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docx
5页浅谈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与成本法 吴瑞【摘要】本课题针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采用的权益法与成本法两种不同计量方法对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这两个角度来分析权益法与成本法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并提出笔者的观点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成本法;投资企业;被投资企业一、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根据占有被投资单位股份的不同比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取利益,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形成了控制,那么投资企业称为被投资企业的母公司,被投资企业称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一般母公司占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权,即可认为形成了控制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形成了控制,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要求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此时投资企业称为被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下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投资企业占有被投资企业20%-50%的股份,此时投资企业称为被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下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二、成本法账务处理及特点所谓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账面价值反映的是这项投资的实际成本,且以成本反映的账面价值一般不得调整变更,只有在追加或者收回投资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也就意味着成本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如分红)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造成影响,这种处理方法简单易懂一般来说,成本法的账务处理一年只要做一次帐,即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从以上特点不难看出,只要把握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到底是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还是接受投资前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即可三、权益法账务处理及特点所谓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权益资本中所占比例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除增加、减少因股权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而引起的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外,被投资企业发生利润或亏损,相应要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对于成本法的核算,它的账务处理更复杂,但这种方法更能体现投资的本质,核心即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权益法的要求,被投资企业发生盈利或者亏损、分派股利、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均应该发生变动这也就意味着,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但这样是否合理,是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权益法相对于成本法,能披露更多财务信息,同时体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点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四、权益法与成本法对比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尽管其体现了投资的本质所在,但我们不能忽略的一点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真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吗?不妨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权益法下,如果投资企业本身盈利但被投资企业发生巨额亏损,投资企业需要对其投资收益进行冲减,投资收益科目会影响到利润的核算,由于巨额亏损,不排除投资企业最终財务报表上本年利润为负的可能。
可投资企业今年的经营业绩真的是亏损吗?这是否客观的反映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呢?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但被投资企业发生盈利,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也需要确认应享有份额的那部分利润,增加本年的投资收益,从而调增利润,最终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上利润可能是一个很乐观的数字综上两个例子,权益法是否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呢?笔者认为,如果能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单独披露在附注中,而不是直接影响投资企业的利润与所有者权益,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信息才是更加真实客观的在笔者看来,权益法下的企业法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如果要求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是有违客观事实的,从而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财务信息,做出有用的决策反观成本法,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样的核算方式虽不能反映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却客观真实反映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是一种简单且无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