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范文锦集5篇.docx
16页有关汽车租赁合同范文锦集5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___________租给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租金为_____元,押金_____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
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一、本合同由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制定,免费推荐给合同当事人自愿使用,不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格式合同如在使用中发现不当条款,请与庆阳市众明合同服务中心联系修订 二、适用于汽车租赁企业与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租赁汽车订立合同 三、请用钢笔、签字笔等不易褪变色且不易擦除的书写工具填写 四、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均需由甲乙双方在涂改处签章确认 五、合同选填的空格处,请按双方商定的内容填写,有选项的,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格处,或在选定的内容上打“√”确认,不填写的空格处写“无”,不选定的内容上打“×” 六、本合同可以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商定填写 七、请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的具体涵义,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以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请仔细阅读,以保证您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汽车租赁合同五 出租人: 承租人: 担保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型号为 汽车,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为 ,车辆现价值为 万元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 (年、月、天、小时),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2、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不能归还车辆或可能无法归还车辆或需要继续使用而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 日内以 (口头、书面)方式告知出租人,在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延期,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 三、行使范围为 (全国、省内、市内、区内、县内) 四、押金: 1、租赁车辆押金为人民币 元(¥ ) 2、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付清 3、承租人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处罚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法罚款 ,1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处罚的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 五、租金: 1、租金为每 (年、月、天、小时) 元(¥ 元)。
2、租金的交付方式为 (一次性交付、分次交付),一次性交付的在 (移交车辆时、归还车辆时)交付,分次交付的为按 (年、月、天)交付 3、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每天行驶里程不应超过 公里,超里程行驶的按每公里 元加收租金 六、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并交付齐全的行驶证件车辆移交时,承租人应清点随车工具和物品,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辆达到合格行驶条件后,与出租人签订车辆移交清单承租人发现租赁车辆为检测不合格车辆的,有权解除合同,因车辆不合格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租人未按时提供合格租赁车辆的,应按迟交车辆时间30%的租金承担违约金 八、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身份证件、驾驶资格证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承租人必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在租赁期间发现承租人有欺诈行为的,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九、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行驶范围内使用租赁车辆,如确需超范围使用,必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超范围行驶的,承租人应按 车辆价值的30%承担违约金 十、承租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安全行车,谨慎驾驶。
如因违法造成罚款、扣分及其他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人应及时向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出险,并通知出租人参加处理承租人未配合相关单位处理,致使事故处理结果有出租人义务的,承租人应全部承担出租人未配合承租人处理交通事故,导致承租人产生额外经济损失的,出租人应按相关事故处理机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十二、、承租人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 十三、承租人应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租赁时间超过6个月或租赁期间行驶里程超过5000公里的,承租人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费用(以4S店保养为准)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说明情况,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修理,未经出租人许可承租人不得修理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出租人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现承租人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
十五、车辆在租赁期间因非出租人责任的汽车修理、交通事故处理、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