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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相关学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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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学习手册目录 第一篇:女职工相关常见问题汇编 5 1. 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三期? 5 2. 入职前可否对女职工孕检? 6 3. 女职工隐婚、隐孕、隐育入职属于欺诈吗? 6 4. 应聘时发现招聘单位歧视女性,应聘者如何维权? 7 5. 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是否有效? 86. 妇女节是不是法定节假日? 8 7. 妇女节应该给女职工放假半天吗? 9 8. 女职工被安排在妇女节工作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9 9. 如果妇女节恰逢休息日,半天假怎么处理? 10 10. 妇女节必须发放过节费吗? 10 11. 妇女节过节费纳入工资总额吗? 10 12. 女职工痛经,可以请假吗? 11 13. 女职工怀孕了,能不能请求用人单位给予特殊保护? 11 14. 女职工想保胎,请假行不行? 12 15. 产假能休多少天? 12 16. 流产、引产能不能向单位请假? 13 17.一个月是 30 天吗? 14 18. 婚假是多少天? 14 19. 再婚或者离婚后复婚还可以享受婚假吗? 15 20. 女职工生育后,丈夫有陪产假吗? 15 21. 产假、婚假、陪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16 22. 哺乳时间能不能一次性休完? 17 23. 女职工请 6 个月哺乳假,需要什么条件? 17 24. “三期”内请病假如何支付工资? 18 25. 女职工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18 26. 产假期间收入由谁支付? 19 27. 领了生育津贴,还能再领产假工资吗? 19 28.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 29. 休了产假后,还能休带薪年休假吗? 20 30. 请产假的女职工可扣减其年终奖吗? 21 3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享受产假及相关待遇吗? 21 32. 女职工只要在“三期”内,就绝对不能降低工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22 33.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吗? 22 34. 在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23 35. 在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续延,但用人单位未续订劳动合同,女职工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否支持? 23 36. 女职工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自己已怀孕一段时间,能反悔吗? 24 37.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有什么规定? 24 第二篇: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及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范本 28 1.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28 1.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30 3.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 36 第三篇:女职工保护相关法律汇编 4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2 5.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7 7.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66 8.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71 9.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77 10、福建省女职工保护规定 84 11、河北省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90 12、河南省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97 13. 江苏省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103 14. 江西省女职工保护实施办法 110 15.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18 第一篇:女职工相关常见问题汇编1. 女职工“三期”是指哪三期?女职工“三期”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是指:①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产前 15 天②从怀孕(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后一直到分娩之日产期是指:①从产前 15 天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②从分娩之日到产假期满(国家和各省级地区规定的产假和延长天数到期日)哺乳期是指:产假期满到婴儿满 1 周岁之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为产假是有弹性的,所以孕期和产期会有 2 个概念, 主要是产前休假 15 天包含在哪一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对产前 15 天开始休产假的规定不是硬性的,是“产前可以休假”,当然也“可以不休假”,女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休假,这也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1 条“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的立法精神2. 入职前可否对女职工孕检?除非岗位属于有毒有害等不适合孕妇的工作岗位,否则,孕检这种做法属于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情形,构成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019 年 2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妇女求职就业,不得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以一种简单直白的方式进行了列举,进一步推进了男女平等就业3. 女职工隐婚、隐孕、隐育入职属于欺诈吗?不属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 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可见,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并非所有情况,而应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譬如学历、技能等。

      不是所有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女员工怀孕、婚姻、生育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 不属于欺诈一般情况下,结婚、怀孕、生育与否也不是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用人单位不能以隐婚、隐孕、隐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4. 应聘时发现招聘单位歧视女性,应聘者如何维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企业招聘广告中“夜班较多,男性优先”“身高 1.68 米以上女性,形象气质佳”等表述均涉嫌就业歧视《宪法》第 48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 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根据《劳动法》第 12 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20 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就业促进法》第62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68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是否有效?无效根据《就业促进法》第 27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入职后若干年内不得结婚、怀孕、生育,否则应当支付违约金,甚至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条文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是无效的6. 妇女节是不是法定节假日?不是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计 11 天。

      而妇女节、儿童节、青年节等均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不是法定节假日7. 妇女节应该给女职工放假半天吗?应该给妇女节是给女性放假的节日,对于女职工而言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给女职工放假半天8. 女职工被安排在妇女节工作可以要求加班费吗?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即使当天上班,用人单位也不需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 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费但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当日上班和不上班工资待遇相同的问题,出于公平合理及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考虑,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会规定对当日上班的女职工给予加班费或调休9. 如果妇女节恰逢休息日,半天假怎么处理?如果妇女节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女职工可以享受半天假但 2020 年比较特殊,妇女节恰遇周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包括妇女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当然,在实践中,如果妇女节遇到双休日,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人性化地给予女职工提前到周五或者推延到周一的半天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10. 妇女节必须发放过节费吗?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按约定、规定处理现实中,很多单位会给女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者过节费,不少单位还组织女员工健康体检或者外出旅游等11. 妇女节过节费纳入工资总额吗?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 4 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第 11 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的妇女节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12. 女职工痛经,可以请假吗?1993 年 11 月 26 日,原卫生部、原劳动部、原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 7 条“月经期保健”第 4 点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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