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新旧对比表(含司法解释).docx
201页《公司法》新旧对比表(含司法解释)说明:《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加黑字体】表示新增和变化; 《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删除线内容代表被删除或改变的部分;司法解释中所引用的法条序号为2018年《公司法》,其中删除线内容只是根据2023年《公司 法》的内容进行的批注;后续新版司法解释出台后,才能最终确定既有司法解释条款的扬弃 红色字体是法考中的考情分析,若未标注的,从考试方面,就不用管它《公司法》2023年修订《公司法》2018年修订既有的司法解释(其中所引用法条 为2018年《公司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 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 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不受侵犯透彻理解公司的独立性,区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 产,十分重要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 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不受侵犯1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 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理解,而非记忆:股东 的有限责任, 以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十分重要,尤其是 主观题阶段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设立公司应当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章程不约束债权人和一般员 工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 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六条 公司应当有自 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 护第七条 依照本法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 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 公司字样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 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 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 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 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 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 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 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 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 准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 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 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2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只有 在经营范围之外经营特许也 许才会导致无效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重要内容:谁可以当法 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记住:不要将其简 称为“法人”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 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主观题 重要考点)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 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 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 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 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 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 司承继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3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 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选择题中,分清子公司 和分公司,不要粗心大意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 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向 其他企业投资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 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 定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 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 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 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 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 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 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 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 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 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区分对他人、对股东/实 控人的担保,结合《担保制 度司法解释》进行考查法定 代表人的越权担保,无需决 议的特殊情形,十分重要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 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 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 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 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4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 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 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 质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 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 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 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 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 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 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 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 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 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 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 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 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 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 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 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 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 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 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 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在公司中,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经 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 公众的监督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 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不受侵犯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 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5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 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 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 告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 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 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