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国国民的美国h1b1 签证简介.pdf
6页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国国民的美国针对自由贸易协定国国民的美国 H1B1 签签证简介证简介 H-1B1是与H-1B类似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颁发给临时在美国从事“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士所不同的是,H-1B1类签证是美国根据与智利以及新加坡所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特别设计的,针对智利以及新加坡国民的特别工作签证 也就是说,只有在美国从事“专业性工作”的智利以及新加坡国民才可以申请H-1B1签证 H-1B1签证所要求的“专业性工作”与H-1B签证的要求一致,即1)该工作需要对某一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以及实践方面的运用,2)至少需要相关领域学士或以上学位(或者满足替代标准)才能从事该工作[8 C.F.R. 214.2] H-1B1签证与普通H-1B签证在很多方面类似, 但是H-1B1还是有很多的特别之处 其中一个主要区别在于:申请普通H-1B签证的最低要求是具有本专业学士学位; 但是根据美国与智利以及新加坡两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没有学士学位但是满足其他替代标准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申请H-1B1签证, 比如农业经理人(仅智利国民)、理疗师(仅智利国民)、管理顾问(智利及新加坡国民)以及灾害保险理赔员(智利及新加坡国民)。
另外,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申请H-1B1签证: 申请要求: 基本要求 申请者必须从事贸易协定中所描述的“专业性工作”或者满足相关替代标准; 申请者必须提供雇主出具的雇佣信,劳工认证证明(经认证的ETA9035或9035E表格,劳工情况申请-LCA),各种费用(含可机读签证申请费)支付证明,并且证明自己只会在美国短暂逗留根据移民法248款,已经持其他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直接向国土安全部申请转换到H-1B1身份,离开美国之后则需要申请H-1B1签证才能再次入境 满足基本要求的申请者还必须考虑以下几项细节问题: 无需递交I-129申请:根据美国与智利以及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上述两国国民无需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可以携带劳工情况申请证明以及书面雇佣信直接前往美国使领馆申请H-1B1签证但是,已经在美国境内的上述两国国民如果想转换到H-1B1身份、延长H-1B1身份或者更换H-1B1雇主,必须首先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情况申请,然后向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以及信息补充表格[9 FAM 41.53 N.27.2 & 27.8] 无需执照/许可证:美国政府不要求外籍劳工在入境美国之前必须拥有从事本行业工作的执照或者许可证,但是在入境之后,外籍劳工最好能够满足相关领域从业许可。
劳工情况申请(LCA) : 雇主必须向劳工部递交劳工情况申请,并且标明“H-1B1 -智利”或“H-1B1-新加坡”递交劳工情况申请的目的是要求雇主保证支付给外籍劳工的薪酬不得低于业内普遍工资, 并且雇佣外籍劳工不会给从事类似职业的美国劳工工作情况造成负面影响[20 C.F.R. 655.700(d)(3)] 不适用“变通性法则”: 根据“2000年美国21世纪竞争法”所提出的“变通性法则”,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时,可以在移民局收到新雇主递交的转移雇佣关系申请之日起开始替新雇主工作但是,根据移民法214(n)款,“变通性法则”不适用于H-1B1身份持有者 名额限制: 每一财年提供给外籍劳工的H-1B名额中会留出6800个H-1B1名额,其中留给智利籍劳工的H-1B1名额为1400个,留给新加坡籍劳工的H-1B1名额 为5400个[9 FAM 41.53 N27] 一年有效期 H-1B1身份有效期一般是一年,然后可以申请延期,每次申请可以延期一年,并且没有延期次数限制普通H-1B身份的有效期为3年,并且可以延期一次,但是初始有效期加上延期不得超过6年在申请H-1B1身份延期时须注意,第三次延期申请时移民局会要求申请者首先向劳工部递交新的劳工情况申请, 新的劳工情况申请有效期为两年。
两年之后如果申请者又要申请延期,同样需要事先向劳工部递交新的劳工情况申请,有效期仍然是两年依此类推,每两年之后,如果申请者还需要延期,都必须事先递交新的有效期为两年的劳工情况申请 转换到H-1B1身份 持其他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的智利或者新加坡国民, 如果有资格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 都可以向移民局申请转换到H-1B1身份 此时, 需要递交I-129申请表格,以及: 美国雇主出具的证明,阐明外籍劳工将要从事的工作、预计在美逗留时间以及薪酬支付方式; 证明外籍劳工满足最低学历要求, 通常是学士学位但是有四种情况例外:农业经理人(仅智利国民)、理疗师(仅智利国民)、管理顾问(智利及新加坡国民)以及灾害保险理赔员(智利及新加坡国民); 劳工部认证的劳工情况证明 当然,H-1B1身份持有者也可以申请转换到其他非移民身份根据移民法248款, 申请转换身份的外籍人士申请时必须持有效身份在美国,并且不存在禁止其转换身份的特殊情况申请者须向相应的移民局办公室递交I-129表格 移民倾向问题 H-1B1与普通H-1B签证最大的区别之一是两者对“移民倾向”态度不同普通H-1B签证适用“双重倾向”原则,允许申请者具有“移民倾向”。
H-1B1签证则不适用该原则,不允许申请者具有“移民倾向”根据美国与智利及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H-1B1签证仅允许上述两国劳工在美国短暂逗留因此,作为获得H-1B1签证或者身份的前提条件,外籍劳工必须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1)自己在美国之外拥有居所;2)不打算放弃该居所;并且3)身份到期会离开美国并且,相关证据必须能够表明外籍劳工准备从事的工作是临时性质的,工作完成之后该外籍劳工就将离开美国但是,只要外籍劳工不企图通过申请H-1B1签证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那么他/她可以在未来具有移民倾向[9 FAM 41.53 N27.5] H-1B1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 H-1B1持有者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持H-4签证陪伴H-1B1持有者一同赴美,并且持H-4身份在美国陪伴H-1B1身份持有者H-4身份持有者在美国的合法逗留时间与H-1B1身份持有者一致H-4身份持有者可以在美国上学(无论全职与否) , 但是除非得到移民局批准否则不得在美国工作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H-4签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这里 结语 如上所述, H-1B1类签证以及身份与普通H-1B签证及身份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区别也很明显。
最重要的区别是:H-1B1是由美国根据与智利以及新加坡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所特别设置的一类签证 申请者在递交申请之前需要详细了解具体要求与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顺利获得H-1B1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