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设计.docx
50页实用标准文档北京市 30 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五、个人信息变更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九、工伤职工增减二十、工伤职工转移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文案大全实用标准文档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 30 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 30 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 16 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社保网上平台” ) ,以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 2份并复印 1 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 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在成立 30 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推荐使用单位信息网上申报,在登陆“网上平台” , 点击进入 “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 页面录入单位信息; 或从 “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一“程序下载”一“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以下简称“社保企业版”),点击“单位预登记” 进入 “单位信息录入” 模块录入单位信息 点击 “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 打印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各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营业执照或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与银行签订的缴费协议,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 经办机构窗口审核通过后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参保登记工作完成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审核环节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1. 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 ),通过“证书服务”一“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 《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 (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2. 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一“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业务申请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两表各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和“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1. 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 50 岁 <含 >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 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 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 通过 “查询管理” 中的 “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2. 经办审核: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 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二、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一)使用社保企业版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份(加盖公章) ,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1. 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外国常驻记者证》 、 《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台港澳人员: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 操作 , 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 ; 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 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 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3. 超过 50周岁女干部: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4. 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5. 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本项业务推荐通过社保网上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全月工作日)一、人员调入(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1. 社保网上平台登录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 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2. 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一“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 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3. 查询业务办在回馈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在”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反馈导入成功后, 单位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在二)社保企业版申报“中断失业”人员的调入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1. 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用人单位通过 “个人信息录入” 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 在“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 / 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 / 支付(恢复)原因”中选择“外区转入 / 本区转入 / 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参保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2. 申报职工信息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二、人员调出推荐社保网上平台办理1. 社保网上平台登录同第一、(一)、 1 项2. 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根据人员减少情况(个别人还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一录 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一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 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3. 查询业务办理回馈同第一、(一)、 3 项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或者手工填报相关表格操作, 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 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一、社保企业版申报(一)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1 .在“个人变更登记一减员”模块中,“医疗/四险个人停止 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2 .在“数据交换一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3 . 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4 .通过“报表打印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 2 份二)报表下载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平台首页通过“下载专区”一“表格下 载”一“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表十六附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二、经办机构审核(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表十六附表) 》各一式 2 份外,下列材料任选其一: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1 份;2. 《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 1 份;3. 《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1 份;4. 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5. 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1. 在职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2. 退休人员死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五、个人信息变更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申报、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 (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可全月办理)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