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办医财政投入清单.docx
6页政府办医财政投入清单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健全运行补偿机制,理顺财政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根据皖政办〔2019) 15号文件要求,结合界首实际,特制定政府办医财政投入清单一、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一)政策性亏损公立医院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的亏损,由医 疗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医疗服务收费补偿不足的,由政 府投入予以保障二) 重点学科发展公立医院结合收支情况,统筹合理安排 重点学科发展资金,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补助三) 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卫生人才规划的高端人才、紧缺人 才、专业人才和临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补 助四)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投入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由市政府按照项目批复投资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五) 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紧急救治、 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由市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六) 院长年薪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 果和有关规定确定,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七)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 对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和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内容按照工作任务量、补 助标准、财力状况、绩效考核因素等进行适当补助。
八) 离退休人员经费符合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市 财政保障九) 债务化解按照2017年7月以来相关债务管理政策规 定中债务化解最新要求进行化解十)其他落实国家、省及阜阳市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他 费用二、落实乡镇卫生院投入政策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5) 933号),落实乡镇卫生院“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 理”的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一)人员经费包括编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离 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根据当地 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实有人数据 实安排,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省财政财力 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其中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费纳入省财 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专项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改革政策执行其他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执行二)发展建设补助经费包括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 养等补助,由市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卫生院 现状等,按照轻重缓急、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安排。
三、 落实村卫生室补助政策根据《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2015) 933号),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一) 解决村医养老保险完善在岗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 为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村干部政策办理养老保险二) 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补助、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补助、 退出老村医生活补助等政策四、 强化绩效管理(一) 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预 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 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确保政府投入规范有序、投入有效、利益最大化二) 乡镇卫生院落实“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规定,并与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制度相 衔接,在按规定兑现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基础 上,进一步加大奖励分配力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基层医务 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1. 提高奖励基金计提比例奖励基金可按不低于乡镇卫生院业 务收支结余的50%提取,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相关 规定自主分配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具体比例由卫健、财政、人 社部门根据收支结余、医疗考核等情况确定,可实行一院一策2. 合理控制福利基金规模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不超过乡镇卫生 院业务收支结余的10%提取,并按规定用途使用;累计滚存较多的, 可进一步降低计提比例或暂停计提3. 支持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按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福利基金 等专用基金后,乡镇卫生院剩余的业务收支结余,应全部转入事业 发展基金,用于房屋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维护、信息化建设及债务 化解等事业发展4. 有效防范医疗执业风险医疗风险基金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 生支出中列支、按滚存结余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计提发生 超支的,可按规定从当年的医疗支出中列支5. 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三) 公立医院的医疗收入扣除耗材成本后,主要用于符合政 策规定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弥补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和其他活 动中发生的业务成本、管理费用、人才培养、科教支出、医院发展 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四) 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考核机制, 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 排等挂钩五、监督检查(一) 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分工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督 导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落实,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工作稳步推进。
二) 审计、财政、卫健等部门每年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常规 审计和监督涉 O 生督 卫监 疗会 医社 及的 委众 健群 卫和 市督 >监 三主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