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儿童重大疾病协议.doc
3页实施“广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协议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根据《口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关于开展捉高农村儿童重大 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卫农卫(2010〕19号) 和《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通知》(桂 新农合办〔2011〕6号)精神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确定为 玉林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为了更好地开展提高农村居 民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探索出一些减轻农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 及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试点病种“两病”范围和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一) 试点病种:我县0—14周岁(含14周岁,以中请时间为 准)参加新农合的患有白血病的儿童儿童急性白血病1)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二) 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费用实行限额 包干,费用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医疗费用支岀不达到最高限额, 按实际结算根据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 诊疗费用如下:1.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 中危组患者全程费用限额15万元。
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8万元3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及其陪护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负担三) 补助标准:按病种限额费用(医疗费用支出不达到最高限 额,按实际结算,费用超岀部分由甲方承担)1・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 助基金补偿30%o2•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基 金补偿25%,患者自付5%3•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农村医疗救助 基金补偿20%,患者自付10%4•属于其他对象的,新农合基金补偿70%,患者个人自付30%四) 住院诊疗程序1. 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经乙方签署“同意”意见的《广西农村 参合儿童“两病”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合作医疗证 和经“两病”初筛的疾病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甲方,甲方给患者予免费 复查,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收入院治疗2. 实施治疗:甲方要明确“两病”保障试点工作负责科室和负 责人,负责组织对试点地区上送的试点对象进行核实、复查、安排入 出院、出院后复诊、费用结算等具体工作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卫生 部制订的“两病”临床路径,并根据需要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 认真执行临床路径治疗标准,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 切实按照医疗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
五) 医疗费用支付结算方法:每个病例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 者结算其应自付部分,其余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后,定点 医疗机构凭《广西农村参合儿童“两病”保障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与新农合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 •患者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甲方)支付其自 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甲方先垫付;2•救治患儿在甲方出院后,甲方将下列材料寄送至乙方:%1 经乙方签署“同意”意见的《审批表》;%1 加盖疾病证明章的疾病证明书原件或出院小结;%1 住院费用发票原件;%1 住院费用清单;%1 报帐人和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乙方收到甲方所有报销单据(按上条所规定的材料)后,在 20个工作FI内按规定审核完毕,并拨付相应款项到甲方帐户第三条本协议暂定一年,如有未尽之事宜,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 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如发现问题或产生异议,双方均有权 提出协调解决的方案或终止协议的决定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厅一份存档备 案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法人/委托代表:法人/委托代表:(公章)(公章)年 月 FI年 月 FI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开户行:广西南宁工行桃源支行 账号:2102108009249028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