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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新药试用不征增值税看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的把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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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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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从创新药免费试用不征增值税看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的把握(老会计人的体会)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1〕4 号),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供应应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畴;文件下发以后,许多人认为这个政策是赐予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创新药的一个重要的税收扶持政策;但是细细分析却发觉,这个文件实际反映了我们长期以来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行为界定存在模糊地带;什么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呢;这个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第四条是明确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托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供应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安排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以上这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税务实践时最简洁界定错误的就是第八个,即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的规定,只有“无偿赠送”才视同销售增值税;但到底什么是“无偿赠送”呢,没有任何文件赐予明确的界定;在税务实践中,我们很少结合增值税原理,站在整个产业价值链的角度去看待企业产品的“无偿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赠送”行为,而仅仅就着眼于眼前的不支付对价,甚至仅蛮缠于企业字面形式上的免费宣扬就界定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我们这里可以借鉴财税【 2021】50 号文的划分方法,将企业“无偿赠送”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供应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另一类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一、第一类无偿赠送行为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辨析目前,对于第一类“无偿赠送”行为,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或供应服务的同时向客户的无偿赠送,税务实践中是否需要视同销售都仍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在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一个网站答疑中,纳税人问:问对买一赠一的增值税运算时,是按销售总价运算,仍是按视同销售运算?总局网站的答复: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 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就》第十六条的次序确定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而搜寻全国其他地方国税局的文件,有些地方有不同的看法:一派认为买一赠一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四川省国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明确:、“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21〕875 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伴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伴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伴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伴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伴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伴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河北国税在冀国税函 [2021]247 号明确: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另一派就明确认为“买一赠一”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 [ 试行] 》的公告(内蒙古国家税务局 2021 年第 1 号公告)明确: 〔 六〕 “买一赠一”、有奖销售和积分返礼等与直接销售货物相关的赠送行为,应当在实现商品兑换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就》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销售额;仍有一派认为是要看详细情形: 江西国税在《江西省百货零售企业增值税治理方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就规定:以买一赠一、随货赠送、捆绑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如购进货物与赠品属同一笔业务购入 〔 以购货发票为准 〕 ,以实际收取的价款确定销售额;如购进货物与 赠品非同一笔业务购入的,以实际收取的价款确定货物的销售额,赠品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以购物返券、积分返礼方式销售货物的,以实际收取的价款确定销售额;对使用返券、积分兑换的货物 〔 礼品〕 ,按视同销售确定销售额;就一个很简洁的“买一赠一”的行为(或购物返券)的行为,从我们各地的税务实践来看,都有 各种不同的处理看法;实际上,这种企业在销售产品或供应服务的过程中直接向购买企业产品或 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只是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的行为,从增值税整体价值链角度来 看,这就是一个折扣销售行为;无论购进货物与赠品属同一笔业务购入仍是赠品非同一笔业务购 入,最终的赠送都是企业销售行为直接相关的,本就不应当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第一类企业 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供应服务同时的赠送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应当是明确的,只是税务机关要考 虑的是如何加强对这种赠送行为的治理,例如要求企业储存相应的资料,证明该赠品是和商品和 服务的供应同时发生的,以防止腐蚀增值税的税基;小编寄语:不要盼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 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学问把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许多,人际沟通,实务体会, excel 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存;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确定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 证书学问比别人多了一个挑选;会计学的学习,必需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 解和把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学问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二、其次类无偿赠送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政策辨析其次类情形就是企业向非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客户进行的赠送;这种情形的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界定就更加复杂了,由于这种类型的无偿赠送行为不仅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存在,而且这种行为和现代企业的创新商业模式亲密相关,这就使得我们政策的制定者必需要站在产业整体价值链的角度去考虑其次类无偿赠送行为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以免不当的执行政策增加企业的税收成 第 3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本,阻碍创新商业模式的进展;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应患者免费试用的创新药,财税〔 2021〕4 号明确规定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这种无偿赠送就属于我们划分的其次类情形;由于药品生产企业是将药品销售给医院,患者是从医院购买药物;后期,创新药是药品生产企业免费供应应医院代保管,最终通过医院免费供应应患者的;也就是说,这种赠送行为和买一赠一不一样,并非是在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发生的赠送;实际上,这类无偿赠送行为在制造业领域内也是广泛存在的;从增值税的原理上来看,增值税是通过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从而在每个环节对企业生产行为制造的增值额征税;对于制药企业而言, 其在药品直接生产环节发生的各项成本, 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这个大家在税务实践中没有疑问;而药品生产企业把创新药生产出来后,生产过程并没有终止;由于,创新药在生产出来后必需要经受四期的临床试用,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在第四期上市后的临床试验是为了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判在一般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即创新药生产企业在创新药上市后将创新药免费供应应患者试用并不是一个无偿赠送行为,由于他要通过这个过程搜集在广泛使用下的各类数据,进一步改进产品;所以,这个过程仍旧是企业生产环节中的一部分;因此,假如其次类赠送行为是企业整个生产环节必不行少的一部分,从整个产业价值链的角度来看,企业产品的最终售价中确定是掩盖了这部分成本;因此,既然在这部分成本已经表达在最终的销售价格中缴纳了销项税,再将其单独拿出来视同销售实际是在重复征收增值税了;这种情形不仅在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在其他制造业领域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其次类赠送是属于企业整个生产环节必不行少的一部分;同时,其次类无偿赠送行为和现在的创新商业模式亲密相关,特殊是在现在的服务业领域,许多创新的商业模式都是通过免费供应商品或服务的形式猎取客户,再通过其他的途径猎取价值;比如 360 是通过免费供应杀毒软件服务猎取客户,在猎取客户流量后再通过销售嬉戏或其他模式赚钱;站在整体产业链角度来看,其次类无偿赠送的免费行为已经成为这类创新商业模式中必要的生产环节;只有通过这种生产模式猎取客户,才能为后期实现价值(从而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提供可能;既然是商业模式, 企业后期猎取的收入中确定是掩盖了这部分无偿赠送的成本了; 目前,我国正在服务业领域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在营业税领域,对于单位和个人无偿供应营业税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是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征收营业税的;但是,这部分劳务假如“营改增”后,无偿供应增值税应税劳务,是需要纳入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的;因此,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在服务业领域的不断推动,正确的界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将显得越来 第 4 页,共 6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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