 A 国应征所得税额 =( 20+10)× 25%-4=3.5 (万元)。

      2)限额抵免又称为普通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与抵免时,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本国税率计算的最高限额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 - 允许抵免 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例题·计算题】上例条件按照限额抵免 :【答案及解析】抵免限额 =10× 25%=2.5 万元A 国应征所得税额 =( 20+10)× 25%-2.5=7.5-2.5=5 (万元)2. 间接抵免( P385)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解决的是 经济性 重复征税的问题)( 1)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 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征税的抵免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 =母公司股息 +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 / 子公司税后所得母公司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 / 子公司税后所得【例题· 计算题】 A 国母公司经营所得 4000 万元,在 B 国设立一子公司的所得额为 2000万元, B 国公司所得税率 20%,A 国为 25% ,子公司缴纳 B 国所得税 400 万元( 2000 × 20%),并从其税后利润 1600 万元中分给 A 国母公司股息 200 万元,若 A 国实施限额间接抵免,则A 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答案及解析】来自子公司所得 =200+400×( 200/1600 ) =250(万元)或 =200/ ( 1-2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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