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重点法条之行政诉讼第三人练习题.doc
8页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9ask.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重点法条之行政诉讼第三人练习题 重点法条9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相关】 《行诉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X,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配套练习】 1.下列哪个选项组合对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准确的? ①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②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资格,只是未起诉而已 ③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为法院一审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 ④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两种 ⑤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限于直接的利害关系 A.①③④⑤ B.①⑤ C.①②③ D.①③④ 【答案】 D 【解析】 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其特点可以概括为:(1)与本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3)在法律上有独立的诉讼地位②错在第三人也可有被告资格两种⑤错在并不是一定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可以是间接的利害关系包括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和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 2.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 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 (1)若袁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袁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22条、《行政诉讼法》第19条 (2)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 A.村委会 B.乡政府 C.县政府 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在以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 A.土地局 B.袁某 C.乡政府 D.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X,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CD均有权提起上诉 3.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行政机关就同一XX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XX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 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和《行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可知,CD为正确选项而A项中的乙行政机关与某公民和B项中的甲行政机关与公民丙对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
4.X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X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X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X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X某一直不愿意搬迁,有关部门决定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行为应由谁作出? A.城建局 B.公安分局 C.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的共同上级即区人民政府 D.如果国务院已经决定工商局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么工商局也可以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如果X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可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直接造成了其损失 B.可以起诉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 C.不能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该行为属于执行性的行为,未对X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 D.对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 AD 【解析】 区政府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X某可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工商局 B.公安分局 C.城建局 D.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另外,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可见,当事人对数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因此,本题ABCD项都正确 (4)如果X某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人民法院的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 A.通知X某追加被告,如果X某不同意追加被告则裁定驳回起诉 B.通知X某追加被告,如其不同意,就继续审理,法院已尽到通知义务 C.因为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原告的选择,因此法院没有义务通知X某追加被告 D.如果通知X某追加被告其不同意,那么法院应该通知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 D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复习专题:行政争议内容 主要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诉讼与复议关系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示意图(图-51) 诗曰: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口诀 (一) 许处强裁检 ——(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检查案件) 侵犯经营权—— (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保护职责不履行—— (不履行法定保护职责案件) XX要求义务听—— (XX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确认合同各一部—— (部分行政确认案件、部分行政合同案件) 倾销补贴贸易库—— (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国际贸易案件) 平等竞争与给付—— (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行政给付案件) 诉讼范围要巩固 (二) 国内抽查,重导局仲,事实确认,影响不生,调解劳动,排除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表-52)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 案标 准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同行政诉讼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 ②XX行为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②XX或不当的行为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同行政诉讼受 理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 ②强制措施案件 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④行政许可案件 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⑥行政给付案件⑦XX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学理:①行政裁决案件 ②部分行政确认 ③行政检查案件 ④部分行政合同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 ②国际贸易案件 ③反倾销案件 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同行政诉讼排 除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内部行政行为 ③抽象行政行为 ④刑事侦查行为法定⑤重复处理行为 ⑥行政指导行为 ⑦行政终局裁决 ⑧仲裁行为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⑩调解行为 ⑾劳动监察指令书 ①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得直接审查②规章以上(含规章)的抽象行为不得附带审查 若干应注意的细节问题(表-53)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则上应以当事人申请保护而遭拒绝为起诉条件,但有例外行政确认案件只有对法律关系的确认,且确认行为对其产生影响的才可诉行政合同案件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提起行诉,双方行为只能提起民诉内部行政行为对人的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指的是对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的处理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而不包括法规与规章假刑事侦查行为只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侦查行为才是不可诉的行政指导行为这里的“无强制力”一词,是说明性词语,而非限定性词语劳动监察指令书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权利义务尚未产生实际影响的阶段性行为 真题-19(04-49-单选)X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X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 的超层部分,X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XX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XX建筑为由提起 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X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X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真题-20(04-73-多选)2002 年 4 月 2 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 年 6 月 1 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 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 年 2 月 4 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 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X土地 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