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并发行库的县支行人民币流通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pdf
13页1 撤并发行库的县支行人民币流通的现状及应采取的对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央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的神圣职责作为中央银行是通过设立在各分支机构的货币发行部门来完成货币发行的任务和对市场人民币流通业务实施管理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也在不断的调整从 2004 年开始的人民币发行库的撤并工作就是人民银行为适应现代金融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根据中央银行基层实际所做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是机构改革的选择作为最基层的县级支行在发行库停止运营之后,我们考虑的问题首先是:发行库停止运营的利弊究竟如何、对辖区内的人民币流通产生怎样的影响、县支行如何履行人民币流通管理的职责,对当地金融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深入到辖区的各金融机构网点、农村中小学校、集市、农户进行调查,反映出的情况不容忽视,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方向一、 发行库停止运营的利弊 县支行发行库于 **** 年*月正式停止运营,从近两年的实际来看其有利因素为:发行基金管理风险大大降低一是,由于县支行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发行库停运后可以增加发行基金的安全系数;二是,县支行发行库撤销后,中心支行和县支行之间没有发行基金调拨任务,从而相对减少了发行基金的在途风险。
三是县支行货币金银工作管理费用大幅减少人民银行费2 用属切块管理,发行库管理成本在货币金银工作管理费用中占比相当大县支行撤销发行库后,其货币金银管理费用要减少很多,这样,县支行能拿出更多的资金从事其他方面的管理县支行人员紧张的局面得到缓解发行库撤销后,县支行保卫股撤销,保卫股人员以及货币金银股的富余的人员充实到其他股室,可以配齐、配足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大大缓解了县支行人员紧张的局面五是县支行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发行库撤销后,县支行减少了一项沉重的日常管理任务,可以集中精力强化其他方面的管理和学习,相应提高县支行整体工作效率支行发行库撤并后的弊端为:从实际运作来看一是金融机构调运现金费用和风险增加县级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业务必须到异地,这样势必会增加当地金融机构的调运费用二是各行社人员不足,异地调运从人力和财力上较为困难,也增加其调运途中的风险信用联社和代理行之间关系难以协调由于县支行发行库的撤销,联社日常现金存取必须要找一家商业银行代理而联社与代理行之间的利益往往不好平衡,给双方的现金计划管理都带来困难三是人民币的管理工作存在脱节问题人民币实行属地管理,撤库后的县支行仍要履行人民币管理职能。
但在实际工作中,人民币管理与人民币发行是紧密相联的,人民币日常管理很难脱离发行工作而单独进行发行库撤销后,势必影响县支行人民币管理工作力度四是代理发行业务的发行库工作压力加大发行库是根据当地实际发行基金的流通量来设计库容的,撤销后的支库发行基金全部转到代理支库后,代理支库库容的突然增多给发行库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五是县支库的现金存取工作转3 移到代理支库后,代理支库工作量大幅增加,如果没有配备足够的发行人员,对发行库的正常运转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二、市场上人民币流通的现状1、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降低,支付假币和长短款现象增多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了“不易流通人民币”的挑剔标准,时至今日,多数金融机构柜面在对外支付现金时,仍然存在即收即付,不按标准挑剔后进行支付,使残币得不到及时回收上缴,市场上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难以得到保证; 中心支行从 06 年开始强调各机构要设立钞票整理中心,营业柜台上只能付出经过清分的钞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加快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回流速度,可各金融机构由于受人员、场地、经费的限制截至目前还没有一家成立钞票整理中心, 尤其在去年 10 月以后,社会公众对流通中纸币的质量意见非常大;还有客户反映在银行取款当面发现假钞,银行工作人员收回假钞,并换取真钞交付客户。
此例系出纳纯粹依赖点钞机误收又误付所致,不按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人机并用在不排除有的顾客误收假币, 无法处理而冤屈银行可能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讲,作为银行柜面对外支付出现假钞和出现短款是客观存在的,究其依据及原因是:1、人民银行清分中心在复点商业银行上缴钱捆中,经常出现短款和假币 2005 年以来,笔者从中心支行反馈信息得知,发现假钞 250 元、短款 568 元尽管占比极低,但客观存在,相比之下,顾客投诉从银行取款中偶尔发现假币、短款的概率要小得多 2、银行收付现金过多依赖点钞机及业务处理的违规操作,不可避免存在误收误4 付假币和短款的可能目前,绝大部分银行现金收付量极大,点钞机作为防假币的辅助性工具已成为防止误收假币的主要手段,银行柜员对点钞机具依赖思想大大提高,在柜面现金收付中,绝大部分银行实行柜员制,收付现金时要求实行机具、手工双复点收现时,一旦出现机具对某些假币 “失灵” 、柜员反假技能不熟, 业务素质不高, 就会出现误收假币的可能; 在付现过程中,如果未能认真复点便对外支付,便有可能存在假币流出银行的因素柜员在收付现金时, 不足百张时,一般进行“拼把”,如果工作不认真,容易出现多张或少张的可能性,留下付出时短款的隐患。
