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法的目的价值研究.doc
5页民商法的目的价值研究=“news_bd”> 一、民商法相关概念概述 1、民商法的内容及其要求 了解民商法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作为民法与商法的统称,民商法是囊括了民法这一基本法及商法这一特殊法在内的综合性法律名词因此,在民商法的涵盖之内,主要包括了民法中的人身及财产法律,及商法中的公司、企业、保险等系列法律而在进一步了解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同时也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其中两者均属于法律中的私法,并在原则使用上存在共通点此外,民法的发展与革新也受经济发展影响,这一点与商法的变革存在相通性然而,两法之间同样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本质性差异,民法的诞生基础源于商品经济,其遵循的原则来自于道德,其民事主体为自然人;相对的,商法的诞生背景则源于市场经济,其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其商业主体并非自然形成,而是由法律加以认定的一方 综合而论,两法之间存在共通性,同时亦存在差异性因此,以此为基础,现阶段民商法的应用大体被分为两个体系:其一是民商分立在该体系中,民法与商法分别隶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中,拥有各自独立的法典,包括德国、法国等在内,均采用此套民商法体系;其二是民商合一。
该体系的构成是以民法为基础法,并对商法加以统领与指引,确保商法在民法的基础上,以特别法或子法的形式出现对此,包括欧洲的瑞士、意大利,以及我国在内,均采用民商合一方式践行民商法可以说,在我国民商法应用中,利用民商合一的形式,意在利用基于民法的商法形式来确保社会各项活动中,个人利益、个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从而在保证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达到最大化因此,在践行民商法的过程中,践行的实质要求是保证社会活动中的民主化凸显,确保人人平等思维的贯彻,利用法律及规章来制约与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与协议,确保法律维护与保障活动双方的各项利益,并避免双方因利益分歧产生的矛盾冲突由此可见,民商法的存在是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关键所在,是确保个人利益及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2、民商法构建的前提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世界一体化、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促使我国现代经济全面变革其实,早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换思维的过程中,商品经济的诞生便促进了我国民法通则的修订及实施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逐步发展壮大,日渐向市场经济转移,为保证市场秩序与市场发展,商法规模也得以完善发展。
可以说,审视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过程,从以往的经验中不难发现,人类在发展与完善社会体制时,借助规则来稳定社会构成,促进社会发展已然是确保社会进步的关键所在因此,无论是蛮荒时期,亦或是君主立宪时期,再或是社会主义当代,法律建设与普及均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基础只是,伴随市场经济局面的日渐复杂,规章制度的完善与公信力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面对复杂而多变的市场环境,具备执行力与公平性的社会准则十分必要总体来说,当代社会发展需要较为完备、系统、科学及公平的规则扶持,才能真正的发挥规则作用,构筑和谐社会与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由此,民商法的践行有了十分良好的发展条件,基于我国民商法的应用体系,确保民商合一的思想原则,保证以民法为基本法,合理构筑商法体系,确保其扶持社会建立科学的市场经济体系综合而论,民法构建的前提是迎合社会的现实需求,确保民商法推动社会发展因此,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行民商法具备合理性,亦是基于现代社会发展背景诞生的重要法律体系 3、民商法存在的意义 法律的诞生预示着社会对公平、公正的渴望,其中,民商法的出现也不例外从民商法的构建前提不难看出,民商法作为迎合社会需求的基本法律,其是构建和谐社会、民主社会、平等社会不可或缺的手段。
因此,践行民商法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本身的存在预示着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拥有科学的、民主的、公平的法律依据来维护市场经济的个体、团体、公众利益,并能根据现实情况来调节社会经济冲突与制裁违法乱纪行为,从而稳定市场经济结构,确保各方利益均衡,以此来稳定社会发展总体而言,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中的重要组成,其充分展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与觉悟,对维护法治社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民商法作为掌管民事、经济类行为的私法手段,其与公法、政治严格分开,确保了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政的有效落实,从而树立起法律的公信力,并可促进社会向民主化、法制化方向科学发展 二、民商法的践行价值 本体探究民商法践行应用的价值本体是保证社会发展趋于和谐与稳定,因此,在社会不同的发展时期,其价值的表现形式与发展目标也均有所差异但就现阶段社会发展需求而言,概括民商法践行的价值本体可从三个角度出发,其具体可包括: 1、自由价值 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对自由的理解可能存在着天差地别的认知,这些认知于某一时期均属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识形态,象征着一个时代的思想然而,对于法律来说,自由这一词汇应不具备任何时代色彩,其真正需反应的是时代之下人心的思想动态。
