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住建依法抗疫防疫学习宣传资料(四).docx
82页贵州住建依法抗疫防疫学习宣传资料(四)一、近期会议(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三)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动员部署电视会议精神二、立法聚焦(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等回答记者提问(二)公共卫生:筑牢法律根基 强化法治保障(三)为野生动物“保驾”:公益诉讼号角吹响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执法非接触执法探析五、典型案例案例一:化解融资租赁难题 助力防疫物资生产案例二:法律咨询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案例三:调解平息劳务派遣工人群体讨薪纠纷案例四:化解劳务纠纷 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案例五:协商处理地产商铺租赁纠纷解困境六、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近期会议(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努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适时召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二)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4月2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禁毒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研究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听取我省2019年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有关重大法治工作事项,安排部署今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孙志刚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副主任谌贻琴,省政协主席刘晓凯,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倒排时间,明确进度安排和成果形式,一项一项改,严格追责问责,及时上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抓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抓好法治领域重要改革落地见效,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系统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要切实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确保法治贵州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三)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动员部署电视会议精神2020年4月17日,贵州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动员部署电视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对全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要求会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时光辉作出批示他指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各项部署要求,在服务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夺取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两场战役全面胜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决战决胜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
要认真总结五年工作成效特别是护航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成效,对标对表中央要求补齐短板,提炼典型经验,完善制度措施,科学筹划“八五”普法规划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分类指导、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贵州,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提供有力保障副省长、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郭瑞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一是在思想上要更加重视将今年的普法工作和“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总结验收任务;二是在安排上要更加严密要按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调整安排好今年的普法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方案时间安排,精心组织、细化安排;三是在标准上要更加严格要认真对照“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全面量化评估,全面、认真、细致地梳理研究、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四是在责任上要更加到位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落实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五是在宣传上要更加有力要注重挖掘发现“七五”普法创新做法和先进典型,运用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
省司法厅厅长、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学雷作工作安排二、立法聚焦(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立法工作有关情况等回答记者提问 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对依法防控疫情作出一系列部署,社会各方面也都十分关注,请介绍开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情况 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人大法定职责出发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统筹做好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常委会领导落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立法和各项工作一是做好两个“决定”相关工作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法工委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审议通过、宣传解读两个“决定”等工作二是加快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深入研究修改生物安全法草案、民法典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根据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方案。
三是认真开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征求和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专家学者和媒体智库等方面提出的有关立法修法意见建议,形成系列研究材料四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法律研究评估修改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五是主动宣传解读有关法律问题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推动疫情防控和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总体上看,现行法律在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不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论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研究起草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的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将按程序批准后实施,统筹安排、指导推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向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听取审议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请简要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其中,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案共3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19年6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12月第十五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三是完善有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规定;四是加大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的治理力度;五是明确有关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六是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保障;七是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8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宪法法律委、法工委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共同研究,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本法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关系,维持目前政务处分和处分“并行”的格局;二是处理好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以利于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三是完善政务处分程序,保障政务处分的公正性。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关于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关系本法主要规范监察机关给予的政务处分,同时明确本法有关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违法行为种类及处分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二是增加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职人员不受政务处分或者处分;三是完善政务处分的程序 关于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9年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拟对草案进行以下修改:一是明确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二是按照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各类生物安全风险的防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问题,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防控制度;三是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管理,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完善法律责任。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4件 关于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现行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5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动物防疫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完善动物防疫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动物卫生防疫安全追溯协作机制,修改完善了动物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无害化处理、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督导等制度;三是针对此次疫情,规定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建立动物疫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