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doc
9页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培 养养 方方 案案专业代码:030105一、培养目一、培养目标标1.品德要求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2.素质要求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二、研究方向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亲属法4.罗马法5.破产法三、学三、学习习年限与学分要求年限与学分要求1.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 3-4 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4 年如果学位论文未按期完成,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和毕业,应届生可延长至 5 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 6 年。
在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毕业,获得博士学位2.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 13 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 17 学分博士研究生只有在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后,才能进入论文阶段四、四、课课程程设设置与学分置与学分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1.学位公共.学位公共课课(不少于(不少于 5 学分)学分)(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54 课时 2 学分(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 课时 3 学分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 8 课时2.学位.学位专业课专业课(不少于(不少于 4 学分)学分)(1)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72 课时 2 学分(2)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 72 课时 2 学分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
其中,集体指导课采用讲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专业导师的研究优势;导师指导课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独立开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博士研究的科研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参考书目、上课形式和考核方式均在开课前向博士研究生明确3.前沿.前沿讲讲座(座(2 学分)学分)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 6 次,计 2 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4. .读书报读书报告(告(2 学分)学分)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至少做读书报告两次,计 2 学分5. .补补修修课课( (4 学分)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 2 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1)民商法基础理论 2 学分(2)由导师根据培养计划指定书目 2 学分五、其他教学五、其他教学环节环节1.科研.科研论论文(文(2 学分)学分)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一篇研究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 2 学分,该学分单独计算,不计入课程学分。
2、社会社会实实践(践(36 课时课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 36 学时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不计学分3、 、课题课题研究研究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导师应创造条件,鼓励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行为或成果者,给予学分奖励:(1)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 4 学分2)参加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 2 学分3)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 6 学分4)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 4 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不得代替相应的学位课学分要求六、培养方式六、培养方式1.取消博士研究生上大课的方式,而直接由自己所选任的导师结合其研究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以突出学术个性的培养2.博士生直接参加各个研究所的科研活动,并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在科研过程中指导博士生3.加强各个法律院校之间的横向联系,多请外校的著名学者与专家进行讲座,拓宽学术视野4.如果对博士生的培养需要研究所集体指导的,导师可向研究所提出申请,由研究所统一组织,导师也可以自行组织,以发挥优势学科的力量。
七、考核方式七、考核方式1.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面试、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对博士研究生生的专业课程考试设置专业课程考试委员会,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集体的学术优势与其他综合优势,着重考察博士生的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以及把握本学科前沿问题的能力2.对博士生的科研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考核采取撰写专题论文、学期论文的方式进行,在中期考核前,博士生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科研成果不少于一万五千字3.对博士生进行全面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的时间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中期考核由三位以上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口试两种,中期考核的成绩由考核委员会专家集体作出八、学位八、学位论论文的文的选题选题与撰写与撰写1.选题:应当鼓励学生自己主动地选择论文题目,而不是由导师命题作文但导师应当对论文题目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进行把关如果导师认为需要作开题报告的,应当向所在研究所提出申请,由研究所统一安排,导师也可以自行安排通过中期考核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前提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是民商法学专业范围内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2.写作:学位论文大纲需经导师审阅,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讨论,要进行开题报告。
论文写作前,要到实际部门调查、搜集资料学位论文须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独立完成,在第五学期末定稿论文字数应达到十二万字左右九、学位九、学位论论文答文答辩辩及学位授予及学位授予1.学位论文答辩(1)论文评议:论文评议应当由各个学院统一进行,即统一在本校与外校委托同行专业匿名(论文上不得出现学生名字与指导导师名字)评议,学生本人不得向评议人寄送论文2)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 9-11 人组成,必须有至少 2-3 名以上外请教授,以严格把握博士研究生质量答辩委员会由各个学院统一组成,而不得由导师自行组成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实行导师回避制度,导师不得参加自己学生论文的答辩,或者以其他方式对答辩委员会施加影响3)论文送交:任何一个答辩的博士生,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 45 天的时间交给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应当在距其答辩日期不少于 40 天的时间交给各个答辩教师交付日期由学院负责答辩的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登记如果答辩人不在上述规定期间内交付论文的,视为放弃此次答辩2.学位授予博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参考十、参考资资料料(一)民法方向(一)民法方向其一.民法类著作:1. 《民法学原理》 ,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 年 10 月修订版。
2. 《合同法》 ,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3. 《民法物权论》 ,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 年 1 月第一版4. 《民法通论》 ,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5.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1-8 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 年 1 月第一版6. 《民法实例研习》 (丛书) ,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月版7. 《德国物权法》 (上册) ,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8. 《物权法论》 ,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 1 月第一版9. 《物权法》 ,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10. 《民法要义》 ,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11. 《民法总论》 ,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12. 《债法总论》 ,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13.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 ,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 年版14.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15. 《债法各论》 (第一册) ,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16. 《德国民法总论》 ,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17. 《德国债法总论》 ,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18. 《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 ,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19. 《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 ,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20. 《法国民法总论》 ,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21. 《罗马法教科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22. 《财产法》 ,F.H.劳森 、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23. 《科宾论合同》 ,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24. 《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 年 1 月第一版25. 《买卖法》 ,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6. 《公司法则》 ,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 年版27. 《票据法》 ,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28. 《破产法律制度》 ,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 年版30《保险法基础理论》 ,江朝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其二.法哲学及交叉学科类:1. 《法律的帝国》 ,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 年1 月第一版。
2.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 年1 月第一版3. 《自由秩序原理》 ,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 年 12 月第一版4.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 年 1 月第一版5. 《法律方法论》 ,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 年版6. 《法律的概念》 ,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 年 1 月第一版7. 《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 ,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 1 月第一版8. 《社会科学方法论》 ,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 年 1 月第一版9. 《法和经济学》 ,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 年 12 月第一版10. 《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一卷) ,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 1 月第一版11. 《法律、立法与自由》 (第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 10 月第一版。
12. 《法哲学》 ,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












