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土地代理人辅导-代理实务精讲(18).docx
2页2022年土地代理人:代理实务精讲(18) (一) 核发证书概念和发放对象 核发证书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的过程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使用、拥有土地使用权、全部权、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全部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农夫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土地他项权利者 (二)证书核发程序 核发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 1.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托付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2. 验证: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展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3.发证: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证书 (三)关于更改土地证书 关于更改土地证书,但凡土地证书中用途、终止日期栏目内容发生变更以及设立、变更、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注册登记后更改土地证书,在土地证书的记事栏进展记录,但记录不能超过三次。
土地证书上其他内容变更的,须更换土地证书 四、土地登记的办理期限 (一)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全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全部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展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展注册登记,核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二)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结果进展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核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打算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作出打算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