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范文.docx
15页学海无涯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平安行为程序 第一局部 总 那么 第一章 定义、类别 1.1 定义 非法干扰行为:指违犯有关航空平安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转平安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平安的行为 1.2 类别 1.2.1 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惧主义罪行〕:施行或者企图施行劫持、爆炸航空器,攻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 可能危及飞行平安的行为:当面威胁或威胁劫炸机;未经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翻开驾驶舱门;违犯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胁损害别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平安;未经同意使用电于设备;盗窃或者成心损坏救生设备;违犯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1.2.3 扰乱秩序行为:挑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盗窃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1.3 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预案进展处置 第二章 处置原那么 2.1 处置原那么 a〕确保航空平安,争取飞行正常 ˉ ! b〕确定性质,区别处置 c〕及时操纵事态,防止矛盾激化。
d〕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 c〕机上操纵,机下处理 f〕空地配合,互相协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3.1 机组和航空平安员职责 3.1.1 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 3.1.2 航空平安员在机长领导下,详细负责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平安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平安,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 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平安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立即情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开展情况 3.1.4 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平安的行为,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决定对行为人采牧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管束措施是指机长指令航空平安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必要时可恳求旅客协助〕对非法干扰行为人实行看管、强迫约束以使其不能接着施行非法干扰行为 3.1.5 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特别情况时,机长对航空器有最后处置权 3.1.6 需要移交地面处理的,要及时搜集证据 3.2 公安机关职责:及时按处警、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响处理情况 3.3 安检部门职责:分别情况,必要时重新进展安检;配合有关部门进展清舱 3.4 现场〔地面〕指挥部门:指挥公安保卫部门进展处置;协调航空公司、空管与机场关系;确定是否放飞。
3.5 空管部门:及时传递、沟通空地信息 3.6 空地配合土相协仟 机长、航空平安员在航空器落地后,应将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时移交与地机场公安机关创办好交接手续 3.7 移交程序〔“交接单〞见附件一〕 3.8 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航空平安员治理规定〔民航总局第72号令〕 第四章 信息传递 4.1 遇有非法干扰事件,机场公安、安检、指挥中心、空管及航空公司保卫、航班机组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准确地报告或通报事件情况,并按照事态开展随时续报 4.2 非法干扰事件信息初步报告的内容:事件性质、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型、航班号、飞机号、始发地、目的地、预备降落地、机上旅客及机组人数、是否有重要旅客、所采取的措施等 4.3 飞行中非法干扰事件信息传递程序: 4.3.1 信息来自航空器:处置情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4.7 凡发生非法干扰事件的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件情况的同时,要按时填报非法干扰事件情况报告表和非法干扰事件月报表重人非法干扰事件的信息应直截了当向民航总局公安局报告典型或严峻的非法干扰事件在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4.8 报告程序单〔详细见附件二〕 第五章 搜集证据 5.1 取证对象 a〕事件当事人: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权益受损害人。
b〕证人:事件知情人,主要含机场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乘机旅客 5.2 证据品种 a〕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身份根本情况、座位号、联络方法、事件通过 b〕证人证言:证人身份根本情况、事件通过情况、证人在事件过稆中所处详细位置、联络方法 c〕书证 d〕物证 c〕视听材料 f〕鉴定结论 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3 公安人员调查取证程序 5.3.1 按警、处警及时,如遇情况紧急可由被调令人员作“亲笔证言〞或留下、 5.3.2 既搜集证明当事人违法证据,又必须留意搜集与事人无辜的证据 5.3.3 注重证据并通过证据证明事实 5.3.4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5.3.5 调冷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说明调查人员身份 5.3.6 要求知情人员如实提供所知非法干扰情况 5.3.7 制造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阋后在末页注明“记录已阅属实〞字样,并逐页签名 5.4 机组人员在飞行中应做好搜集证据的预备工作 5.4.1 应及时向知情旅客发放书写“亲笔证言〞的纸张 5.4.2 做好录音录像预备工作 5.4.3 搜集书证、物证等证据 5.4.4 “亲笔证言〞式样〔详细见附件三〕 第六章 法律适用 6.l 按照非法干扰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平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分条例处理。
