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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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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康复办〔2012〕2号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残联,各有关医疗、康复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中国残联、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承担着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为确保“七彩梦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规范化建设,做好项目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康复救助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依据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2011〕2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厅〔2011〕27号)精神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陕西省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申报等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适合机构范围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服务机构、验配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

      二、工作要求1、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陕西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认真审核筛选项目执行定点机构,并做好申报工作,凡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得参与定点机构的申报2、各地要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服务流程 3、省残联将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市、项目执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今后项目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检查中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规定程序撤销其定点机构资格和减少下一年度的救助力度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到省残联康复部,越期申报、申报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弄虚作假或申报资料书写不工整的,一律不予审核上报中国残联5、联系人:王成、高晓菲、何联合、淮银虎;联系:029-87299464、87294672、87292712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2.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医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3.助听器救助项目定点验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定点医院准入标准5.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6.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7.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准入标准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附件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人工耳蜗项目是指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与康复训练项目。

      第二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各级定点康复机构评估、认定与管理,监管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第三条 各省残联负责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的初评与推荐、技术培训、服务监管、经费拨付第四条 定点康复机构包括省级和省级以下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术后康复训练、术后康复跟踪评估与指导、康复档案建立与填报 第二章 定点机构认定程序第五条 符合《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附件1-1)的康复机构,填写《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1-2),向当地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残联初评、审核、推荐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机构申请时间及次数不限第六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安排专家现场评估,认定结果正式发函给各省残联 第三章 定点机构工作要求第七条 机构法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保障本机构术后康复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八条 首次承担项目服务的人员须通过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或省级康复中心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核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培训要为每名项目受助人确定责任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责任教师不得随意更换。

      第九条 机构严格遵照《听障儿童机构康复教育工作规范》和《听障儿童个别化教学操作规范》做好康复服务工作在项目受助人开机后两周内对其进行康复训练,提供1学年的康复服务,并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评估机构提供的康复训练方式包括全日制康复和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非全日制康复全日制康复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康复教学记录第十条 机构要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加强教学研讨,及时调整、改进教学策略和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机构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康复评估数据填报工作基层定点机构报至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汇总、审核后上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第十二条 负责家长的培训工作设立术前和术后家长培训课程,有计划,有讲义,有培训档案家长对项目救助内容及标准知情率达100%第十三条 通过爱耳日、儿童节等活动,向社会展示人工耳蜗救助的成效,使社会和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听障儿童的关怀每所机构每年按照收训总数10%比例上报康复典型事迹的宣传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术前术后阶段评估录像、家长感言等内容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第十四条 将项目受助人接受康复训练经费救助的情况填入《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卡》,每项救助内容需要由受助监护人签字,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支,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 定点机构管理第十五条 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及要求第十六条 省残联对定点康复机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与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对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年度质量考评,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在规定时限内经复查仍不合格,将暂停其承担项目任务或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1、借项目名义,额外收取项目受助人费用;2、连续两年未承担项目任务;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1 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附件1-2 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1-1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省级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基本条件1、申请机构须为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登记的法人机构2、申请机构须通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或省残联开展的年检工作3、申请机构符合《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基本标准和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在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为满足项目工作需要应达到以下:一、业务职能(一)普及人工耳蜗知识1、为患者提供人工耳蜗技术咨询。

      2、为本省专业技术人员和家长提供人工耳蜗知识培训二)术前术后评估1、具有对适应证患者进行术前筛查和术后康复评估的服务能力,包括小儿裸耳听力测试、助听听阈测试、听觉能力评估、言语能力评估、学习能力和精神行为发育评估2、具有组织术前、术后疑难病例会诊的能力三)术后调机 能够承担人工耳蜗术后调试服务四)术后康复1、能够按照受助人特点和需求,采用适宜、有效的安置方式开展术后康复训练2、具有规范的康复服务工作流程,能够开展医教结合、个别化教学及学前教育等业务,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康复3、具有康复质量评价体系4、具备开展聋儿随班就读长期跟踪指导、评估的工作体系和能力五)档案管理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建立人工耳蜗植入者术前、术后康复评估及康复教学的文字、图片和音像档案,提供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资料六)基层指导和评估能够承担对基层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项目质量评估二、人员岗位要求(一)项目管理人员1、岗位职数:1名2、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2)负责项目质量评价工作3、人员要求:(1)由机构主任担任或分管聋儿康复工作的负责人担任2)了解听力学、康复教育以及人工耳蜗相关知识3)承担康复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

      4)经过国家项目管理专项培训二)听力技术人员1、岗位职数:不少于2名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小儿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与评估、听觉言语测试、儿童精神行为筛查和术后调机工作3、人员要求:(1)取得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及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小儿听力学、人工耳蜗调机师资格培训认证2)掌握小儿听力学知识及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小儿行为测听(视觉定向反应测听、行为观察反应测听、游戏测听、纯音测听)及人工耳蜗调试能力4)具备听觉言语评估、智力测试和精神行为评估能力三)康复教师1、岗位职数:集体课教师与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6—8;单训课教师与术后在训聋儿配比不低于1:6,其中至少有1名通过培训取得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家听觉口语法教师认证2、岗位职责:承担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工作3、人员要求:(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听觉言语康复教学能力2)具有听觉言语康复评估能力3)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及培训能力4)经项目专项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人工耳蜗康复教学经验四)后续康复指导人员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2、岗位职责: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走向跟踪,对家长进行后续康复指导工作3、人员要求:(1)具有人工耳蜗术后康复教学及评估能力。

      2)具有家庭康复指导和协调沟通能力五)档案管理人员1、岗位职数:不少于1名2、岗位职责:负责项目康复档案建立、管理和上报工作3、人员要求:掌握Word、Excel、PowerPoint及网络信息传输等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图片处理、剪辑、刻录等工作技能三、仪器设备及用品用具(一)听力设备:具备开展小儿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与评估的设备(听力计必须具备带有声场和视觉强化测试条件,游戏测听须配备玩具,声级计、HIPRO等)二)电化教学设备:能够开展教学的必备教学设备,如: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VCD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三)玩教学具及图书:具备开展集体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所需的玩教学具及图书,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并定期更新四)评估工具:具备开展听觉、言语、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评估的测试用具四、收训能力达到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的收训要求,其中人工耳蜗年收训能力不少于20名五、场地在符合《省级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教学场地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场地:1、单训室与机构在训聋儿配不低于1:6;2、单训室本底噪声小于35dBA,混响时间0.4秒;集体课教室本底噪声小于45dBA,混响时间0.6秒。

      3、亲子教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二)听力评估场地:1、人工耳蜗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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