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脱硫工程试采环境影响评价表.pdf
196页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鸭深鸭深 1 1 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二○一六年八月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鸭深 1 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删除内容说明 删除依据:根据《中国石化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及《中国石化专有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鸭深 1 井撬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报告书公示本删除以下内容: 1、详细地理位置(工程地理位置写到乡镇) 2、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成分及数量;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及相关附图附件; 4、涉密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工艺参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安环部 1目目 录录 1. 总论 1.1 项目由来 彭州气田所属的彭州-大邑勘查区块面积共 1982.63km2, 主要位于彭州、 都江堰、崇州和郫县境内,该区块天然气资源量约 1.3 万亿 m3,其中海相天然气资源量达 6100 亿 m3,预计可提交探明储量 2000-4000 亿 m3。
彭州气田是中石化“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是西南油气分公司“十三五”重点开发区块,根据彭州气田开发建设整体规划,计划部署勘探井*口(新建井场*座),部署开发井*口(*座井场),规划产能合计*万 m3/d,预计年产净化气*亿 m3 2012 年以来,在龙门山前实施钻井*口,其中*口探井已完成测试,测试表明,该构造的储层相对落实、含气性较好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气厂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编制的 《鸭深 1 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4]620 号),鸭深 1 井于 2014 年 7 月 12 日开钻,2015 年 5 月 26 日完钻,2015 年 6 月 4 日~2015 年 7 月 23 日进行了四个工作制度的系统测试 为了更好的配合该区块含硫气井的开发, 川西海相地区建造一套满足单井试采要求的橇装脱硫装置目前,该橇装脱硫装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该装置采用双塔工艺进行脱硫和硫磺回收,采用三甘醇脱水工艺脱水、采用熔硫和造粒工艺得到副产品硫磺在工艺合理、节省投资的前提下,对主要工艺装置进行模块化设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适应不同产量不同气井脱硫的需求。
其适应性强,方便运输,搬迁及应用灵活,节省时间和人力,缩短设计周期在各模块内实现不同设备的橇装化, 可进一步简化现场安装, 在降低施工难度、 缩短施工周期的同时,模块化设计可保证不同气井保持较为统一的处理工艺 为满足彭州地区气井的大规模开发并尽快确定试采井和气藏参数的需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以下简称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拟对鸭深 1 井进行为期 6 个月的试采工作, 以便在该构造圈闭内开展不同储层类型、不同井型的气藏产能评价,并落实开发技术,为下步整体建产做准备络合铁双塔脱硫工艺目前国内外都没有规模工业应用, 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仅在川科 1 井进行了试验性的应用, 该脱硫工艺需要在鸭深 1 井试采工业化试验中进一步进行验证,下步将根据工业试验情况对脱硫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 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鸭深 1 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本项目于2016年1月由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以 《关于开展鸭深1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西南油气〔2016〕7号)同意开展试采项目前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一套处理量20×104m3/d的天然气综合脱硫橇装装置及其配套的公辅设施等;并建设一条长度6.5km,净输气压力2.0MPa的净化气外输管线。
该项目试采期为6个月,试采结束后将实施临时关井,橇装脱硫装置将停止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以及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第33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据此, 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进行“鸭深1井撬装装置脱硫试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查、委托环境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1.2 编制依据 1.2.11.2.1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法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253 号, 1998.11.29 施行)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120 号,2011年修订);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44 号,2002.3.15 施行); (1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8)《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19)《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1993); (20)《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1.1施行); (2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9.1施行); (22)《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4.1.1 施行)。
1.2.21.2.2 相关产业政策相关产业政策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鸭深 1 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 (3)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5 号) 1.2.31.2.3 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技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 号); (3) 《全国节水规划纲要 (2001~2010) 》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02.8.20) ; (4)《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发改委公告 2005 年第 17 号); (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5]38 号); (6)《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川府发[2007]39 号); (7)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 号) (1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11)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办[2005]152号); (12)《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川府函[2007]259号); (13)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 号); (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 号)。
1.2.41.2.4 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 —2007);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1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 (12)《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0011-2007); (1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14)《天然气处理厂环境保护的推荐作法》(SY/T6672-2006); (15)《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67-2007); (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鸭深 1 井橇装脱硫装置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1.3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1.3.1 1.3.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1)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结合行业规划及区域规划,根据环境特征、采取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分析论述项目建设的选址可行性、环境可行性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将污染防治对策、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为该项目实现合理布局、优化设计、清洁生产、落实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不改变,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将风险概率及风险事故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程度为项目的稳定建设、企业环境管理、环境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该项目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针对设计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措施以符合环保要求,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可接受 1.3.2 1.3.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将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区域农村地区环境质量较好,居民较分散,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水、噪声、废渣、环境风险等特点进行评价。
针对设计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措施以达到环保要求 (2)评价应结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结合行业规划及区域规划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在环保措施、预测与评价、清洁生产、公众参与等评价工作各方面应结合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政策 (3)确保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保证区域生态平衡和区域环境质量水平,使项目所在地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机率最大限度降低, 通过应急措施确保风险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4)科学性、客观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