3、个别出纳素质低下, 职业道德有问题, 存在误收假币后故意支付及短款支付的情形银行柜员实行“短款自赔”的责任制,柜面收付现金无需双人复核因此,个别出纳员在收到假币后,必需全额赔偿损失,为了私利,故意支付假币的可能性就不可排除有的柜员还有可能利用银行在现金业务处理上复核不严格的漏洞,故意短款当然此类现象,各行、社都制定特殊处理措施,以票面值的五倍加以处罚银行对外支付出现假币、短款事件,是突发性的个例,具有偶然性,无论如何处理,势必牺牲一方利益以维护另一方的利益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外支付出现假币、短款现象是对银行信誉的致命打击,出现此类问题,是银行及管理者不得不直面的具体问题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深思2、柜面收缴假币不作为的后果,处罚措施不力的问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具体补充法规《中5 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法律效力推向社会,赋予银行依法收缴、鉴定假币的责任,银行如果不按规定收缴假币,将受到处罚目前,银行对收缴假币中违规行为及其后果尚未足够重视,调研期间,我们对辖内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程序进行了明察暗访,也走访了部分客户,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存款、兑换“试用”假币23 次,其中完全符合程序的只有15 笔,收缴假币不规范的个案情形是: (1)不予收缴,有的网点发现假币, 在持币人的强烈要求下, 将假币退还;(2) 收缴程序不规范, 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人办理、没有当场加盖“假币”专用印章、 收缴凭证填写要素不全、 收缴后不行使告知权等;(3)无证上岗,新柜员上岗或轮岗、调班,未能及时参加人民银行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人行统一颁发的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4)假币保管不当,有的网点未建立假币保管登记簿,账实未分开,存在一人保管,上缴假币无交接手续或手续不严格。
在此同时,各家金融机构普遍反映,假币收缴中存在不少困难,主要矛盾是客户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与银行依法收缴的对立,原因有三:一是银行为大客户、老客户、亲朋好友办理存现业务中发现假币,如果客户坚持要求退还假币,并以转移资金相威胁,很容易置银行于两难境地,一些银行碍于情面,就会将假币退还客户;二是银行上门、予约收款中,发现假币,可能就不收缴,如大型超市、医药卫生、收费站、加油站、个体工商户等现金收入量大的企业,银行视作“黄金”客户,一般实行上门收款服务, 但在收缴时, 一般不会携带 “假币收缴凭证”,因此也不可能依法收缴,除非客户愿意将被发现的假币主动上缴银行,否则6 银行不会积极主动要求上缴,怕当面得罪而损失客户;三是客户以投诉、影响银行正常工作的吵闹方式甚至于恶言恶语暴力相威胁,银行为了息事宁人,可能将假币退还持有人,检查中,银行反映这种情况比较多,并且发生过持币人纠集数拾人在营业室门前闹事的现象;四是个别弱势群体,如老人、低保户、打工者在银行存款时发现假币,直接影响其生活生存,但由于其现金来源较少并且单一,容易追溯来源,银行为了减少纠葛,也有可能将假币退还持有人对以上假币收缴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困难,金融机构尚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未重视收缴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人民银行可以对金融机构发现假币不收缴的、未按规定程序收缴的、使已收缴的假币又重新流入市场的、发现新版别和一次性发现多张纸币或硬币应该报告而不报告的等行为给予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 假币持有人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银行收缴假币程序不规范之处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前不久,我们在处理一起持币人提出对某银行收缴程序不规范的行政复议,因持币者的家人也在另一个银行工作,知道内部收缴程序上的绪多纰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持币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银行都会处于被动地位如果经过法院程序后果可想而知,这不仅仅是末严格执行制度的过失责任所能解决的,可能还要应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一旦败诉,其信誉损害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7 3、残损币兑换及零钞回收问题,经营理念出现误差残损人民币兑换及零钞兑换是困扰金融机构的又一焦点问题金融机构普遍反映,面对大宗火烧、霉烂、鼠咬严重残损人民币和零钞兑换特别是分币时,处理比较困难一是新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对严重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未作明确规定,二是纸分币和硬分币在实际生活中已不承担流通和支付职能(绝大多数用于银行计息用) ,清理、包装、保管及账务处理较麻烦, 三是兑换属于银行无偿服务范围,其耗时、费力的性质对于银行的工作效率和效益产生负影响。
日常工作中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经常接待残币和大宗角币持有者,结果都是银行间相互推诿, 以掌握不了标准难以解决为名而推向人行银行在办理兑换业务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态度:1、能够积极办理兑换,此情形属于主流,每年数百万元的残币及数十万元的零钞都是依靠银行存款、兑换回收的 2005、2006年,支行直接为群众鉴定、确定兑换标准 4 万余元,另外,每年反假宣传月(周)期间,各银行结合本行实际业务进行咨询,摆滩设点,不计得失、积极兑换残损币,说明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履行兑换职责2、直接拒绝兑换, 此情形在推诿兑换中占绝大多数,涉及6 家金融机构 25% 的营业网点,其中推诿两次以上记录在案的网点有3 个,柜员不说明不予兑换的理由,直接要求持币人到别的银行或人民银行兑换3、以难以掌握兑换标准及识别真伪为由推诿,此各现象占相当比例,据群众反映,这种情况下的的推诿,银行柜员一般较为忙碌、人手较少,特别在黄金时间,根本无暇顾及,也存在柜员认真接待, 但的确无法确定标准及难以辨别真伪的8 4、 只兑换污损的的人民币及残缺票面积较少的人民币,拒绝兑换大宗的霉烂、火烧、鼠咬的残币,直接推向人民银行5、降低兑换标准,柜员一般都熟悉兑换办法,但有的故意降低兑换标准,促使持币人主动提出另找银行兑换。
据调查和分析,少数金融机构拒绝、推诿兑换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银行的网点认为,兑换残币等业务属于无偿服务范围,基本上不能带来直接效益,并且必须付出较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和效益不成正比,比如处理霉烂的残币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二是有的出纳担心所兑换的残币标准太松,稍有不慎,可能因多兑换和少兑换而发生的差错,自己担责任,受批评,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因为残币兑换标准是按面积计算的,实际兑换中,的确存在不好确定残缺面积而无法确定标准;三是难以保管,由于基层营业网点回收残币数量较少,短期内难以成捆上缴至人民银行,加之残损人民币保管不便、容易继续损坏出现差错而产生慎兑情绪;四是管理处罚措施不到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行政法规,导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