即是说,法律的诞生应遵从其所服务的主体,即自然人的利益与权益,一切以迎合自然人的思想为出发点,构筑适合于社会群体生存的稳定环境,确保法律站在公正、公平、民主、公开的立场之上,建立自由民主的和谐社会,并保证自由是建立在法律的规章制度之下,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构筑自由社会,维护社会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由此可见,法律作为维护自然人平等、自由的手段,其虽然强调自由不具备时代色彩,但从社会发展与群体发展的角度来看,迎合人心的法律制度在保证满足人性需求的同时,注重社会进步的自由需求因此,民商法的践行价值本体之一所指的自由,是以法律为规范社会工具,确保民商法平衡群体利益,并以保护与确认权益、利益为凸显形态,结合意思自治这一践行原则,利用法律行为制度,确保民商法可有当事人的自身意愿来确定相关的法律关系内容,确保民商法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自由 2、民事主体平等 民事主体平等这一特点及价值体现是民法区别于公法的最为基础的特点,同时亦是民法践行的核心原则只有保证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才能真正尊重每一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并保证其在相关的社会活动中出于自愿来运用自己的资产,并参与公平交易的社会活动之中以此为基础,主体自由亦可催生民法中意思自治与公平公正等基础原则的诞生,并敦促此类原则落实于民法之中。
当然,民法中民事主体平等这一特性同样也沿用于商法之中,基于民法这一基本法的商法同样具备主体平等这一特性可以说,在民法制度中,民事主体以人为基础,法律赋予人以权力,并敦促人执行义务,这里所指的人是由现实生活主体抽象化的存在之所以将民事主体抽象为人这一形态,其目的在于消除民事主体的个性与特性,使其具备普遍性,并不会被职位、阶级、身份定格,而是充分的以人这一个体存在于法律规则之中,从而保证其履行义务与执行责任均从人出发,而非由阶级、身份、职位决定可以说,抽象现实主体为法定意义的人后,民事主体平等的特性将得以贯彻,每个法定意义的人无论是何种身份,在民法、商法的基础准则中都要履行其义务与责任,并获得法律赋予的权利与庇护 3、秩序价值 民商法的践行价值本体之中自由与平等是亘古不变的话题,可以说,没有自由的平等无从谈起,没有平等的自由不算是自由因此,民商法践行中,自由的凸显与平等的确定是价值本体的核心然而,真正确保自由的凸显与平等的确定,却又利用民商法践行价值本体中又一重要的组成,即秩序价值来实现其实,秩序这一法律产生的根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渴望,亦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必然产物无规矩不成方圆自然说的是法律的构建,规矩的筹划,然而其最终想要达成的目标只有一个,那么就是构建秩序型社会,实现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
可以说,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亦是平等的后盾,只有在有秩序、有原则、有法度、有规程的社会中,自由与平等才会实现,社会的稳定才有保障研读人类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即使在封建主义时期,受命于天的君主仍然需要借助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建立封建帝国的虚假平等而在那时,法政合一的局面无法确保社会的绝对公平,也无法确定法律对秩序的绝对维护不过现代,社会主义思想将人本化融入社会发展之中,强调自由、平等思想敦促法政分离,依法治政的诞生,因此现代社会的法律,特别是以民、商发展为思想的民商法,其秩序维护的价值逐步凸显,正敦促社会向更自由、平等、稳定和谐的未来迈进 三、民商法践行目的 体现民商法践行的价值根本在于保证社会发展实现自由、平等、守序,因此,在保证民商法价值践行科学的基础上,以构架自由、平等、守序的现代社会,应确保践行民商法的过程中,以以下几点目标为基础: 1、民商法践行贯彻以人为本 法制社会建设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法制社会的发展自然应落实以人为本结合民商法践行注重自由这一特点,民商法践行贯彻以人为本将成为民商法践行的目的体现众所周知,法律制定的目的是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秩序,并行之有效的赋予社会个体,即自然人以应有的自由与合理的权益。
因此,民商法在践行过程中,同样需注意发挥法律的基本功能,构筑法律的运行环境,以便确保法律形成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核心宗旨可以说,无论是给予社会自由,亦或是构筑社会平等,再或是组建社会秩序,法律所要达成的核心目标均是服务于人,因此,民商法在践行过程中,时刻以人为本,确保从人的角度出发,是其法律践行的实质性目标 2、民商法践行贯彻公平竞争 民商法践行贯彻以人为本这一目的的同时,行之有效的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十分必要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公平竞争是保证市场各主体的基本权益的核心目的只有真正的达到市场的公平,竞争的公平,社会群体的个人利益才能得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才能维护,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也能促使民商法的公信力提升,无论对市场发展来说,亦或是对社会建设而言均意义重大可以说,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市场经济实现自由化、平等化的关键,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与本质,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是民商法践行的又一核心目标 3、民商法践行确保市场调节 民商法在确保以人为本原则落实的基础上,行之有效的规划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将可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达到市场调节目的可以说,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互信的公平交易机制十分必要。
只有在充分相信对方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对此,民商法建立科学的公平竞争机制,保证自身于宏观调控中的支撑地位,能行之有效的调节市场、监督市场、维护市场,确保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并稳定与构建市场经济的新秩序,从而稳定经济市场,稳定社会根本 综上所述,民商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在构建过程中,民商法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将我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贯彻和落实于实际的民主政治之中,将自由平等、主体平等和秩序价值的本质内涵展现的淋漓尽致,将人本主义思想的目的价值与社会发展融汇贯通,共铸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践行之中,落实公平竞争和市场调节的重要目的,进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