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疑难问题答复(完整版).doc
43页电气专业疑难问题一、供配电1、《建规》GB 50016-第11.1.5条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急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立自动切换装置”该条与否应理解为但凡上述设备虽然是属于三级负荷,也应在最末级配电箱处设立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上诉理解如对的,但民规(JGJ16-)第13.9.6条的条文阐明中明确规定只有一、二级负荷才需要设立,这两本规范有矛盾,且行业原则比国标规定减少,那么审图时与否应当以国标为准?答: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中第2.2.3条的内容,先要弄清什么叫“顾客的负荷级别”?什么叫“设备的负荷级别”?有关负荷级别的最基本的规范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的第二章及供电规定设计人员的工作就是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附录A,仔细分析设计对象是什么样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内哪些用电设备是一级规定?哪些用电设备是二级规定?再参照本工程具体的供电技术措施,一级负荷顾客要有双电源,要符合GB 50052-95第2.0.2条的规定,二级负荷顾客要负荷第2.0.6条的规定既不是一级负荷顾客,也不是二级负荷顾客,则只能是三级负荷顾客。
三级负荷顾客内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级别也只能是三级负荷的用电设备,三级负荷顾客供电无特殊规定,采用单回路供电因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第13.96条条文阐明与GB 50016-第11.1.5条不矛盾,而是更明确了,点明了三级负荷顾客因其电源只有单回路,也就是说消防用电设备不全是一级或二级用电负荷设备,也容许有三级用电负荷的消防用电设备,也就没有末级双回路自动切换的规定2.放射科若有多种医疗装备时;如有直线加速机、核磁、X光机、CT机、C臂等与否能用一条主干线从变电所单独进线至一总配电箱,再由此总配电箱分派馈出能否满足JGJ49-88的5.4.3条规定答:《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第5.4.3条: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请参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中9.7.3:大型医疗设备的供电应设变电所所引出单独的回路,其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规定条文阐明】一般大型医疗设备设立在放射科,这些设备瞬时压降大,由变电所引出单独回路供电,一方面保证线路的压降控制在一定范畴,另一方面减少对其她设备的影响大型医疗设备对电源压降均有具体规定,有的体现为电源压降指标有的则体现为电源内阻指标。
实行指南】中的【注释】多了一段:……对于电源压降指标,可以从供电回路的电缆界截面上解决而对于电源内阻指标,则需要全面考虑供电回路的电阻和阻抗,使其与大型医疗设备所需求的内阻相适应或相匹配根据上述理由,几台大型医疗设备不能公用一台总配电箱,应各自直接设变电所引入电源,以防个设备电源之间的影响具体措施还可参见JGJ 16-中9.7.5条3、人防配电系统设计中能否把内部电源配电至总的配电箱处,(该总配电箱敷设在某一防护单元内,且有内、外电源转换开关)再由此总配电箱分派到各防护单元的分派电箱,(且分派电箱未设立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能否满足GB50038-的7.3.1条及7.4.9条规定答:GB 50038-第7.3.1条: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电源回路应设立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条文阐明】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一般应选用手动转换开关第7.4.9条:设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的电缆穿过其她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时,在穿过的其他防护单元或非防护区内,应采用与受电端防护单元级别相一级的防护措施条文阐明】电力系统电源进入防空地下室的低压配电室内,由它配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也应独立,均以放射式配电。
目的是为了保证各防护单元电源的独立性,互补影响,自成系统电缆线路的保护措施应与工程抗力级别一致,是为了保证受电端的供电可靠目的是避免电缆破坏受损,防护单元失电一般根据环境条件和抗力级别可采用电缆穿钢管以明敷或暗敷,采用铠装电缆、组合式钢板电缆桥架等保护措施据此看来,题中的设计方案的错误是分派电箱中无内外电源转换开关对的的作法可参见05SFD10的P4-1、P5-8、P5-9和P5-104、二类高层地下室排水泵电源与否要双电源切换后供电?答:据我向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理解,消防电梯下的排水泵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梯在火宅发生时能正常工作而设的,属消防用电设备,一定要有双电源切换措施地下层其他排水泵只是为了避免地下层进水而设的,在火宅扑灭后,可协助现场清理积水没有规范规定,火宅时其她排水泵一定也要工作对于其她排水泵的配电措施,其她规范中均未提,独在《全国民用建筑工层设计技术措施电气》P3上规定作为以及负荷设备解决、设双电源自动切换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P381上的表,序号24、25中也规定,一类高层的排污泵是一级负荷设备,二类高层的排污泵的二级负荷设备考虑到GB 50016-第11.1.4条和GB 50045-95()第9.1.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的独立性,建议消防电梯下的排水泵与其他排水泵分开配电,两者都要双电源,前者应作到末级切换,后者可以不考虑末级切换的规定。
