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协议范本】上海市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doc
7页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 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利经济 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 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 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Z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 德行为准则上海市临时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电传: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 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 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屯容量1 •临时用电地址为 2 •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3. 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⑵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X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元临吋用电终 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二、 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1 •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 电容量为 千伏安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 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 示意图》三、 用电计量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 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O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 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 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1 •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 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口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 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 费的方式为: 比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 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 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五、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 点设在 处 属于 O分界点屯源侧供屯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 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 护。
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屯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 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 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 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 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 方4.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 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 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六、约定事项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 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 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 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 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岀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 违约责任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 金从逾期之口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干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 费部分,每口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 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 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 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2.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口起至—年—月—日止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5.本合同附件包括: (1) o(2) o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