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润电力反违章管理规定.doc
35页华 润 电 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企 业 标 准Q/CRP-GE-299.004-2011华润电力反违章管理规定2011-1-19 发布 2011-1-19 实施华润电力标准化委员会 发布 目 次前 言................................................................................. II1 总 则................................................................................... 12 术语和定义.............................................................................. 13 责任制.................................................................................. 14 违章的管理.............................................................................. 24.1 违章的分类............................................................................ 24.2 反作业性违章.......................................................................... 24.3 反装置性违章为管理性违章.............................................................. 34.4 反指挥性违章.......................................................................... 34.5 反管理性违章.......................................................................... 35 考核.................................................................................... 46 附 则................................................................................... 5A.1 典型违章行为.......................................................................... 6A.2 个人违章档案......................................................................... 31I前 言为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有效遏止各类事故特别是人身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 利益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并借 鉴其它电力企业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张新科 孙显杰 本标准的审核人: 王勇刚 本标准的审定人: 赵后昌 本标准的批准人: 王玉军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II华润电力反违章管理规定1 总 则1.1 为了减少直至杜绝违章现象的发生,避免因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的设备(电网) 事故,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坚持有章必循,循章办事的原则不能因违章是否造成后果或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忽 略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顾及短期行为而发生的违章行为1.3 按照个人违章和企业违章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企业违章是指单位领导的违章行为1.4 各分公司、项目公司要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公司特点及项目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反习惯 性违章的管理制度1.5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电力各分公司、项目公司运营、基建、水电项目2 术语和定义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控股公司所颁发的各项 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2 指挥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 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2.3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有 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 不安全状态2.4 管理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按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 合本公司、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3 责任制3.1 各项目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2 各项目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技术总监)协助总经理做好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3 技术支持部、发电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对以下事项负责:3.3.1 建立本部门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和个人违章档案(见附件 1),保证反 违章管理工作的有效运作,持续改进3.3.2 定期对本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制定月度、年度的工作重点3.3.3 负责将本部门各岗位和个人可能发生的违章现象及其产生的后果汇编成册,组织员工学习。
3.3.4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本部门的反违章积分管理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 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3.4 值长负责本值反违章管理工作,每天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 核值长助理(或单元长)协助值长开展反违章管理工作3.5 主管安全监督的部门是项目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以下事项负责:3.5.1 负责监督检查技术支持部、发电部、维护单位等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运作、是否取 得实效3.5.2 定期对项目公司反违章管理进行分析,制定月度和年度的工作重点3.5.3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技术支持部、发电部、维护单位等部门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天组 织对现场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监督落实4 违章的管理4.1 违章的分类4.1.1 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4.1.1.1 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或操作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 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 管理人员。
4.1.2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 章行为4.1.2.1 严重违章行为(附录 A1 第 1-122 条):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例如:无票 作业、违章指挥、约时停送电、安全措施不齐全就开始作业等4.1.2.2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附录 A1 第 123-257 条):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 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4.1.2.3 一般违章行为(附录 A1 第 258-504 条):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 行为4.2 反作业性违章4.2.1 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 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4.2.2 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4.2.3 各项目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 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4.2.4 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层级考核。
4.2.5 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不制止者视管理性违章4.3 反装置性违章为管理性违章4.3.1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组 织检查落实,安监人员监督4.3.2 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遵守“五同时”原则,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 等阶段要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产生4.3.3 保证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 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4.3.3.1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油系统、油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 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 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等4.3.3.2 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4.3.4 查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4.3.4.1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 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4.3.4.2 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 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 合规程要求4.3.5 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4.4 反指挥性违章4.4.1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4.4.1.1 不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指挥,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4.4.2 查指挥性违章的责任4.4.2.1 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4.4.2.2 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4.4.3 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有权杜绝执行并越级报告4.5 反管理性违章4.5.1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4.5.1.1 订货、施工、生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