5、《民规》第13.9.9条“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与否防排演风机与其他消防用电设备虽在同一种防火区也不能公用ATS?如汽车库在排演风机房设ATS,出1个2个回路供本防火分区中的防火卷帘或消防电梯排污泵,可否?答:按JGJ老取酬16-中13.9.条执行,可见《民规实行指南》有关该条文之注释6、《民规》第13.9.10条“公共建筑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这与9月省“施工图审查技术研讨会”上发的“电气专业审查技术问题”(P86)中第5条解释不同,应如何把握?答:此条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用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05SD006P3-10上的说法想矛盾若“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则“设备控制箱”是末级配电箱,应在此箱中设ATS建议:当同一条规范条文有不同解释时,审查人员若觉得有问题,可按自己的理解提出审查意见,设计人员若有解释,可容许设计人员保存意见,各负其责有书面意见为证即可7、《民规》第8.10.8条第2款“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不适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当受条件限制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而消防用电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GB50016-第11.1.6.4条和GB50045-95 第9.1.4.4条),而“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第11.22.4条更明确了“应当设隔板与一般电缆分开敷设”与否应理解为消防用电配电线路的两路电缆和一般电缆均应分开敷设(特别是商业建筑)若在同一层桥架中应设两道隔板?答:理论上批准“设两道隔板”的说法,现实中没有见到任何一种设计院是这样做的,都是照搬照抄,只设一道隔板8、JGJ16-第7.2.1.1条:“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她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问:上述条文是规定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她防灾用电负荷分别引入建筑物,自成配电系统,还是规定总电源引入建筑物后,按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她防灾用电负荷的规定,经配电分别自成配电系统?规范的规定表述不明确答:有变电所时,自变电所低压母线分开无变电所时,自低压进线总配电箱分开此条是配电设计的基本概念,可对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P59表2-24和P61表2-25的图来理解表的简要阐明中有一句,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疏散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分开。
9、《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筑原则》DGJ32/J11-第3.3.2条2款规定12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而DGJ32/J26-第10.1.3.6条仅要设配电间及竖井,两者规定不同,如何执行?答:这两条条文无关联,不矛盾前者规定若设变电所,应采用什么形式的变电所后者是说:自外引来电源时,一定要设配电间,不可像多层住宅那样,找面墙,把箱体敷在墙上就可以了11、一、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体现不清晰或明显做不到,则如何处置?答:若确是如此,则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规定设计人员修改负荷级别划分不清者,更重要的是系统图和平面图中的作法要精确无误两者缺一不可有些设计内容,应由设计人员设定某种原始条件,按此原始条件把设计做完整审查人员只认图纸,不认“特殊状况”,图纸上能自圆其说,满足规范规定,即可通过,至于后来要修改,则再报审查,不审查者,自负其责12、《民规》JGJ16-第9.2.5.4条,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宜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这里的“远方”如何界定?与否能觉得在控制处位子的视线不能观测到被控制设备而就觉得是远方答:GB50055-93第2.6.4条的条文阐明是:这两条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最基本规定,设计中尚应根据具体状况采用多种必要的措施……。
只有此规范中用的是“应”,其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P71第6.2.5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第9.2.5条,《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P587例11,都采用“宜”字,从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考虑,建议按原始规范GB50055-93执行远方”的概念不仅仅涉及“在控制出位置的视线不能观测到被控制设备”这一概念,还应考虑到操作与否以便,涉及人身和设备免受伤害因此视线达到之处,并非一定就是操作以便和安全之处我们学习和执行规范,要掌握其实质本条规定的实质就是人和设备的安全,请参阅《建筑电气》第5期P34《迪拜A1 Hikma大厦电气系统》之5.2段有关“在距电动机2米的距离内,应当设隔离开关或者紧急停车按钮”的规定,但愿能从这里得到某些启示13、现许多工程消防控制室与监控机房合用一种房间,监控用电虽然也是一级负荷,但它并不是消防负荷,能不能与消防控制设备共用一种双电源切换箱?此外,消防机房的空调电源能否从此双电源箱来?有设计人员解释说,监控系统在火灾时可以监控火情,也可以觉得是消防设备答:根据GB 50045-95第9.1.3条的基本精神,消防与安监使用的控制室内最佳是设2个配电箱,消防与安监各自分开。
该消控机房的空调电源应自安监系统用的配电箱引出根据JGJ 16-第14.9.6条第1款,安防系统用电设备属何负电级别,附录A中只谈到博物馆、图书馆、银行等顾客的状况,其她建筑物内如何使用认定,未予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第14.9.1条只谈了房间何用的原则,未提电源与否可以合用的问题第23.1.2条第2款也是这样讲,但第14.9.6条1款指出“监控中心应设立专用配电箱,有专用线路直接供电第3.2.5条: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级别的用电负荷相似第23.4.1条未谈电源能合用的问题《安全防备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中:第3.12.1条 宜采用两条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第3.12.6条 安全防备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立专用配电箱,.......第14.10.6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等紧急状况下,立即打开有关疏散通道和安全门或预先设定的门--- 具体联动指令是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设计人员的解释,大概就是由此而来的,但这只能阐明安防系统有其重要性,对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