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年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定稿.doc
13页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1—2012学年职业能力实践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规定中关于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实践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的有关规定,让学生充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最终让学生具备有良好的职业能力,为学生日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现结合我院的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实践目的为进一步遵循学院“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生培养模式,建立和实现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的全面开放的教育模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责任心、职业生涯规划和自主创新的意识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二、实践时间:寒假和暑假三、实践学分:每学期2个学分,共8个学分四、实践形式:顶岗实习、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等五、实践学生: 2010、2011级学生六、组织方式:由教务处领导,创业园负责统筹,各分院具体组织,学生自主选择实践形式的方式七、实施步骤和流程(一)动员阶段:在学院教务处领导下、由大学生创业园(就业指导中心)制订本期的实践活动计划方案,并召开分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实践前的布置会,然后各分院根据布置会的各项决定做好实践前的动员工作,如利用班会召开职业能力实践动员大会,详细介绍说明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开展的有关事宜;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取得学生家长在工作上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以便学生更好地投入到职业能力实践中。
二)准备阶段:1、大学生创业园(就业指导中心)、各分院对学生进行实践前的准备、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学生充分做好实践前的准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职业能力实践活动2、参加职业能力实践的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自行选择、决定、组织自己要参加实践的内容或课题,并经分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3、做好学生实践的信息收集工作,包括实践的内容、实践的单位、地点、联系人,联系、学生个人、家庭、家庭住址等三)具体实施阶段:学期结束后,在大学生创业园(就业指导中心)的统筹指导下,各分院必须组织参加实践的学生有条不紊的投入实践中;学生全部投入实践后,各分院定期通过、网络等方式与学生取得联系以及对企业或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学生实践开展的情况,并针对学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同时保证学生的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四)总结表彰阶段:下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星期,学生将实践鉴定表和调查报告统一上交分院,由分院对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和进行成绩录入;第二个星期,根据调查报告的成绩和鉴定表,由学院教务处对实践学生进行学分的认定;第三个星期,大学生创业园(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次职业能力实践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总结,表彰先进,同时通过召开实践交流会、实践成果展等活动,扩大教育效果。
八、组织管理(一)教务处作为学院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机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实践活动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督促各分院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组织考核评比,对实践学分、成绩进行认定 (二)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学生职业能力实践的组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其中大学生创业园为全院学生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工作的管理机构,各二级分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每期实践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方案,为职业能力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其次是指派专人负责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外出团队要选派带队指导老师职业能力实践活动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流动性强,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安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万无一失2、要建立起全员参与的职业能力实践长效机制,确保每名学生都参加职业能力实践,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在职业能力实践中,还要注重结合实际,创新内容,建立多种形式的职业能力实践基地3、负责实践学生实践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指导教师走访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组织指导学生撰写实践调查报告,进行实践学分的鉴定和成绩评定。
4、要加强对大学生寒暑期职业能力实践的宣传,通过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的成果,为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营造良好舆论和社会氛围,推动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九、学分认定工作(一)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共八个学分,学生需修满八个学分才准予毕业二)职业能力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学分的认定由实践鉴定表和实践调查报告组成,缺一不可三)实践结束时,学生应按照教学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实践鉴定,并填写《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践鉴定表》交实践单位,由实践单位根据平时的考查进行综合鉴定,学生实践结束回校后交学校审查存档四)如果是以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等非到企业参加实践的学生,须由实践所在地的共青团委员会或相应部门进行鉴定五)实践开始后一周内,如需更改实践方式和内容的,必须向分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实践开始一周后不得再更改实践的方式和内容,擅自更改实践方式和内容的,将不给予学分认定六)学生无故不参加实践,或在实践期间未经学院或所在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践单位者以及违反所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违纪处分或被所在单位开除者,将不给予实践成绩的认定七)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的学分认证必须保证准确性,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
如有发现将视情况的严重性,进行批评并给予一定的处分八)职业能力实践成绩认定的程序是:学生参加职业能力实践,由实践单位提出初评意见,分院指导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践表现、实践作业、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表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分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审查,学院教务处负责成绩最终认定附件一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实践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能力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深入企业、工厂、农村、城镇和社区进行的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接受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实践锻炼和学习的活动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安排、不断开拓职业能力实践的有效载体,丰富其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职业能力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学校将职业能力实践作为学生的一个必修实践环节列入教学计划,并将其成绩记入学习档案。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职业能力实践活动,总计八个学分,严格按照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培养方案计算学分第二章 职业能力实践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院学生的职业能力实践由学院职业能力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创业园、院团委、各二级分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分院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好本分院的活动第六条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由创业园负责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学院鼓励各分院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大学生锻炼成长的需要出发,建立多种形式、相对稳定的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基地,各分院要充分发挥职业能力实践基地的功能,创业园负责同共建单位的沟通协调及职业能力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具体安排各分院的实践基地活动第三章 主要形式和内容 第八条 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坚持“在作贡献中受教育”的理念,真正做到“受教育、长知识、炼才干、作贡献” 第九条 实践形式包括参观考察实践、劳动服务实践、体验社会和生活实践等形式。
学生可以到学院组织推荐的职业能力实践单位参加实践,也可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职业能力实践活动 第四章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的工作要求第十条 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抓好落实,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好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活动项目,不断探索建立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的长效机制第十一条 学院要制定学生职业能力实践的具体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创造有利条件;要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不同年级、专业大学生的具体情况,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大学生职业能力实践活动,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参加职业能力实践第十二条 各分院要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实践活动、实践调查报告的选题、途径、方法、过程进行管理与指导,加强对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第十三条 学院在职业能力实践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参加职业能力实践的安全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职业能力实践鉴定表姓 名何炳振性 别男分院机电工程分院相片(1寸)学号110320001032专业建筑管理班级11级(1)班实践单位实践时间实践内容自我鉴定实践单位鉴定 (签章) 年 月 日成绩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分院意见(签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职业能力实践鉴定表》主要用于反映我院学生社会的基本情况,是学院考察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依据,学生必须按要求准确、真实地填写,表中所有栏目不得留空白。
2、本表所有内容不得擅自涂改,一律用黑色钢笔字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3、此表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及学院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鉴定4、本表必须要有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和盖章,否则无效5、各分院对学生所填的内容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6、此表一式贰份,一份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存档,一份学院学工处存档7、本表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印制附件2: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兹介绍我院 专业 班 同学到贵单位进行实践,实践时间从 至 感谢贵单位对我院实践工作的支持!实践结束时望贵单位对该同学实践情况予以鉴定多谢接洽!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