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doc
61页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及立法问题研究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3/31 字体:【大】 【中】 【小】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经过10多年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许多问题都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很大关系我国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集体协商的持续推进和质量提高已经形成“瓶颈”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协商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正确把握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方向,深入研究我国集体协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完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体系,提出有利于改进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建议及相关措施,将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完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合理调整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两个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和职工工资水平与国民收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两同步要求,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发展历程及基本情况在我国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部分地区已对集体协商开始探索如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省各级工会就开始普遍推进“双保合同”或“共保合同”---即由企业党组织牵头协调并进行鉴证,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双方就职工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保职工利益的落实签订“共保合同”或“双保合同”到1994年底,全省签订这两类合同的企业数已达1万多家1993年,我国颁布《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方面的权利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劳动法》,并配套出台了《集体合同规定》,其中提出,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此为标志,我国正式开始试点并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我国集体协商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三个阶段:(一)试点摸索阶段(1995-1999年)我国《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曾明确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确定企业的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行为。
1997年,原国家劳动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1998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开始选择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改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试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标准和增资水平的制度,提出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主体自主协商机制1999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基础上开始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199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全年各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19.4万份,涉及职工5980万人二)重点实施阶段(2000-2006年)在“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和办法,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因工资分配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始终是劳动者最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在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初期面面俱到地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也有较大难度,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实际上成为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切入点或突破口。
为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专门用于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对加大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中提出,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重新修订基础上又颁发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各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了集体协商的主体、原则、内容、程序、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集体合同审查、争议协调处理等有关内容,集体协商制度初步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阶段在这段时期,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成为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行业和区域性集体协商也开始进行尝试。
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也把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工资决定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全方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不规范,职工工资低和增长缓慢的问题,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开始启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并明确提出“要将职工工资水平、工作时间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作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点,通过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决定机制”截至2006年,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全国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达55.46万份,覆盖职工6253万人三)全面推进阶段(自2007年起)自2007年起,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集体合同覆盖计划2008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其中设专门章节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再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不仅明确规定企业劳资双方可订立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也明确规定了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协商的法律地位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这是将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工作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 32号),提出了“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以及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任务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在这一时期,各地加大了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集体协商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在企业、行业和特定区域层面开展多层次的集体协商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工作重点,我国全面实施集体协商的方向目标也已经十分明确据《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09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70.3万份,覆盖职工9400多万人其中,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近30万份,覆盖职工2555.9万人总体上,经过近20年的探索,我国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国特点的集体协商之路,基本形成了有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
二、集体协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成效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工会组织)与企业方代表(企业组织)为签订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集体合同所进行平等对话与磋商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是劳动力市场主体和劳动关系双方以组织形态开展的平等协商行为,不同于劳动者个体与企业单独协商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中,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是开展集体协商的主要目的;双方在法制框架内开展集体协商则是双方就各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必要手段,也是履行集体合同具体内容的基本前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维护工资分配公平正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和实际作用同时,通过大力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科学、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促进了同行业企业的和谐发展一)集体协商有利于实现工资分配的公平正义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其中工资福利待遇又是这些内容的核心集体协商可以将各项劳动标准特别是工资福利水平的个体议价行为提升为劳资双方有组织、有秩序和力量更为均衡的市场议价行为,从而可以弥补个体议价行为自身存在的缺陷,形成更为公正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由市场机制决定本身具有一些缺陷和风险从理论上分析,由边际生产率决定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形成过程,体现了以资本稀缺和资本效率为主导的以物为本的理念,而无法体现以劳动者在一定物质生产基础条件下的合理价值和合理需求为主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这种机制不可能自动地适应特定的社会性质,不可能主动考虑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更不可能自发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在我国普通劳动力资源仍然供大于求,“资强劳弱”的状态在短期内还不可能扭转的情况下,只有劳动者的个体议价行为,缺少劳动者的集体协商行为,完全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的劳动力价格不可避免地要低于现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的劳动力合理价值,使劳动者创造的财富与其所应分享到的财富形成背离状态,从而损害劳动者合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压低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抑制劳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甚至危及劳动力资源正常的再生产过程因此,实行集体协商,有利于校正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的力量均衡状态,使广大职工能够以集体议价方式,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法则参与到劳动报酬及相关劳动条件的民主决定过程之中,改变企业单方面确定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劳动条件的不合理状态,使这一决定过程既适应企业生产率条件,又适应劳动者的正常生存和发展需求,为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创造有利条件。
据对辽宁省沈阳等部分城市的调查分析,在没有开展企业协商前,企业一般是2—3年才会考虑给职工增加工资,在实行了集体协商后一般每年都会给职工增加一次工资在同行业企业中,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搞得好的企业,职工工资一般要比其他企业高20%左右课题组在山东调研时了解到,近5年是山东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最快的时期,也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2004年山东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12元,2009年增长为27898元,年均增长15.8%集体协商对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和公平分配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二)集体协商有利于全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首先,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更有效地贯彻劳动法律法规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是职工(工会组织)和企业(企业组织)作为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体体现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开展集体协商,在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之上取得共识,签订并实施集体合同,不仅是学习领会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而且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要求、具体内容的过程集体协商有助于劳动关系双方按照法律提供的通道与平台加强沟通、达成共识,集体合同能够通过法律保护形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形成较强的相互制约关系,能够覆盖的企业和劳动者范围又比较广泛,这就有利于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