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docx
2页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 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 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二、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 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 手续三、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 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当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四、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 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 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五、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 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 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 时,应当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批准六、临床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点及 检查、治疗方法、治疗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 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七、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 主管医师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做出进一步的 解释,若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 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八、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 可实行,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 意书上签字九、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 师应当告知患者拟实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或家属签 署是否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十、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 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 况,由患者及家属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十一、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 部门的有关规定十二、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 亲属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 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