6.2 对细微的非法干扰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批判教育后放行 6.3 比照拟严峻的非法干扰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具结悔过、罚款 6.4 对以下严峻非法干扰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分: 6.4.1 造成航班延误 6.4.2 造成返航或者迫降 6.4.3 造成严峻经济损失 6.4.4 造成恶劣阻碍 6.4.5 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6.4.6 可能造成飞行平安、空防平安事故的其它行为 6.5 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惩罚 6.6 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第二局部 分 那么 第七章 登机前声称劫机、有爆炸物的处置 7.l 本章处置内容:包括对进入机场后、未登机前,在候机楼、机坪、摆渡车、登机廊桥年处戏称要劫机、有爆炸物的非法干扰的处置 7.2 在上述地点遇到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如行为人确有劫持、爆炸等破坏行为,或者情况难以辨明时,按照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展处置 7.2.l 得悉有人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的信息后,立即报告机场公安机关现场有防爆装置的,应将“爆炸物〞迅速放入;现场没有防爆装置的,不要擅自处置,直至公安人员到来 | 7.2.2 机场公安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必要时通知安检、消防和医疗部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备。
7.2.3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初步检查声称者的身体及其行李是否有武器、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并视情况疏散旅客 7.2.4 如声称者的行李已进入航空器,那么应迅速查找,将其卸下,撤离航空器,必要时将航空器隔离 7.2.5 由于可能遇到爆炸物,除公安部门外,其别人员不得检查声称者及其行李 7.2.6 在未判明情况是否属实之前,将有关人员撤离到平安地带 7.3 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效劳等缘故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7.3.1 现场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操纵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 7.3.2 在确定无危险物品后,尽快将声称者及其行李带离现场,然后开展取证工作 7.4 公安部门对声称者进展审查,确认其是否有劫机、炸机或带有爆炸物的嫌疑 7.5 按照调查结果,公安部门作以下处理: a〕声称者确有劫机、炸机或携带爆炸物嫌疑的,交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b〕行为人未携带危险物品,而其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是发泄不满,语言过激 或开玩笑、戏言的,按照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八章 客舱内声称劫机或有爆炸物的处置 8.1 判明真伪 8.1.1 机组或其他工作人员遇到客舱内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
如行为人确有劫机、炸机等破坏行为,或者情况难以辨明时,按照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展 处置 8.1.2 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效劳等缘故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按照本程序处置 8.2 在起飞前发生的机组处置 8.2.1 机组、航空平安员应对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予以监控;如行为人有随行者,同时留意监控 8.2.2 立伊按规定报告机场公安机关,请公安人员登机处理 8.2.3 对四周旅社讲明情况,稳定旅客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8.2.4 发动知情旅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请旅客提供亲笔证词 8.3 在起飞后发生的机组处置 8.3.1 如行为人有其他过激行为,应予以约束,等降落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8.3.2 如行为人无其他过激行为,可在飞行途中安排专人操纵,待飞机降落目的地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 8.4 机场公安机关处置程序 8.4.1 机场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人登机将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扣押,带离飞机,并对其座位及行李舱架进展平安检查;如有同行人,可视情况一并带离其交运转李应从机上卸下,一并拘留 8.4.2 如航空器尚未起飞或中途降落,在采取前项措施后,一般可不再对其他旅客及行李重新进展平安检查。
8.4.3 尽快做好旅客和机组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与机长办理移交手续 8.4.4 及时将处理情况报现场指挥部门,由其决定放飞 8.5 机组在航班完毕后将情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第九章 起飞前匿名称要劫机、炸机 或有爆炸物的处置 9.1 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在获知匿名后,必须紧急采取的措施: 9.1.l 通知空管部门查询此航班是否存在,假设该航班没有离港起飞,应立立即此信息通报机长,临时停顿起飞任务,等待处置〔假设该航班已离港,州转入下章处置程序处理〕 9.1.2 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视情成立紧急处置小组,应该参与的部门有以下单位: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机场值班领导,机场安检部门,机场消防部门,受威胁航空公司值班最高领导,航管部门,机场护卫部门,航空地面代理,驻场武警部队,机场公安机关〔假设受威胁航班是国际或港澳地区航班,应有边防、海关参加〕 9.1.3 速派警力向匿名受话人查实匿名的详细情况,须含以下要点: 〔1〕匿名的原始对话〔不要参加受话人的揣测推断〕 〔2〕受话人的受话号码,受话时间,受话地点及通话时间 〔3〕受话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氏族,文化科度,个人成份 〔4〕受话人对匿名人的推断:对方年龄,性别,地点口音。
〔5〕再次明确,匿名中针对的是什么航班 〔6〕必须理解,匿名有无指明劫机人姓名、特征,爆炸物放在什么位置、爆炸物的品种和数量 〔7〕必须理解,匿名警告人有无说明劫炸机的目的,施行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